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 皖政秘〔2012〕414号
马鞍山市
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调整马鞍山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
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
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
二、
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三、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限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
管理法规政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提升
城市承载和带动能力,促进全市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http://www.ah.gov.cn/stage/show_Sid_Zwxx.aspx?id=FC0392EC-2516-44BE-B24C-D3D0C528A8A7 [ 此帖被超微星在2019-08-03 23:0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