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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势沿革]1958年到1959年各省并县“大跃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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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撤销房山、良乡2县,将原房山、良乡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周口店区。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设立房山县,撤销周口店区,以原周口店区的政区域为房山县的行政区域。
良乡县未再恢复,今为房山区良乡地区(镇)。


河北
★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3次会议通过:
  1.撤销庆云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盐山县。
  2.撤销青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静海县。
  3.撤销大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任丘、静海2县。
  4.撤销文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任丘县。
  5.撤销安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武清县。
  6.撤销固安、永清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霸县。
  7.撤销肃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河间县。
  8.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
  9.撤销东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0.撤销武强、饶阳2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献县。
 11.撤销景县、故城2个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
 12.撤销沧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沧县。
 13.撤销南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交河、宁津2县。
 14.撤销武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邯郸市和涉县。
 15.撤销成安、临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16.撤销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名县。
 17.撤销广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大名、曲周2县。
 18.撤销鸡泽、邱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曲周县。
 19.撤销肥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永年、曲周2县。
 20.撤销邯郸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年县。
 21.撤销邢台市和沙河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邢台县。
 22.撤销临城、隆尧、柏乡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内邱县。
 23.撤销平乡、南和、广宗、任县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巨鹿县。
 24.撤销威县、清河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宫县。
 25.撤销武邑、枣强、冀县3个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衡水县。
 26.撤销安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深县。
 27.撤销晋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束鹿县。
 28.撤销无极、栾城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藁城县。
 29.撤销新河、赵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晋县。
 30.撤销建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山县。
 31.撤销高元、赞皇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元氏县。
 32.撤销灵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正定县。
 33.撤销行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乐县。驻地迁至东长寿。
 34.撤销井陉、获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石家庄市。
 35.撤销曲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定县。
 36.撤销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阳县。
 37.撤销博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国县。
 38.撤销定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徐水、易县2县。
 39.撤销涞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涿县、易县2县。
 40.撤销容城、安新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徐水县。
 41.撤销新城、雄县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
 42.撤销望都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安国、归唐县2县。
 43.撤销清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保定市和唐县。
 44.撤销完县、满城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保定市。
 45.撤销三河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将原县和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蓟县。
 46.撤销宁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天津市和玉田县。
 47.撤销丰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玉田、乐亭2县。
 48.撤销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唐山市和乐亭县。
 49.撤销迁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迁安、遵化2县。
 50.撤销卢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分别划归昌黎、迁安2县。
 51.撤销抚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秦皇岛市和昌黎县。
 52.撤销香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宝坻县。
 53.撤销承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承德市和兴隆县。
 54.撤销沽源、康保、尚义、商都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北县。
 55.撤销万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安县。
 56.撤销阳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蔚县。
 57.撤销宣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张家口市和蔚县。
 58.撤销涿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来县。
 59.撤销赤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
 60.撤销崇礼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
 61.撤销汉沽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天津市。
⊙1958年11月2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1.撤销武安县,设立武安矿区,由邯郸市领导。将原武安县所辖的寺庄、午汲、伯延、大同、城关、康二城6个人民公社划归武安矿区;将原武安县所辖的阳邑、贺进、活水、徘徊、马家庄5个人民公社划归涉县。
  2.将邯郸市峰峰矿区所辖的磁山村、东壁孔、中壁孔、西壁孔、花岗5个村划归武安矿区。
  3.将邯郸市武安矿区所辖的白马寺、小山峧、山神庙、椿树岭、拐头山、大门沟、黄山庄、大淑村、小淑村、北大社、邵庄、云台、白沙、南郑义沟、北郑义沟、寺后坡、儿庄、彦亭、流泉19个村划归峰峰矿区。
  4.撤销成安县、临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磁县。
  5.将磁县所辖的牛儿庄、乐意庄、南岗3个村划归邯郸市峰峰矿区南大社人民公社;林坦、桑庄、洛子、范庄、东王女、西王女、东李家岗、西李家岗、东野狸岗、西野狸岗、暴家庄、杨洼、孟洼、东、西古佛、上蒋村、南蒋村、南旺、前塔子、后塔子、谷驼、中史村、北史村、左城、羊二庄、东小屯、西小屯、香山、张庄、磨屋、东彭厢、西彭厢、高庄、裴庄、苗庄、崔家庄、野庄、前南台、中南台、西南台、东南台、大潘村、王家庄、新坡、北郭村、前朴村、上庄、下庄店、九龙口、姚洼、徐家村、泥河、前李兵庄、后李兵庄、军家营、常凝、关庄、袁庄63个村划归邯郸市峰峰矿区林坦人民公社。
  6.将磁县所辖的东河口、西河口、中河口3个村邯郸市市区林村人民公社;东城基、中城基、西城基、河北、河南、东郝村、中郝村、赵拔庄、南城、北城、任庄、东陆开、西陆开、前羌村、后羌村16个村邯郸市市区张庄桥人民公社;车角、林峰、严庄、白村、东贺兰、西贺兰、杏园、杜村、东黄鼠、中黄鼠、西黄鼠、东城营、吴庄、李家街、董家街、大营、小营、兴盛街、木鼻19个村邯郸市市区马头人民公社。
  7.撤销广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双庙公社划归大名县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归曲周县。
  8.撤销肥乡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天台山公社划归永年县外、其余部分全部划归曲周县。
  9.将永年县所辖的东大油、西大油、孔庄划归曲周县。
 10.撤销邯郸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户村公社划归邯郸市外、其余部分划归永年县(县址迁至临洺关)。
 11.撤销定兴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固城公社划归徐水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易县。
 12.撤销涞水县,将其所辖的山前平原的城关、西义安、永阳、石亭4个公社划归涿县,山区的镇厂、白涧、大河南3个公社划归易县。
 13.撤销新城县、雄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涿县。涿县驻地迁至高碑店。
 14.撤销望都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贾村人民公社划归安国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唐县驻地迁至望都;
 15.撤销清苑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藏村人民公社划归保定市外,其余部分划归唐县。
 16.撤销宣化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化稍营人民公社划归蔚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张家口市。与张家口市宣化镇的行政区域合并为宣化区。
 17.撤销赤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关县。龙关县驻地由龙关迁至赤城城关。
 18.撤销崇礼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张家口市。设立崇礼区。
 19.撤销承德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大丈子、孙丈子2个人民公社划归兴隆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承德市。
 20.撤销大城县,将其所辖的子牙河以西村庄(城关、王文、大尚屯、留各庄4个公社)划归任丘县,子牙河以东村庄(关家务人民公社)全部划归静海县。
 21.撤销泊头市和阜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交河县。交河县驻地迁至泊镇。
 22.撤销东光县,将其所辖的东升人民公社(驻张彦恒)划归宁津县;其余5个人民公社划归交河县。
 23.撤销景县、故城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吴桥县。吴桥县驻地迁至桑园。
 24.撤销南皮县,将其所辖的城关、王寺、店子、莲花池、董庄5个人民公社划归交河县,寨子人民公社划归宁津县。
 25.撤销宁河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红旗公社划归玉田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天津市汉沽区。
 26.撤销丰润县,将其所辖的胥各庄、稻地、宣庄、小集、钱营、唐坊、老铺、韩城、老庄子、新军屯、城关、王家营、左家坞13个公社划归唐山市,设立丰润区。将阎家铺、丰登坞、白官屯3个公社划归玉田县。
 27.撤销滦县,将其所辖的城关、油榨、安各庄、九百户、古马、宋庄、扒齿港、榛子镇、杨柳庄9个公社划归唐山市,设立滦州区,将长凝、倴城、胡各庄、南堡(不包括刘家堡、王庄子、刘庄子、郭庄子、双井、港东6个村)4个公社划归乐亭县。
