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 号: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撤销镇江地区行政公署,……。镇江市改由省直辖。……撤销南通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徐州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扬州地区行政公署,……扬州市改由省直辖。……撤销盐城地区行政公署,撤销盐城县,改设盐城市……盐城市由省直辖。……撤销淮阴地区行政公署,……清江市更名为淮阴市,淮阴市改由省直辖。
3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四川省发挥大中城市作用调整行政区划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6 号:撤销永川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温江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宜宾地区行政公署,并将宜宾市、泸州市改为省辖市。
3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河北省地市体制改革调整行政区划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7 号:撤销唐山地区行政公署,……;秦皇岛市改为省辖市。
4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福建省撤销莆田地区扩大福州市管辖范围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80 号:撤销莆田地区。
4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福建省三明地区行政体制改革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83 号:三明市改为省辖市,下设梅列、三元两个区。……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
2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湖南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2 号,7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湖南省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新方案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37 号,撤销湘潭、衡阳地区行政公署……,岳阳市改为省辖市。
注:12号文上报撤销邵阳、岳阳、娄底地区行政公署,137号文批复恢复邵阳地区、恢复娄底地区、恢复岳阳地区。
7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浙江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45 号: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划归宁波市管辖。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嘉兴市和湖州市分别设立城区和郊区。……将……划归嘉兴市管辖。将……划归湖州市管辖。撤销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市设立城区。……将……划归绍兴市管辖。
7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江西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46 号:撤销九江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由省直接领导。……鹰潭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7月2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山西省机构改革调整行政区划给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48 号:忻县地区更名为忻州地区。
8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德阳市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56 号:设立德阳市,……将……划归德阳市管辖。
8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64 号:撤销襄阳地区……。随州市、老河口市仍为省辖市(县级)。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荆门市由省直接领导。……鄂州市由省直接领导。……郧阳地区的神农架林区改由省直接领导。
(1984年1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鄂政函1984 7号,襄樊市代管随州市、老河口市)
8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吉林省地市州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73 号:撤销四平地区。四平市、辽源市由省直接领导。……撤销德惠地区。……撤销永吉地区。……
8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山东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75 号:撤销济宁地区,将……划归济宁市管辖。撤销潍坊地区,将……划归潍坊市管辖。撤销烟台地区,将……划归烟台市管辖。威海市仍为省辖市(县级)。
(9月19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台市代管省辖县级威海市)
9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河南省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76 号:撤销开封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安阳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濮阳县,设立濮阳市,由省直接领导。
9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81 号:撤销牡丹江地区。……
(10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绥芬河市改由牡丹江市代管。)
9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福建省设立莆田市给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84 号:设立莆田市……莆田市设城厢、涵江二个区。将……划归莆田市管辖。
9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陕西省实行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给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87 号:撤销咸阳地区,将……划归咸阳市管辖,咸阳市设立秦都区。
9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行政区划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188 号:恢复宜宾地区,宜宾市仍为县级市。
10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增设隆格尔等六个县和恢复江孜、林芝两个地区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12 号:恢复江孜地区……恢复林芝地区……
10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13 号:将合江地区的佳木斯市、七台河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10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15 号:钦州地区的北海市改由自治区直接领导。
10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机构改革方案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18 号:撤销昭乌达盟……,将……划归赤峰市管辖。(注:即市领导旗县体制)
11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邯郸等六个市实行市管县给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43 号:邯郸、邢台、保定、沧州、承德、张家口六个市改为省直接领导。
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广东省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83)国函字 269 号:撤销佛山地区……,撤销汕头地区……,撤销韶关地区……,撤销湛江地区……。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
(1984年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佛山市代管中山市)。
(1984年1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汕头市代管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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