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21号):撤销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区,设立新的开封市龙亭区,以原龙亭区、金明区行政区域为新的龙亭区的行政区域,龙亭区人民政府驻午朝门街道体育路16号。
2014年9月16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封市撤销金明区西郊乡杏花营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4﹞38号),撤销开封市原金明区(新龙亭区)西郊乡、杏花营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4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2014﹞77号)。
《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汴发〔2014〕21号):
为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原金明区的管辖范围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管。
依据开封实际和原金明区管辖范围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管的需要,本着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按照平稳有序、权责一致、务实创新、精简高效、探索示范的原则,科学设置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组织架构,总体定位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政主导的管理体制,充分授权,依法依规行使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职能。
2015年5月7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金明池街道办事处的通知》(汴政文[2015]36号)文同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设立金明池街道。
2017年2月23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明池、杏花营街道办事处设立金明池、杏花营、西湖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汴政文[2017]22号)文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明池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进行调整。
由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本身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法再设立派出机构,根据《河南省街道办事处设置有关规定》(试行)的要求,其代管的原金明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后续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均应为龙亭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2017年10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部分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的通知》(汴政﹝2017﹞68号):2015年5月7日和2017年2月23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金明池街道办事处(辖蔡屯、康平、金裕、蓝苑、金康、集英、开元、南正门、金明池、香榭里、宏康、黄河、宋城13个社区,办事处驻地为集英花园小区中心广场综合楼)、西湖街道办事处(辖瞿家寨、野场、斗门、班村4个村委会和闫砦、横堤铺、西网3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汉兴路与七大街交叉口报业集团大厦七楼),为龙亭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