 28.撤销迁西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钢铁(洒河桥)、红星(汉儿庄)、东风(三屯营)等3个公社划归遵化县外,其余部分划归迁安县。
 29.撤销卢龙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刘家营、水玉2个公社全部划归迁安县外,其余部分划归昌黎县。【原书注:水玉应该为水峪】
 30.撤销抚宁县,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除渤海(留守营)、红星(坟坨)、红旗(曹家庄)等3个公社划归昌黎县外,其余部分划归秦皇岛市。
 31.撤销香河县,将原香河县所辖的罗庄、大友垡、刘皮庄、刘辛庄、朱庄、段庄、前段庄、褚庄、神机马房、马神庙、柴庄、李胡庄、丁庄、东王庄、李大人庄(含刘怀庄)、桐高村(含桐城、高辛庄、高庄)、张辛庄、杨家杨、艾庄子、亢庄子、三里屯、肖赶庄(含肖庄、赶庄)、裴庄、石薄庄(含石庄、薄庄)、冯庄、河北屯、马庄、小黄庄、九池元、李各庄、后洞上、洞上、小杨庄、小崔庄、李辛庄、韩家口36个自然村(27个村)划归武清县外,其余部分划归宝坻县。
◎邯郸市新的行政区划设立市区、峰峰矿区、武安矿区3个区,共辖19个人民公社,582个自然村。(1958年12月30日邯郸市人民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第115次全体会议决定:  1.恢复武邑县,以合并于衡水县的原武邑县区域为武邑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枣强县,以合并于冀县的原枣强县区域为枣强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武强县,以合并于深县的原武强县区域为武强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饶阳县,以合并于安平县的原饶阳县区域为饶阳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深泽县,以合并于晋县的原深泽县区域为深泽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栾城县,以合并于赵县的原栾城县区域和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域为栾城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无极县,以合并于藁城县的原无极县区域为无极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灵寿县,以合并于正定县的原灵寿县区域为灵寿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行唐县,以合并于新乐县的原行唐县区域为行唐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获鹿县,以合并于井陉县的原获鹿县区和石家庄市部分行政区域为获鹿县的行政区域。
 11.恢复赞皇县,以合并于元氏县的原赞皇县区域为赞皇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高邑县,以合并于元氏县的原高邑县区域为高邑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蠡县,以合并于高阳县的原蠡县区域为蠡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新城县,以合并于涿县、雄县的原新城县区域为新城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容城县,以合并于徐水县的原容城县区域为容城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完县,以合并于满城县的原完县区域为完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万全县,以合并于怀安县的原万全县区域为万全县的行政区域。
 18.恢复肃宁县,以合并于河间县的原肃宁县区域为肃宁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固安县,以合并于霸县的原固安县区域为固安县的行政区域。
 20.恢复大城县,以合并于文安、青县2个县的原大城县区域为大城县的行政区域。
 21.恢复柏乡县,以合并于隆尧县的原柏乡县区域为柏乡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望都县,以合并于唐县的原望都县区域为望都县的行政区域。
 23.恢复博野县,以合并于安国县的原博野县区域为博野县的行政区域。
 24.恢复涞水县,以合并于易县、涿县的原涞水县区域为涞水县的行政区域。
 25.恢复新河县,以合并于南宫县的原新河县区域为新河县的行政区域。
 26.恢复平乡县,以合并于广宗县的原平乡县区域为平乡县的行政区域。
 27.恢复临城县,以合并于内邱县的原临城县区域为临城县的行政区域。
 28.恢复南和县,以合并于任县的原南和县区域为南和县的行政区域。
 29.恢复鸡泽县,以合并于曲周县的原鸡泽县区域为鸡泽县的行政区域。
 30.恢复邱县,以合并于曲周县的原邱县区域为邱县的行政区域。
 31.恢复广平县,以合并于肥乡县的原广平县区域为广平县的行政区域。
 ⊙1月1日,武邑县与衡水县分设,恢复武邑县建制。将原枣强县所辖的大城、张单驼、艾善驼、东军卫、西军卫、张泡庄划归衡水县;将原衡水县所辖的团村、清凉店划归武邑县,南辛庄划归枣强县;将原枣强县所辖的东沙窝、西沙窝、白庄、刘屯、南良寨、张庄、王庄、沙河划归武邑县。
 ⊙1月1日,枣强县与冀县分设,恢复枣强县建制。将原枣强县所辖的大城、张单驼、艾善驼、东军卫、西军卫、张泡庄划归衡水县;将原衡水县所辖的南辛庄划归枣强县;将原枣强县所辖的东沙窝、西沙窝、白庄、刘屯、南良寨、张庄、王庄、沙河划归武邑县。
 ⊙1月1日,武强县与深县分设,恢复武强县建制。
 ⊙1月1日,饶阳县与安平县分设,恢复饶阳县建制。
 ⊙1月1日,深泽县与晋县分设,恢复深泽县建制。
 ⊙1月1日,栾城县与赵县分设,恢复栾城县建制。将原划归赵县的栾城、孟董庄、南高、西安庄、马家庄、陈村、窦妪、西营、小枚、城郎10个人民公社和原划归石家庄市桥东区的冶河、郄马、楼底、军家营4个人民公社重新划归栾城县。
 ⊙1月1日,无极县与藁城县分设,恢复无极县建制。
 ⊙1月1日,灵寿县与正定县分设,恢复灵寿县建制。
 ⊙1月1日,行唐县与新乐县分设,恢复行唐县建制。
 ⊙1月1日,获鹿县与井陉县、石家庄市分设,恢复获鹿县建制。将原获鹿县所辖的上京、西营2个村划归石家庄市。
 ⊙1月1日,赞皇县与元氏县分设,恢复赞皇县建制。
 ⊙1月1日,高邑县与元氏县分设,恢复高邑县建制。
 ⊙1961年 12月,蠡县与高阳县分设,恢复蠡县建制。
 ⊙1961年12月24日,恢复新城县建制。将原涿县所辖的朱皮营、公正庄划归新城县;将原新城县所辖的西双铺头村划归涿县;将原划归定兴县的东马营、田宜屯2个人民公社及所辖的东马营、十里铺等18个村重新划归新城县;将涞水县靠近新城县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划归新城县;将原雄县所辖的辛立庄、平景、泗庄、辛桥、范家庄、南宫井、张六庄、邓庄、义合庄、白沟10个人民公社的170村重新划归新城县;新城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地址高碑店。同日,恢复涿县原建制,涿县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地址迁回涿县城关。
 ⊙1961年12月23日,容城县与徐水县分设,恢复容城县建制。
 ⊙1961年 12月24日,完县与满城县分设,恢复完县建制。
 ⊙1961年 12月25日,万全县与怀安县分设,恢复万全县建制。
 ⊙1月10日,肃宁县与河间县分设,恢复肃宁县建制。
 ⊙1961年 8月1日,固安县与霸县分设,恢复固安县建制。
 ⊙1月1日,大城县与文安县、青县分设,19日,将青县原属大城县的臧屯、权村、大流漂、里坦4个人民公社及88个生产大队划归大城县。静海县将流河人民公社所辖的行政区域和冯庄人民公社所辖的杨家口等8个村划归青县。将冯庄人民公社所辖的冯庄、堤北、叶庄子等3个村划归大城县。
 ⊙1月1日,柏乡县与隆尧县分设,恢复柏乡县建制。
 ⊙1月,望都县与唐县分设,恢复望都县建制。唐县人民委员会驻地迁回唐县城关。
 ⊙1月15日,博野县与安国县分设,恢复博野县建制。将安国县所辖的王各庄划归博野县。
 ⊙1961年12月24日,涞水县与涿县分设,恢复涞水县建制。将涞水县靠近新城县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划归新城县。1962年1月20日,涞水县与易县分设,易县将原涞水县所辖的白涧、镇厂2个区及玉斗、蓬头、龙门、偏道子、庄里、都衙、紫石口、其中口、山南9个人民公社划归涞水县。
 ⊙3月1日,新河县与南宫县分设,恢复新河县建制。
 ⊙3月1日,平乡县与广宗县分设,恢复平乡县建制。
 ⊙3月1日,临城县与内邱县分设,恢复临城县建制。
 ⊙3月1日,南和县与任县分设,恢复南和县建制。
 ⊙2月15日,鸡泽与曲周县分设,恢复鸡泽县的建制。
 ⊙2月15日,邱县与曲周县分设,恢复邱县的建制。
 ⊙3月1日,广平县与肥乡县分设,恢复广平县的建制。
◎将永年县所辖的南上宋、代召、聂村、河沙镇、七岔道、兼庄6个人民公社,共84个村划归邯郸市郊区。(1962年3月)
◎将青县所辖的郭交河、张交河、马交河、缴交河、杨家口5个村划归大城县。(1962年4月5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新乐县所辖的樊家庄、正民庄2个生产大队划归正定县。(1962年4月17日)
◎饶阳县将原武强县的东复兴、西复兴2个生产大队重新划归武强县。(1962年4月)
◎南皮县人民委员会驻地由泊镇迁回南皮城关。(1962年5月7日)
◎南皮县将1961年交河县划归的泊镇、齐桥、大鲁道、文庙、五军寨、贺庄子、张庄子、苏屯、王武庄、洼里王10个人民公社(镇)及1958年以前属于南皮县的段庄、肖圈、堤口张3个村划归交河县。(1962年5月15日)
◎将1958年合并大县时从广平县划入魏县的双庙、胜营2个人民公社、21个村,其中14个村划回广平县(即:双庙、胜营、崔营、辛庄营、辛庄、刘庄、王庄、南高曲、北高曲、李高曲、北温、油房、柳林、蔡庄);其他7个村(西南温、东南温、南温店、庞庄、北罗营、王营、赵寨)仍归属魏县。(1962年5月17日邯郸地委决定)
◎将广平县所辖的积善、赵村2个村划归肥乡县。(1962年5月24日邯郸地委决定)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6次会议决定:
 1.恢复阜城县,以合并于交河县的原阜城县行政区域为阜城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香河县,以合并于宝坻、武清2个县的原香河县行政区域为香河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三河县,以合并于蓟县的原三河县行政区域为三河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大厂回族自治县,以合并于蓟县的原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大厂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孟村回族自治县,以合并于盐山县的原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孟村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6月1日,阜城县与交河县、东光县分设,恢复阜城县建制。将原划归交河县的阜城、漫河、杨庙、祁楼、傅庄、古城、八里、建桥、蒋坊、土山、铁匠庄11个人民公社划回阜城县;将原阜城县所辖的彭庄、南于村留在交河县。将原划归东光县的码头、张庄、营盘、大龙湾、霞口、后安庄、崔家庙、砖门、大白庄、王海庄划归阜城县。
 ⊙6月4日,香河县与宝坻、武清2个县分设,恢复香河县建制。宝坻县将原香河县并入的行政区域和所辖的韩庄、窦庄、卸甲庄、蔡庄、谭家务、庆功台6个村划归香河县。1962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为了治水防汛,原香河县划归武清县的22个村不再划归香河县。
 ⊙6月1日,三河县与蓟县分设,恢复三河县建制。将原蓟县所辖的东公乐、西公乐、七百户、六百户、高家庄划归三河县。
 ⊙6月1日,大厂回族自治县与蓟县分设,恢复大厂回族自治县建制。将原三河县所辖的王果子庄、小定府、北贾各庄、东小屯等村划归大厂回族自治县。
 ⊙5月15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与盐山县分设,恢复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制。将原盐山县所辖的刘石桥划归孟村回族自治县。
◎魏县的双庙、柳林等14个村划归广平县。(1962年6月2日邯郸专员公署决定)
◎满城县岭西区5个公社24个村划归易县(1962年6月保定专员公署决定)
◎恢复衡水专员公署。衡水专员公署驻衡水县城关。石家庄专员公署领导的衡水、冀县、武强、武邑、深县、枣强、安平、饶阳8县和沧州专员公署领导的景县、故城、阜城3县划归衡水专员公署领导 。(1962年6月27日国务院批准)
◎将青县所辖的小李庄划归大城县。(1962年7月5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撤销邢台市新城矿区,所辖的新城、小屯桥、白错、白塔、章村、西毛村、后坡、后河、西许庄、东郝庄、西郝庄、王庄、三汪村、綦村、綦阳、麻庄、店上17个村划归沙河县。(1962年7月20日邢台专员公署决定)
◎1962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将1960年从宝坻县划归宁河县的大钟寺、林亭口等190个村,仍划回宝坻县。⊙由宁河县划归宝坻县领导的有:林亭口、大中庄两个工委,新安镇、大钟寺、南王庄、林亭口、八门城、黄庄、造淀共7个公社、190个村、212个大队,15963户、72041人,土地312000亩。
 2.将1960年从蓟县划归玉田县的上仓、小仓、别山等380个村,仍划回蓟县。⊙由玉田县划归蓟县领导的有:别山、上仓、下仓3个工委,别山、上仓、下仓、塔子庄、东师古、下窝头、三岔口、扣各庄、东赵各庄、大峰山、蒙瞿阝、杨津庄等16个公社、380个村、395个大队,38540户、176896人,土地466447亩。
 3.唐山专区的宁河县划归天津专区。
◎保定市的永华、兴华、裕华、新市4个区调整为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1962年8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将河北省阳原县东白泉人民公社所辖的板大寺、桥涧、黑土坪、黑峪洞、周家洞沟五个村划归山西省广灵县。(1962年8月27日国务院批准)
◎同意商都、尚义两县在蒙古营、马祥村、冀家村一段两县以草滩界划线为准。(1962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962年10月20日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恢复邯郸县,以合并于邯郸市和永年县的原邯郸县行政区域为邯郸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滦南县,以合并于滦县、乐亭和丰南3县的原滦南县行政区域为滦南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宽城县,以合并于青龙和承德县的原宽城县行政区域为宽城县的行政区域。
 4.撤销汉沽市,将汉沽市的行政区域划归天津市。
 ⊙12月20日,恢复邯郸县,邯郸市将郊区所辖的南上宋、代召、兼庄、聂庄、河沙镇、七岔道、工程、康庄、户村、吝家河、三陵、大隐豹12个人民公社和丛中人民公社的4个村,共计161个村划归邯郸县。将永年县所辖的尚北、贾村、元固、南吕固、苏里5个人民公社划归邯郸县。
 ⊙1963年1月1日,滦南县正式开始办公。1962年10月,乐亭县将1958年滦县划归乐亭县的长凝、倴城、胡各庄3个区及南堡人民公社的部分村庄共17个人民公社、311个生产大队、1511个生产队划归滦南县。1963年2月1日,滦县将原滦南县并入的扒齿港、青坨营、大沙窝、川林、程庄5个人民公社及93个生产大队划归滦南县。2月16日,丰南县将所辖的柏各庄、司各庄、南堡、安各庄4个工委及柏各庄、安各庄、油盘庄、东黄坨、周各庄、徐庄、喑牛淀、南堡、柳赞、杨岭、司各庄、邢洪林12个人民公社划归滦南县。
