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帖子里说道:长三角、珠三角县域经济发达,最有必要省直管。
我认为,这样的分析是孤立和片面的,无视了广东、江苏、浙江这三十年来市管县的作用。应该说,这些发达地区之所以发达,关键在于基层活力大,也就是细胞活性好,所以无论是乡镇、县域还是市域,各级都很活,为国家和省输送了大量的真金白银。
现在一些人为了研究县域经济、保护城乡公平发展,就以省来压地,来保证县域的正常运转,就有点像爷爷管儿子不让儿子管孙子这种模式了。而没有看到,儿子上有老下有小,还要管自己。说到底,这种话听多了,就觉得很露骨,再一查,大多数都是一些相关利益群体在发话。当然,我不反对强调自身利益来说话,但前提是要保证既得利益。任何想从既得利益身上抽筋剥皮来攫取自身利益的集团,都活不长。也就是说,要把蛋糕做大。想在行政区划领域里面谈公平不公平,都是伪命题,也就是存在即合理但终将灭亡。
我认为,省管县,其本意在于倾斜政策来帮扶,而不是去叫你抢市的事情做。比如,有些县域经济还很薄弱,需要有高阶管理者监督县的上级部门去管理和发展县,促进县的稳定和繁荣。必要时可以采取省直管的模式扶持提升若干老大难县。特别是要撤并一些非传统的弱势地级市,就是与市域内各县历史关系缺少联系、经济上缺少辐射带动、地理上缺少紧密联系的地级市要进行调整。宁可现在粗线条一点,少一点地级单位,多一点高阶即省的管理,来提升带动。
而长三角、珠三角乡镇、县域等从基层开始各级都很强,那就不是甩开地级市去省直管县了,如果这样的话,中央可以甩开某些省去直管某些市了。这就自然推出一个致命的推论——这些地方不是要哪一级来管的问题,而是你给我多大的权。从法律上讲,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从行政上讲,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从经济上讲,付出和回报相统一。因此长三角、珠三角的对策应该是逐级适度放权,但要注意,不是要虚掉某一级,而是要逐级充实政策和权力,一直到中央的分巡体——省级。也就是说,长三角、珠三角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实行乡镇级副处化、县级副厅化、地级副省化的权力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