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永平乡和万安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4〕213 号
[本网]2014-07-11字号:T | T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平县永平乡和万安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4〕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武平县撤销永平乡、万安乡,设立永平镇、万安镇,以原永平乡、万安乡的行政区域为永平镇、万安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