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我倾向于三级政区,即省、县、乡,随着社会发展,在管理上已经没有困难,现在主要是人浮于事,这是软件,需要有个过程。
再就是我个人不喜欢有些朋友提出的设府、郡、州等说法,现在我们在口音上已经习惯,没有必要。
省级通过立法将自治区改为自治省,这个没有大的问题,自治州改为自治市也同样。
我同意将省级单位数增加至60个左右,可逐步增加,在加省的过程中将直辖市改为省。
市根据情况统一改为副省级、司厅级,市不辖县,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力,只辖区、街道办。
县级市改回县,以农业为主的设乡,工商业为主设镇,县中心区域可设街道办。
不要名称不统一了。
因为“一国两制”的问题,特别行政区要保留,将来台湾回来,也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
这样改不马上触及现在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