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人口为设置依据,人口统计范围是一个单独的建成区(注明:被河分割两块算一个建成区;仅有公路和路边建筑连接的分开算)
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1000设为村委会驻地(兼并其它小村)。
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3162设为居委会,整村改设。
小城镇!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1万设为镇驻地,整乡改设。
大城镇!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3.1623万设为市(乡级,主要领导可高配副县),整镇改设。
小城市!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10万设为市(县级),整县改设。(注: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5个密度低于79.3人/平方公里的省、区的标准)
小城市!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17.7828万设为市(县级),整县改设。(注:海南省、山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
四川省、吉林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10个密度在79.3-250.8人/平方公里的省、区的标准)
小城市!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31.623万设为市(县级),整县改设。(注:澳门特别
行政区、香港特别
行政区、上海市、
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
台湾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江西省19个密度高于250.8人/平方公里的省区的标准)
中等城市!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100万设为地级市,县级市升级。中等城市!
大城市!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316.23万设为地级市(主要领导可高配副省)。
特大城市!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1000万设为直辖市,
注:
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 该文借用了酷爱
地理发表的《构建基于五普的城市体系刍议
——兼谈城市人口统计方法及标准》一文中的数据,特此表示感谢!!!
[ 此帖被donghai990在2012-10-14 11:4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