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各级政府(从中央政府到基层地方政府)之间的差别时,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是相补还是相冲突。
例如在县级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增加一级政府时,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增强省级政府的权力吗?我想肯定不是,那么按照传统理论政府层级的增加和中央集权有关,恐怕就不是那么简单,肯定是出现了在现存的两级政府都不能处理(或有效处理)的问题,同时又不能通过仅仅设置一个高级政府的派遣机构来解决问题。
那么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就应该和政府本身的职能和执行能力有关系。
为什么,一直以来中央与县之间仅仅设置一级政府是不够的,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两级。为什么派出机构那么容易变成一级政府,是不是和它本身从诞生之日起就居于中间地位而具有其上下两级政府所没有的一些优势有关系。要消除政府层级增加的危险,是否应该从这里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