 ⊙宽城县的行政区域包括:青龙县的峪耳崖、宽城、板城、汤道河4个区及所属的峪耳崖、碾子峪、东大地、山家湾子、龙须门、缸窑沟、宽城、化皮溜、三异井、孟子岭、新甸子、亮甲台、下板城、崖门子、柳树底下、双松汀、汤道河、李家窝铺、苇子沟、偏崖子20个人民公社和承德县的清河口人民公社。共计21个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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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
隰县、大宁两县合并为隰宁县;霍县、汾西两县合并为霍汾县(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撤销平定县,将原平定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阳泉市。(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将屯留、长子2县合并设立屯长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撤销襄垣、沁县两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襄沁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清徐、阳曲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太原市。
2. 撤销大仁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大同市和山阴县。
3. 撤销天镇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阳高县。
4. 撤销应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山阴县。
5. 撤销平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朔县。
6. 撤销广灵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浑源县。
7. 撤销右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左云县。
8. 撤销保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河曲、兴县两县。
9. 撤销偏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河曲县。
10. 撤销神池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五寨、宁武两县。
11. 撤销岢岚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五寨县。
12. 撤销崞县、代县2个县,将崞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宁武县;代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繁峙县,两县其余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原平县。
13. 撤销忻县、定襄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忻定县。
14. 撤销岚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静乐县。
15. 撤销盂县、昔阳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阳泉市。
16. 撤销寿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榆次市。
17. 撤销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太谷县。
18. 撤销交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太原市和汾阳县。
19. 撤销文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汾阳县。
20. 撤销灵石、孝义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介休县。
21. 撤销离山、中阳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离石县。
22. 撤销左权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和顺县。
23. 撤销潞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长治市和黎城县。
24. 撤销屯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长治市。
25. 撤销榆社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武乡县。
26. 撤销襄沁、沁源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沁县。
27. 撤销平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壶关、黎城2县。
28. 撤销陵川、高平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晋城县。
29. 撤销沁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晋城、阳城、翼城3县。
30. 撤销曲沃、新绛、襄汾、绛县4个县,除将襄汾县部分行政区域划归临汾县;绛县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翼城、闻喜、垣曲3县外;曲沃、新绛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和襄汾、绛县2县的其余行政区域合并设立侯马市。
31. 撤销永和、隰宁、石楼、蒲县4个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吕梁县。
32. 撤销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乡宁县。
33. 撤销浮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临汾县。
34. 撤销霍汾、洪赵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洪洞县。
35. 撤销河津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稷山县。
36. 撤销安邑、解虞、临猗、永济4县,除临猗县部分行政区域划归万荣县,永济县部分行政区域划归芮城县外;将安邑、解虞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和临猗、永济两县的其余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运城县。
37. 撤销夏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闻喜、垣曲两县
撤销万荣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稷山县。(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设立清徐县,以太原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清徐县的行政区域。清徐县由太原市领导。
2、设立阳曲县,以太原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阳曲县的行政区域。阳曲县由太原市领导。
3、设立应县,以山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应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广灵县,以浑源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广灵县的行政区域。
5、设立保德、偏关2县,以河曲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为保德、偏关2县的行政区域。
6、设立昔阳、盂县2县,以阳泉市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为昔阳、盂县2县的行政区域。
7、设立寿阳县,以榆次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寿阳县的行政区域。
8、设立中阳县,以离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中阳县的行政区域。
9、设立文水、交城2县,以汾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为文水、交城2县的行政区域。
10、设立屯长县,以长治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屯长县的行政区域。
11、设立平顺县,以壶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平顺县的行政区域。
12、设立陵川县,以晋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陵川县的行政区域。
13、设立沁水县,以阳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沁水县的行政区域。
14、设立沁源、襄垣2县,以沁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为沁源、襄垣2县的行政区域。
15、设立榆社县,以武乡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榆社县的行政区域。
16、设立临猗县,以运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临猗县的行政区域。
17、设立万荣县,以稷山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万荣县的行政区域。
18、设立浮山县,以临汾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浮山县的行政区域。
19、设立霍汾县,以洪洞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霍汾县的行政区域。
20、设立蒲县、石楼2县,以吕梁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为蒲县、石楼2县的行政区域。
★设立左权县,以和顺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左权县的行政区域。(1960年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 设立天镇县,以阳高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天镇县是行政区域。
2. 设立右玉县,以左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右玉县的行政区域。
3. 设立平鲁县,以朔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平鲁县的行政区域。
4. 设立忻县、定襄2个县,撤销忻定县,以原忻定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忻县、定襄2县的行政区域。
5. 设立岢岚、神池2个县,以五寨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地区划分为岢岚、神池2个县的行政区域。
6. 设立岚县,以静乐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岚县的行政区域。
7. 设立代县,以繁峙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代县的行政区域。
8. 设立灵石、孝义2个县,以介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灵石、孝义2个县的行政区域。
9. 设立祁县,以太谷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祁县的行政区域。
10. 设立平定县,以阳泉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平定县的行政区域。
11. 设立霍县、汾西2县,撤销霍汾县,以原霍汾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霍县、汾西2县的行政区域。
12. 设立绛县,以侯马市和翼城、闻喜2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绛县的行政区域。
13. 设立夏县,以闻喜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夏县的行政区域。
14. 设立襄汾县,以侯马市和临汾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襄汾县的行政区域。
15. 设立吉县,以乡宁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吉县的行政区域。
16. 设立永济县,以运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永济县的行政区域。
17. 设立大宁、永和、隰县3个县,撤销吕梁县,以原吕梁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大宁、永和、隰县3个县的行政区域。
18. 设立高平县,以晋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高平县的行政区域。
19. 设立屯留、长子2个县,撤销屯长县,以原屯长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屯留、长子2个县的行政区域。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
1. 恢复长治县,以合并于长治市的原长治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长治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潞城县,以合并于长治市的原长治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潞城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新绛县,以合并于侯马市的原新绛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新绛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河津县,以合并于稷山县的原河津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河津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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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1958年4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6次会议决定:
