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东岳街道
和大房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漳政综〔2010〕63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岳街道和大房农场国土资源管理职权问题的请示》(漳芗政文〔2010〕3号)悉。为理顺东岳街道和大房农场国土资源管理,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管理,明确职权,落实责任”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元光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新浦路以北、九龙大道以西”(即称东岳街道)土地8616亩和大房农场土地约8300亩(飞地在南靖县境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负责实施。
二、由芗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主动与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衔接,做好土地规划指标、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及图件等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东岳街道和大房农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严格依法实施国土资源管理。
三、今后,如涉及东岳街道和大房农场规划利用、农用地转用、地籍管理、国土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需要,龙文区、南靖县政府应予支持,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应予积极配合。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