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广域市和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广域市(分大广域市和普通广域市两种)、县、自治县
3.直辖广域市和省辖大广域市分为支厅(相当于县级)
4.广域市、支厅分成区、郡、市(分大市和普通市两种)
5.县、自治县分为郡、市(分大市和普通市两种)
6.大市分为区
7.区、普通市分为街、镇(分为大镇和普通镇)、乡
8.郡分为镇(分为大镇和普通镇)、乡
9.大镇分为街
10、乡、普通镇、街以下为全民自治的自然单位,不在区划管理范围内。(说明,乡相当于大村、镇相当于独立社区、街相当于非独立的社区)
统计区分,统计层级为省-县-郡-乡 四级,各级有相应的编码每级两位共8位,
各级标准规模如下:
省,现状调整
县,4000平方公里 300万人,约25郡左右
郡,200平方公里 10万人,约20乡
乡,10平方公里 0.5万人
各级名称的列示:
县,县、自治县、广域市来自单独名称,大广域市辖支厅为×广域市×支厅;其它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