1. 撤销河套行政区,将原河套行政区所辖的4县、2旗、1镇划归巴彦淖尔盟。
2. 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将原平地泉行政区所辖的10县、4旗、1市划归乌兰察布盟。
3. 撤销狼山县,将原狼山县行政区域划归杭锦后旗。
4. 将原河套行政区直辖的陕坝镇改为旗辖镇,划归杭锦后旗。
5. 撤销安北县,将原安北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乌拉特前旗。
6. 撤销萨拉齐县,将原萨拉齐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土默特旗和包头市
7. 撤销武东县,将原武东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卓资县和武川县。
★1958年7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1. 撤销达拉特后旗,将原属行政区域并入五原县。
2. 撤销固阳县,将固阳县的乌兰胡同、聚宝两个乡划归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其余地区均划归包头市。
★撤销巴彦浩特市,将其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阿拉善旗。(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通辽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通辽市。
2. 撤销郡王、扎萨克2个旗,将原两旗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伊金霍洛旗。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设立巴彦高勒市,撤销磴口县,除将原磴口县的北部补隆淖以北地区和南部20里柳子以南地区划归阿拉善旗、河东王元地划归鄂托克旗外,其余地区以三盛公镇为中心,划为巴彦高勒市的行政区域。
2、撤销突泉县,将原突泉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科尔沁右翼中旗。
★撤销化德县,将原化德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于商都镶黄旗。并将商都镶黄旗改名为镶黄旗。(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
★设立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撤销阿拉善旗。以原阿拉善旗的巴彦浩特镇、嘉尔格拉赛汗、温都而热图、查汗布鲁格、克伯那木嘎、锡林高勒、豪斯布而都、巴音吉兰太、宗别立、巴音红古尔、敖龙不鲁尔等11个公社为阿拉善左旗的行政区域;以原阿拉善旗的巴音温都尔、塔木苏鲁格、雅布赖、巴彦淖尔公、乌力吉笋布等5个公社为阿拉善右旗的行政区域,原阿拉善旗的其余地区分别划归巴彦高勒市和乌达镇管辖(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决定)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 设立海勃湾市,以鄂托克旗的卓子山矿区的行政区域为海勃湾市的行政区域。
2. 设立乌达市,以阿拉善左旗的乌达镇的行政区域为乌达市的的行政区域。
3. 设立固阳县,以包头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固阳县的行政区域。固阳县由包头市领导。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 设立突泉县,以合并于喀尔沁右翼中旗的原突泉县行政区域为突泉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赤峰县,以合并于赤峰市的原赤峰县行政区域和翁牛特旗的官地、岗子、台子、大碾子、东山5个乡行政区域为赤峰县的行政区域。
★设立化德县,以合并于镶黄旗的原化德县行政区域为化德县的行政区域。(1963年4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0次会议决定批准)
★设立阿巴哈纳尔旗,以锡林浩特为中心将阿巴嘎旗和西乌珠穆沁旗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阿巴哈纳尔旗的行政区域。(1963年10月2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6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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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更名大连市★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白城、洮南2个县,将白城县的白城镇设立白城市,其余行政区域和洮南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洮安县。
2. 撤销大赉、广安2个县,将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大安县。
3. 撤销开通、瞻榆2个县,将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通榆县。


辽宁
1958年,撤销辽阳县并入辽阳市,1961年恢复辽阳县。
1958年撤销抚顺县,设立抚顺市郊区,1961年改回抚顺县。
1958年撤销朝阳县设立地级朝阳市,1964年撤销朝阳市,县城设县级朝阳镇,其余乡镇复设朝阳县。
1964年撤沈阳县设立沈阳市新城子区,撤销旅顺县级市设旅大市(1981年更名大连市)旅顺口区。
1966年撤盘山县设立地级盘锦农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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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3-08
黑龙江
★撤销德都县,将原德都县行政区域合并于北安县;.撤销铁力县,将原铁力县行政区域合并于庆安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通过)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议字第9号】通过
2、设立虎饶县,撤销虎林县、饶河县,将原虎林、饶河2县的行政区域为虎饶县的行政区域。
★设立友谊县,撤销集贤县,以原集贤县的东部地区为友谊县的行政区域,原集贤县的西部地区划归双鸭山市。(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0次会议通过)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海林县,以合并于宁安县的原海林县行政区域和合并于林口县的原海林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海林县的行政区域。
2. 设立铁力县,以合并于庆安县的原铁力县行政区域为铁力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集贤县,以合并于双鸭山市的原集贤县行政区域和友谊县的行政区域为集贤县的行政区域。
4. 撤销友谊县。
★1963年6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3次会议决定:
2. 恢复德都县。以合并于北安市的原德都县行政区域为德都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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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3-08
宁夏
★设立石咀山市,撤销惠农县,将原惠农县的石咀山等10个乡(镇),为石咀山市的行政区域,其余地区划归平罗县。(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撤销宁朔、金积两县,成立青铜峡市。以原宁朔县的瞿靖公社全部和小坝、李俊公社的部分地区,原金积县的中滩公社全部和双闸公社部分地区,中宁县的渠口公社部分地区为青铜峡市的行政区域。原宁朔、金积两县的其余地区分别划归永宁县和吴忠市。(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新疆
★撤销温宿县,将原温宿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于阿克苏县(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温宿县,以合并于阿克苏县的温宿县行政区域为温宿县的行政区域。

此号为原"幻象岭"(现"红花郎"的小号),注册此号的目的只为主号改回原名"幻象岭"。"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3-08
河北省才是并县大跃进吧,很多三五个县并成一个,消化不了,又普遍分开。连那些合并合理的小县也全分开了。

过犹不及,河北虽然小县众多,但也不能这么搞。然而,今天仍有煞笔坛友提出,将河北等地的小县三四个并成一个。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3-08
感谢大跃进把大兴变回了北京,我家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村,清朝属于顺天府宛平县,和大兴县无关,后来划给了大兴。1958年大兴又从河北省画回了北京。
外事不决问方舆,内事不决问维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3-08
外事不决问方舆,内事不决问维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3-08
江苏
1958年撤销泰州市和泰县,合设泰州县,1962年恢复泰州市和泰县。
1958年,邗江县并入扬州市,丹徒县并入镇江市,淮阴县并入淮阴市,常熟市并入常熟县。
1960年撤销震泽县并入吴县,同时新设金湖县。
1962年恢复邗江县和丹徒县。
1964年恢复淮阴县,同年淮阴市改清江市(1983年地、市合并改回淮阴市)


安徽
195★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 1.撤销濉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设立濉溪市。
 2.撤销肖县、砀山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肖砀县。
 3.撤销滁县、全椒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滁全县。
 4.撤销和县、含山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和含县。
 5.撤销郎溪、广德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郎广县。
 6.撤销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祁门县。
 7.撤销旌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绩溪县。
 8.撤销石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太平、祁门二县。
 9.撤销芜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芜湖市。
 10.撤销青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贵池县。
 11.撤销东流、至德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东至县。
 12.撤销怀宁、望江县,将怀宁县的广济圩划归安庆市,其余地区和望江县的行政区于合并设立怀望县。
 13.撤销界首、太和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首太县。
 14.设立安丰县,以寿县、霍邱二县的部分地区为安丰县的行政区域。
◎撤销东流、至德县,并组建东至县(县人民委员会改驻原至德县城尧渡镇),属安庆专区。(1959年3月22日)5月15日,2个县合并就绪。

◎撤销石埭县,分别并入太平、祁门2个县,原属石埭县的广阳、夏村、七都、横渡4个人民公社并入太平县。安凌公社187平方公里土地划入祁门县。(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4月14日执行8年撤销铜陵县,与地级铜官山市合设县级铜陵市。
◎撤销安丰县,并入寿县。(1959年4月)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恢复屯溪市,以合并于休宁县的原屯溪市行政区域为屯溪市的行政区域。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恢复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地区为的濉溪县行政区域。
 2.撤销肖砀县。其行政区域除划归肖县、砀山2个县以外,其余划归濉溪市。
 3.恢复砀山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砀山县行政区域为砀山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肖县。以合并于肖砀县的原肖县行政区域为的肖县行政区域。
 5.撤销滁全县。
 6.恢复全椒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全椒县行政区域为全椒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滁县。以合并于滁全县的原滁县行政区域为滁县的行政区域。
 8.撤销和含县。
 9.恢复含山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含山县行政区域为含山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和县。以合并于和含县的原和县行政区域为和县的行政区域。
 11.撤销郎广县。
 12.恢复广德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广德县行政区域为广德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郎溪县。以合并于郎广县的原郎溪县行政区域为郎溪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黟县。以合并于祁门县的原行黟县政区域为黟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旌德县。以合并于绩溪县的原旌德县行政区域为旌德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芜湖县。以合并于芜湖市的原芜湖县行政区域为芜湖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青阳县。以合并于贵池县的原青阳县行政区域为青阳县的行政区域。
