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乡镇一级为例:
一、乡(镇)民代表会
乡(镇)民代表会由乡(镇)民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由乡(镇)民依一定方式选举产生。
二、乡(镇)长
乡(镇)长由乡(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乡(镇)长为乡(镇)之首长,代表本乡(镇)。
三、董事局
董事局由主席、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乡(镇)长当然为董事局主席并主持董事局会议。董事由乡(镇)长委任,民政长、财政长当然为董事。独立董事由乡(镇)民代表会委任。
四、监事局
监事局由主席、监事组成。乡(镇)长当然为监事局主席并主持监事局会议。监事由乡(镇)民依一定方式选举产生。董事局独立董事、民政长、财政长当然为监事。
五、乡(镇)公所
乡(镇)公所设民政长、财政长各一人,经乡(镇)长提名由乡(镇)民代表会任命。乡(镇)公所由乡(镇)长对外代表,民政长为乡(镇)公所之首席执行官,财政长协助民政长处理乡(镇)公所事务并专司财政事务。
在具体运行上,乡(镇)长之政令须在董事局取得一致或者相对一致意见后再经由监事局通过,最后以乡(镇)长会同董事局之名义发布,乡(镇)公所专司政令之执行。
监事局亦可自行提出议案,通过后交由乡(镇)长会同董事局发布,乡(镇)长亦可否决监事局通过之议案,但须将否决之原因交由乡(镇)民代表会备案。
预算案由监事会通过并就其执行进行监督。
以上只是理论上的初步构想,具体细节还需完善,仅作讨论交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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