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为省(普通省、民族省、特别省)、州(普通州、民族州、特别州)
普通省、民族省分为州(普通州、民族州)、县(普通县、民族县);特别省内行政区划自行确定其行政区划体制;
普通州、民族州分为州直辖区域、县(普通县、民族县)、市;特别州内行政区划自行确定其行政区划体制;
州直辖区域、普通县、民族县分为区、镇、乡;市分为区。
区、镇分为街、坊;乡分为村。
市、镇、村是居民自治单位,区、乡是上级单位的派出单位。
市、乡的地域规模大致相当,市、县的人口规模大致相当。
区、镇、村的地域规模大致相当,区、镇、乡的人口规模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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