 18.撤销怀望县。
 19.恢复望江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望江县行政区域为望江县的行政区域。
 20.恢复怀宁县。以合并于怀望县的原怀宁县行政区域为怀宁县的行政区域。
 21.撤销首太县。
 22.恢复太和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太和县行政区域为太和县的行政区域。
 23.恢复界首县。以合并于首太县的原界首县行政区域为界首县的行政区域。
 24.撤销安丰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寿县、霍邱两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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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1958年4月1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5次会议决定:
1. 撤销武康县,将其原辖区并入德清县。
2. 撤销宣平县,将其原辖分别划归武义、丽水两县。
◎撤销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并入杭州市和余杭县。(1958年4月8日国务院批复)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7次会议决定:
1. 撤销洞头县,将原洞头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玉环县。
2. 撤销云和县,将原云和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丽水、景宁、龙泉3个县。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1. 撤销遂安县,将原属的行政区域并入淳安县。
2. 撤销汤溪县,将原属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金华、兰溪、龙游3县。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定海、岱山、普陀、嵊泗4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舟山县。
2. 撤销磐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阳县。
3. 撤销武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康县。
4. 撤销松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遂昌县。
5. 撤销常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衢县。
6. 撤销文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瑞安县。
7. 撤销宁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象山县。
8. 撤销三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临海、象山两县。
9. 撤销新昌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嵊县。
10. 撤销镇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波市。
11. 撤销海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海宁、平湖两县。
12. 撤销嘉善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嘉兴县。
13. 撤销崇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桐乡县。
14. 撤销孝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吉县。
15. 撤销于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昌化县。
16. 撤销余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临安县。
17. 撤销新登、分水2和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桐庐县。
18. 撤销寿昌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建德县。
19. 撤销庆元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龙泉县。
★撤销鄞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宁波市和奉化县。(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撤销玉环县,将原玉环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温州市和温岭县。
2、撤销浦江县,将原浦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义乌、兰溪2县。
3、撤销景宁县,将原景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丽水县。
4、撤销龙游县,将原龙游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衢县。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1.将临安县与昌化县合并,定名为临安县。临安县由杭州市领导。
2.将桐庐县与富阳县合并,定名为桐庐县。桐庐县由杭州市领导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 设立嘉善县,以嘉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嘉善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余杭县,以杭州市和临安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余杭县的行政区域。余杭县由杭州市领导。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 设立富阳县,以合并于桐庐县的原富阳、新登2个县行政区域为富阳县的行政区域。富阳县由杭州市领导。
2. 恢复宁海县,以合并于象山县的原宁海县行政区域为宁海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新昌县,以合并于嵊县的原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新昌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文成县,以合并于瑞安县的原文成县行政区域为瑞安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武义县,以合并于永康县的原武义县行政区域和丽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武义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常山县,以合并于衢县的原常山县行政区域为衢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海盐县,以合并于海宁、平湖2个县的原海盐县行政区域为海盐县的行政区域。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6次会议决定:
1. 恢复鄞县,以合并于宁波市的原鄞县行政区域为鄞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玉环县,以合并于温岭县的原玉环县行政区域为玉环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云和县,以合并于丽水县的原云和、景宁2个县行政区域为云和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定海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定海县行政区域为定海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普陀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普陀县行政区域为普陀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岱山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岱山县除衢山区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的岱山县行政区域。
7. 恢复大衢县。以合并于舟山县的原岱山县的衢山区行政区域为大衢县的行政区域。
8. 撤销舟山县。
9. 恢复三门县,以合并于临海县的原三门县行政区域为三门县的行政区域。
10. 恢复嵊泗县,以原嵊泗人民公社行政区域为嵊泗县的行政区域。
★1962年12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5次会议决定:
5. 恢复镇海县,以合并于宁波市的原镇海县行政区域为镇海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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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设立清宁县,撤销清流、宁化2县,将原宁化县的行政区域和清流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清宁县的行政区域;清流县的其余地区分别划归永安、连城2县。
2、撤销南平县,将原南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南平市。
★设立松政县,撤销松溪、政和二县,以原松溪、政和二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政县的行政区域。(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为一个县的建制,改称为龙海县。(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柘荣县,以合并于福安县的原柘荣县行政区域为柘荣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清流县。以合并于清宁县的原清流县行政区域为清流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宁化县。以合并于清宁县的原宁化县行政区域为的宁化县行政区域。
4. 撤销清宁县。
★1962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4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松溪县。以合并于松政县的原松溪县行政区域为松溪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政和县。以合并于松政县的原政和县行政区域为的政和县行政区域。
3. 撤销松政县。


江西
★撤销宁冈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新县。(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设立宁冈县,以井冈山管理局所辖区域为宁冈县的行政区域。(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4次会议通过
3、撤销浮梁县。将原浮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
4、撤销上饶县。将原上饶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上饶市。
5、撤销九江县。将原九江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九江市。
★恢复九江县,以合并于九江市的原九江县除十里人民公社外的行政区域为九江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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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
★撤销福山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归烟台市。(1958年10月20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
★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3次会议决定:
1. 撤销泰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泰山市,并将泰山市改名为泰安市。
2. 撤销博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淄博市。
3. 撤销利津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沾化县
4. 撤销阳信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无棣县
5. 撤销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惠民县。
6. 撤销齐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邹平、博兴2县
7. 撤销恒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博兴县。
8. 撤销定陶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荷泽、成武2县。
9. 撤销济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济宁市和微山县。
10. 撤销嘉祥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济宁市和金乡、郓城、巨野3县
11. 撤销滋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曲阜县。
12. 撤销武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夏津县。
13. 撤销乐陵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商河县。
14. 撤销济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临邑县。
15. 撤销平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山县。
16. 撤销临清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临清市。
17. 撤销馆陶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冠县。
