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问题:
1,有的市辖区太小,或太大。如黑龙江伊春市78万人,设15个区,平均每区5万人,全国10万人以下的区多的是,最少的还有1万人。但有的又太大。如山东临沂市辖区195万人,辖20多个
街道和10多个
乡镇。
2,区的级别太多,或级别和
人口极不相等。有县级的,厅级的,副省级的,还不说省级的自治区,特别
行政区。县级以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黑区就更多了。上面的例子也说明级别与人口极不相等。
3,有的市辖区根本不相连,而且有的区远离主城区几百公里。如重庆的万州区在250公里以外。
4,有的区县同城办公,有县无城,城中有县。大都是过去因县级市升格
地级市后区县分家造成的,几十年了,还是如此。如山西晋
城市城区和泽州县,虽然早就规划在城边南村镇建新县城。但至今虽同城办公。
主要建议:
1,
直辖市可以辖地级区,人口100万以上。副省级的人口要在300万以上。
2,地级市辖区人口要在30万以上。不辖县的市要直接辖街道。少数
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
3,县级区保留,地级区,或远离主城区且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可叫州,副省级区叫郡(包括计划单列市也可叫郡)。
4,市县同城的要撤县设区,城乡统筹发展。人口不达30万者要撤县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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