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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分析与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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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4-09




对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分析与建议




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也经济发展的最大潜力所在。近年来我省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发展水平仍偏低,应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

一、城镇化发展现状

1人口城镇化加快推进。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我省城镇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人口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2012年,全省5988万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784万人,占46.5%,比2010年“六普”时提高了3.3个百分点,比2007年提高7.8个百分点,五年来年均提高1.56个百分点。根据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我省已经进入城镇化发展的加速阶段,城镇人口步入快速增长轨道。

2、城镇化发展呈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区域是合芜蚌试验区和皖江示范区,其次是皖南地区,较低的是皖北地区,2012年上述区城镇化率分别为60.3%、54%、46.3%和40.8%。分市看,铜陵、合肥等9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铜陵、合肥、淮南和马鞍山4市城镇化率均超过60%,铜陵高达76.3%;滁州、黄山、安庆、六安、阜阳、宿州和亳州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亳州最低,为33%。
2012年各市城镇化率






市  名


常住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市  名


常住人口(万人)


城镇化率(%)



全    省


5988.0


46.5



安 市


565.1


38.9




肥 市


757.2


66.4


马鞍山市


219.5


61.2




北市


212.3


57.2



湖 市


357.8


58.0




州 市


489.5


33.0



城 市


255.6


46.7



宿
州 市


537.8


34.8



陵 市


73.4


76.3




埠 市


318.3


48.3



州 市


141.9


47.5




阳 市


763.9


34.9



庆 市


532.0


39.6




南 市


233.9


65.3



山 市


135.3


44.4




州 市


394.5


45.1








3流动人口助推了城镇化进程。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流动人口大省,大量剩余劳动力离开土地,涌向城镇、流向城市,为我省城镇化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2012年我省1500多万跨乡镇流动人口中,有近三分之一在省内流动,其中部分人口落户省内的大、中城市,其余作为“候鸟”型流动人口,在城市与农村间“迁徙”,这些流动人口带动我省农村人口向城镇、城市快速转移,从而带动全省城镇人口增加

4、人口城镇化与全国的差距在逐步缩小。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城镇化水平与全国相比有较大差距,但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城镇人口有了较快增长,2001-2012年均增长4.5%,高于全国3.4%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率与全国的差距在不断缩小,2000年相差8.2个百分点,2010年相差6.7个百分点, 2012年进一步缩小为6.1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与城镇化率最高的山西省差距由2007年6.4个百分点缩小到2012年4.76个百分点。

二、我省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比较看,我省不仅与发达省份有差距,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我省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仍低6.1个百分点,与2009年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落后于全国4年左右,居全国第23位。与中部省份比,我省仅高于河南,其他省份都高于我省;同江苏、浙江比,差距分别达到16.5个和16.7个百分点。
安徽城镇化与全国及周边省份比较  

                                    
                            
单位:%







年  份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全  国


44.94


45.68


46.59


49.7


51.3


52.6



安  徽


38.7


40.5


42.1


43.2


44.8


46.5



河  南


34.3


36.0


37.7


39.5


40.57


42.43



江  西


39.8


41.0


43.18


44.2


45.7


47.5



湖  南


42.15


43.2


44.4


43.5


44.7


46.65



湖  北


44.0


45.2


46.0


47.0


51.5


53.5



山  西


45.11


45.99


47.5


48.3


49.68


51.26



江  苏


53.2


54.3


55.6


57.0


61.9


63



浙  江


57.2


57.6


57.9


60.8


62.3


63.2


2、市区和县城人口规模偏小。2010年,全省16个省辖市中,城市(不含市辖县)常住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城市有8个,中等城市有6个,小城市2个。其中,省会合肥城市人口规模最大,达331万人,是全省唯一人口超300万的城市。但与全国主要省会城市比,人口规模仍偏小,特别是与中部其他省会城市比,人口规模最小,不及武汉的一半。

不仅作为区域性中心的城市规模小,而且作为联结城市与广大农村的县城规模也偏小。我省62个县(市)城关镇(街道)人口平均规模为12.1万人,仅占平均人口的18.7 %。人口最多的巢湖市区也仅有32万人,其他多在20万人以下,其中10万人以下的有19个。表明我省县城规模明显偏小,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任重道远。

3、城市功能单一。一是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较弱,综合实力不强,功能不够完善,在全省的战略地位与作用不够明显。二是中等城市功能单一规模小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纽带作用难以发挥。三是小城镇布局分散,工业基础和非农化水平低,作为农村经济主要载体的集聚效应还不明显。

4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根据发展模型,城镇化率一般高于工业化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在1.4~2.5之间较为合理。2012年我省城镇化率为46.5%,与工业化率基本相当,说明我省的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发展与工业化快速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还不适应。城镇作为凝聚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济、转变生活方式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5、农民工的城镇化稳定性差。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进入城镇的农民,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并没有完全断绝与农村土地之间的联系,相当多的农民工没有稳定的住所和就业岗位,工资较低,不能享受城市住房、医疗、教育和其他福利,返乡率较高。同时,我省有近千万流动人口流向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没有统计在我省常住人口中,因而一定程度虚高了我省城镇化率。按户籍人口统计,2012年我省非农业人口仅22.9%,比城镇化率低23.6个百分点。

三、对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1、全面系统开展城镇化建设。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工业化、产业化、信息化为内在动力,积极探索城镇化内涵式发展道路。一是通过工业化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向二、三产业,为城镇化奠定人口和产业基础。二是着力推进城镇产业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城镇长期、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注入内在活力。三是通过信息化、高新技术运用和对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2、着力增强城市竞争力。一方面,要优先发展大城市。按照交通快捷、通讯快速、环境良好、服务方便和布局合理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大城市建成特色鲜明、带动功能强、开放水平高、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产业、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优势,增强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集聚中心和辐射中心,带动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中小城市建设。发挥优势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聚集潜力,打造优势互补的卫星城,以经济实力提升促进城镇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小城镇的吸纳力。

3、着力培育区域城市群。当代城市竞争已经由单个城市之间竞争逐步转向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之间的竞争。要增强合肥、芜湖、阜阳、蚌埠等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发挥龙头城市带动作用,着力发展沿江城市带、沿淮城市群、省会经济圈等。同时,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4、着力加大重点小城镇建设力度。我省大部分非城关镇的小城镇布局分散、经济总量小、人口规模不大,因此小城镇发展不能面面俱到,而必须重点突破。小城镇的发展可以若干个地理位置、产业相同或互补的小城镇作为一个片区,从中选取出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的镇作为重点城镇重点发展。集片区之力加大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尤其是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增强重点城镇人口集聚能力。

5、进一步完善人口城镇化政策。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镇化的内在要求。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对象。其次,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制度,在住房、就业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有针对性地在本地城镇培养相关行业对口人才,减少本地城镇人才的缺失。此外,在城镇土地管理上,要做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同步进行。




          撰稿:李方启












※ 来源: 安徽统计信息网


http://www.ahtjj.gov.cn/news/open.asp?id=37869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4-09
不是要改为14市吗?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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