18. 撤销阳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寿张县。
19. 撤销莘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范县、冠县2县。
20. 撤销东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茌平、寿张2县。
21. 撤销禹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高唐、齐河2县。
22. 撤销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德州市和平原县。
23. 撤销聊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设立聊城市。
24. 撤销长岛、黄县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蓬莱县。
25. 撤销莱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莱阳市。
26. 撤销牟平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莱阳县。
27. 撤销乳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文登、海阳2县和烟台市。
28. 撤销潍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潍坊市。
29. 撤销临淄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益都县。
30. 撤销临沂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设立临沂市。
31. 撤销沂南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莒县、蒙阴、沂水3县和临沂市。
★1960年3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8次会议通过
1. 设立新汶市,以新泰县孙村公社全部,汝南、城关、宫里3个公社的部分地区为新汶市的行政区域。新汶市由济南市领导。
2. 设立牟平县,以烟台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牟平县的行政区域。
3. 设立平阴县,撤销东平县,以原东平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平阴县的行政区域,其余行政区域划归汶上县。平阴县由济南市领导。
4. 设立垦利县,以原淄博专员公署所属的孤岛人民公社的行政区域为垦利县的行政区域。
5. 撤销长清县,将原长清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平阴、肥城、历城3县。
★1961年7月9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 设立长清县,以历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长清县的行政区域。
2. 设立滨县,以惠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滨县的行政区域。
3. 设立临沭县,以郯城、临沂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临沭县的行政区域。
4. 设立沂南县,以沂水、蒙阴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沂南县的行政区域。
★1961年10月5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3次会议决定:
1. 恢复禹城县,以合并于高唐县的原禹城县行政区域为禹城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陵县,以合并于平原县的原陵县行政区域为陵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武城县,以合并于夏津县的原武城县行政区域为武城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济阳县,以合并于临邑县的原济阳县行政区域为济阳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商河县,以合并于乐陵县的原商河县行政区域为商河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莘县,以合并于范县、冠县2个县的原莘县行政区域为莘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馆陶县,以合并于冠县的原馆陶县行政区域为馆陶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阳谷县,以合并于寿张县的原阳谷县行政区域为阳谷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东阿县,以合并于茌平、寿张2个县的原东阿县行政区域为东阿县的行政区域。
10. 恢复定陶县,以合并于荷泽市和成武县的原定陶县行政区域为定陶县的其行政区域。
11. 恢复嘉祥县,以合并于济宁市和郓城、巨鹿2个县的原嘉祥县行政区域为嘉祥县的行政区域。
12. 恢复黄县,以合并于蓬莱县的原黄县行政区域为黄县的行政区域。
13. 恢复莱西县,以合并于莱阳县的原莱西县行政区域为莱西县的行政区域。
14. 恢复乳山县,以合并于牟平、文登、海阳3个县的原乳山县行政区域为乳山县的行政区域。
15. 恢复福山县,以合并于烟台市的原福山县行政区域为福山县的行政区域。
16. 恢复恒台县,以合并于博兴县的原恒台县行政区域为恒台县的行政区域。
17. 恢复高青县,以合并于齐东县的原高青县行政区域为高青县的行政区域。
18. 恢复利津县,以合并于沾化县的原利津县行政区域为利津县的行政区域。
19. 恢复阳信县,以合并于无棣县的原阳信县行政区域为阳信县的行政区域。
20. 恢复潍县,以合并于潍坊市的原潍县行政区域为潍县的行政区域。
21. 恢复临淄县,以合并于益都县的原临淄县行政区域为临淄县的行政区域。
22. 恢复东平县,以合并于平阴、汶上2个县的原东平县行政区域为东平县的行政区域。
23. 设立兖州县,以曲阜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兖州县的行政区域。
24. 设立崂山县,以青岛市的崂山郊区行政区域为崂山县的行政区域。崂山县由青岛市领导。
★恢复长岛县,以蓬莱县的北隍城岛、南隍城岛、大钦岛、小钦岛、砣矶岛、高山岛、猴矶岛、大竹岛、小竹岛、车轴岛、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庙岛、螳螂岛、达连岛、小丙岛等18个岛为长岛县的行政区域。(1963年6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3次会议决定)


河南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撤销通许县,将原通许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尉氏县。
2、撤销宝丰县,将原宝丰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平顶山市。
3、撤销新乡县,将原新乡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乡市。
4、撤销陕县,将原陕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三门峡市。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1、撤销开封县,将原开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开封市。
2、撤销安阳县,将原安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安阳市。
3、撤销获嘉县,将原获嘉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乡市。
4、撤销修武、博爱两县,将原修武、博爱两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焦作市。
5、撤销许昌县,将原许昌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许昌市。
6、撤销郾城县,将原郾城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漯河市。
7、撤销信阳县,将原信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信阳市。
8、撤销南阳县,将原南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南阳市。
9、撤销商丘县,将原商丘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商丘市。
10、撤销宁陵县,将原宁陵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睢县。
11、撤销淮滨县,将原淮滨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固始、息县两县。
12、撤销温县,将原温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沁阳县。
13、撤销栾川县,将原栾川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嵩县。
★1961年10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3次会议决定:
1. 恢复开封县,以合并于开封市的原开封县行政区域为开封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商丘县,以合并于商丘市的原商丘县行政区域为商丘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宁陵县,以合并于雎县的原宁陵县行政区域为宁陵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获嘉县,以合并于新乡市的原获嘉县行政区域为获嘉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新乡县,以合并于新乡市的原新乡县行政区域为新乡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安阳县,以合并于安阳市的原安阳县行政区域为安阳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武修县,以合并于焦作市的原武修县行政区域为武修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博爱县,以合并于焦作市的原博爱县行政区域为博爱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温县,以原合并于泌阳县的温县行政区域为温县的行政区域。
10. 恢复栾川县,以合并于嵩县的原栾川县行政区域为栾川县的行政区域。
11. 恢复南阳县,以合并于南阳市的原南阳县行政区域为南阳县的行政区域。
12. 恢复信阳县,以合并于信阳市的原信阳县行政区域为信阳县的行政区域。
13. 恢复许昌县,以合并于许昌市的原许昌县行政区域为许昌县的行政区域。
14. 恢复郾师县,以合并于漯河市的原郾师县行政区域为郾师县的行政区域。
15. 恢复宝丰县,以合并于平顶山市的原宝丰县行政区域为宝丰县的行政区域。
★恢复陕县,以合并于三门峡市的原陕县行政区域为陕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 恢复通许县。以合并于尉氏县的原通许县行政区域为通许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淮滨县,以合并于息县的原淮滨县行政区域和合并于固始县的原淮滨县期思、张庄2个区的行政区域为淮滨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淇县,以合并于汤阴县和鹤壁市的原淇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淇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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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撤销大冶县,将原大冶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黄石市。(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0次会议通过)
★撤销通城县,将原通城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于崇阳县。(1960年5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1次会议通过)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1、撤销蒲圻县,将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咸宁县。
2、撤销嘉鱼县,将原嘉鱼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武昌县。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
1、设立鄂城市,撤销鄂城县。以原鄂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鄂城市的行政区域。
2、设立沙洋市。以荆门县原沙洋镇的行政区域为沙洋市的行政区域。
3、将安陆、云梦2县合并,定名为安陆县。
★将均县、光化2县合并,定名为光化县。(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
1. 恢复鄂城县,以鄂城市的行政区域为鄂城县的行政区域。
2. 撤销鄂城市。
3. 撤销沙洋市,改设为沙洋镇,划归荆门县领导。
4. 恢复嘉鱼县,以合并于武昌县的原嘉鱼县行政区域为嘉鱼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通城县。以合并于崇阳县的原通城县行政区域为通城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云梦县,以合并于安陆县的原云梦县行政区域为云梦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蒲圻县,以合并于咸宁县的原蒲圻县行政区域为蒲圻县的行政区域。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6次会议决定:
1. 恢复大冶县,以合并于黄石市的原大冶县行政区域为大冶县的行政区域。大冶县由黄石市领导。
2. 恢复均县,以合并于光化县的原均县行政区域为均县的行政区域。
★恢复枝江县,以合并于宜都县的原枝江县部分行政区域和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湖南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
1. 撤销资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郴县。
2. 撤销新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桂阳县。
