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几步走,
一、规范地区的名称,省级设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改为自治省;自治州改为自治市;其它林区、矿区一律纳入所在县市。2、县和县级市纳入省级直管,一些乡镇可酌情合并。3、级别可按省部级(直辖市、省、自治省)、司厅级(省部级的下属机构、地级市、自治市)、县处级(司厅级的下属机构、县、自治县、地级市下属机构和区级)、乡科级(乡、镇、区级下属街道等)。
二、规范机构名称:国务院下属部门一律以部、委员会、总局命名;直辖市和省、自治省下属以厅、委员会命名;部、委员会、总局下属以司命名;自治市、地级市下属以局、委员会命名;县、自治县、县级市下属以局、委员会命名。
请有兴趣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