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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乡镇是怎么区别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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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7-18

县以下有镇、乡,这是按什么标准设置的?


在暂停县改县级市之前,要成为县级市的标准是什么?


还有,地级市有什么标准才能设置啊?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一傢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7-20

网上一搜就搜到啦!

现行设市标准主要有: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现行设镇标准主要有: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置镇的建制。

县改县级市已冻结8年了,地级市的设立现在也没有什么标准了,连定西、固原都能设地级市,你说还有什么标准?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7-20

标准就是“口”。

就是贾平凹的“此处作者删去XX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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