3. 撤销临武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宜章县。
4. 撤销蓝山、嘉禾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蓝嘉县。
5. 撤销汝城、桂东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汝桂县。
6. 撤销酃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茶陵县。
7. 撤销望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长沙县。
8. 撤销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通道侗族自治县。
★1961年7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 设立汝城、桂东2个县,撤销汝桂县,以原汝桂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汝城、桂东2个县的行政区域。
2. 设立新田县,以桂阳县部分行政区域为新田县的行政区域。
3. 设立临武县,以宜章县部分行政区域为临武县的行政区域。
4. 蓝山、嘉禾2个县,撤销蓝嘉县。以原蓝嘉县的行政区域划分为蓝山、嘉禾2个县的行政区域。
5. 设立资兴县和东江市,以郴县部分行政区域为资兴县和东江市的行政区域。
6. 设立酃县,以茶陵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酃县的行政区域。
7. 设立靖县,以通道侗族自治县部分行政区域为靖县的行政区域。
★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1次会议决定:
4. 设立南岳县。以衡山县的南岳、店门等15个人民公社为南岳县的行政区域。

此号为原"幻象岭"(现"红花郎"的小号),注册此号的目的只为主号改回原名"幻象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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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
  1.撤销琼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海口市。
  2.撤销琼东、万宁、乐会3县,将原3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琼海县。
  3.撤销安定、屯昌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定昌县。
  4.撤销临高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澄迈县。
  5.撤销那大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儋县。
  6.撤销昌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方县。
  7.撤销白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东方、琼中县。
  8.撤销保亭、陵水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崖县。
  9.撤销澄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汕头市。
 10.撤销潮州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潮安县。
 11.撤销蕉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梅县。
 12.撤销平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宁县。
 13.撤销丰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埔县。
 14.撤销南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饶平县。
 15.撤销惠来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普宁县。
 16.撤销番禺、顺德2县,将番禺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花县,其余行政区域和顺德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番顺县。
 17.撤销龙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增城县。
 18.撤销惠州市和惠东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惠阳县。
 19.撤销石歧市和珠海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中山县。
 20.撤销佛冈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从化县。
 21.撤销三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海县。
 22.撤销广宁、四会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广四县。
 23.撤销开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怀集县。
 24.撤销德庆、封川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德封县。
 25.撤销云浮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新兴县。
 26.撤销郁南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罗定县。
 27.撤销恩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开平县。
 28.撤销高明、鹤山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高鹤县。
 29.撤销肇庆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高要县。
 30.撤销雷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湛江市。
 31.撤销阳江、阳春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两阳县。
 32.撤销化县、吴川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化州县。
 33.撤销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将徐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和海康县的南流江南部地区合并设立雷南县;将廉江、遂溪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及海康县的南流江北部地区合并设立雷北县。
 34.撤销茂名、信宜2县:将茂明县的公馆、牛头2乡设立茂名市;将茂明县的其余地区及信宜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高州县。
 35.撤销北海市和浦北县,将原市、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合浦县。
 36.撤销钦北僮族自治县,将原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钦县。
 37.撤销防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兴各族自治县。
 38.撤销和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连平县。
 39.撤销曲江、仁化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韶关市。
 40.撤销连县、阳山2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将原2县、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连阳各族自治县。
 41.撤销新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翁源县。
 42.撤销始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南雄县。
 43.撤销乳源县及韶边瑶族自治县,将原县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乐昌县。
⊙撤销潮州市,改设潮安县城关镇人民公社。(1958年11月)
⊙丰顺县撤销,揭阳县接收汤坑、丰良、八乡、潘田4个乡,并建立4个人民公社。(1959年11月)
⊙原惠来县的东江公社(包括靖海、周田、仙庵、田心等)并入潮阳县。(1958年12月)
⊙原澄海县的外砂公社(包括新溪公社)划归汕头市郊区。(1959年11月)
★国务院1960年9月20日批准;
 1、将连平县改名为和平县,雷北县改名为雷州县,雷南县改名为徐闻县。
 2、将佛山专署领导的从化县、花县划归广州市领导。
 关于广州市市辖区的调整,原连平、翁源和新丰3县部分区域的调整以及和平、徐闻2县人民委员会迁移驻地等变动,由广东省自行决定。
★1960年9月3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4次会议通过:
 1、恢复南澳县。以原南澳县划归饶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澳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澄海县。以原澄海县划归汕头市的行政区域为澄海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新丰县。以原新丰县划归翁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新丰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三水县。以原三水县划归南海县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番禺、顺德2县,撤销番顺县。以原番禺划归番顺县、花县的行政区域和中山县的部分地区为番禺县的行政区域;原番顺县的其余行政区域为顺德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琼山县。以原琼山县划归海口市的行政区域为琼山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万宁县。以原万宁县划归琼海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宁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保亭县。以原保亭县划归崖县的行政区域为保亭县的行政区域。
★1960年12月1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6次会议通过:
 1、恢复阳山县。原阳山县划归连阳各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阳山县的行政区域。连阳各族自治县改为连州各族自治县。
★1961年10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3次会议决定:
  1.恢复佛冈县,以合并于从化县的原佛冈县行政区域为佛冈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定安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定安县行政区域为定安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屯昌县。以合并于定昌县的原屯昌县行政区域为屯昌县的行政区域。
  4.撤销定昌县。  5.恢复临高县,以合并于澄迈县的原临高县行政区域为临高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白沙县,以合并于东方县的原白沙县行政区域为白沙县的行政区域。
  7.设立昌江县,以东方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昌江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陵水县,以合并于崖县的原陵水县行政区域为陵水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焦岭县,以合并于梅县的原焦岭县行政区域为焦岭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平远县,以合并于兴宁县的原平远县行政区域为平远县的行政区域。
 11.恢复丰顺县,以合并于揭阳、大埔2县的原丰顺县行政区域为丰顺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惠来县,以合并于普宁县的原惠来县行政区域为惠来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珠海县,以合并于中山县的原珠海县行政区域为珠海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龙门县,以合并于增城县的原龙门县行政区域为龙门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广宁县,以合并于广四县的原广宁县行政区域为广宁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四会县,以合并于广四县的原四会县行政区域为四会县的行政区域。
 17.撤销广四县。
 18.恢复德庆县。以合并于德封县的原德庆县行政区域为德庆县的行政区域。
 19.设立封开县。以德封、怀集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封开县的行政区域。
 20.撤销德封县。
 21.恢复郁南县,以合并于罗定县的原郁南县行政区域为郁南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云浮县,以合并于新兴县的原云浮县行政区域为云浮县的行政区域。
 23.恢复恩平县,以合并于开平县的原恩平县行政区域为恩平县的行政区域。
 24.恢复阳江县。以合并于两阳县的原阳江县行政区域为阳江县的行政区域。
 25.恢复阳春县。以合并于两阳县的原阳春县行政区域为阳春县的行政区域。
 26.撤销两阳县。
 27.恢复吴川县,以合并于化州县的原吴川县行政区域为吴川县的行政区域。
 28.恢复廉江县。以合并于雷州县的原廉江县行政区域为廉江县的行政区域。
 29.恢复遂溪县。以合并于雷州县的原遂溪县行政区域为遂溪县的行政区域。
 30.恢复海康县。以合并于其雷州、徐闻2个县的原海康县行政区域为海康县的行政区域。
 31.撤销雷州县。
 32.恢复信宜县,以合并于高州县的原信宜县行政区域为信宜县的行政区域。
 33.恢复曲江县,以合并于韶关市的原曲江县行政区域为曲江县的行政区域。
 34.恢复仁化县,以合并于韶关市的原仁化县行政区域为仁化县的行政区域。
 35.恢复连县,以合并于连州各族自治县的原连县行政区域为连县的行政区域。
 36.设立连山瑶族瑶族自治县,以原连州各族自治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连山瑶族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37.撤销连州各族自治县。
 38.恢复肇庆市,以合并于高要县的原肇庆市行政区域为肇庆市的行政区域。
⊙揭阳县的汤坑、汤西、汤南、丰良、八乡、潘田6个公社划归丰顺县。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
 1.恢复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以合并于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的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2.撤销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恢复连南瑶族自治县。以合并于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的原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连南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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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报告备案:
⑴撤销宾阳、上林2县,合并设立宾林县,驻芦圩镇。
⑵撤销武鸣、隆安2县,合并设立武隆县,驻原武鸣城厢。
⑶撤销崇左、扶绥2县,合并设立左江县,驻太平镇。
⑷撤销龙津、宁明2县和凭祥市,合并设立睦南县,驻凭祥。
⑸撤销大新、天等2县,合并设立新英县,驻龙茗。
★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9年5月10日报告备案:
⑴撤销武隆县,恢复武鸣县、隆安县,均驻城厢。
⑵撤销宾林县,恢复宾阳县、上林县,宾林驻芦圩镇、上林驻大丰。
⑶撤销左江县,恢复崇左县、扶绥县,崇左驻太平镇、扶绥驻扶南。
⑷撤销睦南县,恢复宁明县、龙津县,宁明驻城中镇、龙津驻龙州。
⑸撤销新英县,恢复大新县、天等县,大新驻桃城、天等驻天等。
★撤销扶绥县,将原扶绥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崇左县。(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设立凭祥市,以宁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5月27日批准)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
1. 恢复富川县。以合并于富钟县的原富川县行政区域为的富川县行政区域。
2. 恢复钟山县。以合并于富钟县的原钟山县行政区域为钟山县的行政区域。
3. 撤销富钟县。
4. 恢复凌云县。以合并于凌乐县的原凌云县行政区域为凌云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乐业县。以合并于凌乐县的原乐业县行政区域为乐业县的行政区域。
6. 撤销凌乐县。
7. 恢复武宣县,以合并于象州县的原武宣县行政区域为武宣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灵川县,以合并于临桂县的原灵川县行政区域和临桂县部分行政区域为灵川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扶绥县,以合并于崇左县的原扶绥县行政区域为扶绥县的行政区域。
★恢复西林县,以合并于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原西林县行政区域为西林县的行政区域。(1963年5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1次会议决定)

贵州
★1958年12月29日(一说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龙里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贵定县。
  2. 撤销福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瓮安县。
  3. 撤销紫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长顺、望谟2县。
  4. 撤销荔波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独山县。
  5. 撤销都匀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都匀市。
  6. 撤销平塘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独山、罗甸2县。
  7. 撤销炉山、雷山、丹寨、麻江4个县,将原四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凯里县。
  8. 撤销岑巩、三穗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镇远县。
  9. 撤销施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黄平县。
 10. 撤销天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锦屏县。
 11. 撤销台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剑河县。
 12. 撤销从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榕江县。
 13. 撤销安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顺市。
 14. 撤销贞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仁县。
 15. 撤销晴隆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普安县。
 16. 撤销册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龙县。
 17. 撤销关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镇宁县。
 18. 撤销遵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遵义市。
 19. 撤销道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正安县。
 20. 撤销凤冈、余庆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湄潭县。
 21. 撤销玉屏、江口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铜仁县。
★1958年12月29日(一说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龙里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贵定县。
  2. 撤销福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瓮安县。
  3. 撤销紫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长顺、望谟2县。
  4. 撤销荔波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独山县。
  5. 撤销都匀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都匀市。
  6. 撤销平塘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独山、罗甸2县。
  7. 撤销炉山、雷山、丹寨、麻江4个县,将原四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合并设立凯里县。
  8. 撤销岑巩、三穗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镇远县。
  9. 撤销施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黄平县。
 10. 撤销天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锦屏县。
 11. 撤销台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剑河县。
 12. 撤销从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榕江县。
 13. 撤销安顺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顺市。
 14. 撤销贞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仁县。
 15. 撤销晴隆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普安县。
 16. 撤销册亨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龙县。
 17. 撤销关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镇宁县。
 18. 撤销遵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遵义市。
 19. 撤销道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正安县。
 20. 撤销凤冈、余庆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湄潭县。
 21. 撤销玉屏、江口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铜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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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1958年4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6次会议决定:
1. 撤销茂县、汶川两县。
2. 设立茂汶羌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包括原茂县、汶川两县的全部和理县的部分地区。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1次会议决定:
1.撤销双流县,并入温江县。
2.撤销崇宁县,所属的丰乐乡划归灌县,君平、庆兴、桂花3乡划归彭县,其余唐昌等6乡划归郫县。
★撤销江油县、彰明县,合并设立江彰县。(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通过,【议字第62号】决定)
★在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地区设立壤塘县,县的行政区域为原相当于区级的壤塘工作委员会所辖地区。(1958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决定)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议齐字第6号】
1. 撤销丹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洪雅县。 (拟改名洪丹县,未果)
2. 撤销彭山、青神二县,将原二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眉山县。
3. 撤销昭化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广元县。
4. 撤销罗江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德阳、安县、绵阳3县。
5. 撤销雅安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雅安县。
6. 撤销五通桥市,将原市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乐山县。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通过
1、撤销古宋县,将原古宋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叙永县。
2、撤销德昌县,将原德昌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西昌县。
3、撤销金矿县,将原德昌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盐源、冕宁2县。
4、撤销庆符县,将原庆符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高县。
5、撤销瓦岗县,将原瓦岗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昭觉、雷波县。
6、撤销洪溪县,将原洪溪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美姑县。
7、撤销普雄县,将原普雄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越西县。
8、撤销布拖县,将原布拖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普格县。
★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0次会议通过
1、撤销新津县,将原新津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大邑县。
2、撤销蒲江县,将原蒲江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邛崃县。
3、撤销什邡县,将原什邡县的行政区域划归广汉县。
4、恢复新繁县,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
★1960年8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2次会议通过
1、设立红原县,撤销理县,以原理县和阿坝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红原县的行政区域。原理县的其余行政区域分别划归茂汶羌族自治县和马尔康县。
2、撤销南坪县,将原南坪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松潘县。
3、撤销绰斯甲县,将原绰斯甲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金川、壤塘二县。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议字第28号】
1. 恢复新都县,以合并于新繁县的原新都县行政区域为新都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新津县,以合并于大邑县的原新津县行政区域为新津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什邡县,以合并于广汉县的原什邡县行政区域为什邡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蒲江县,以合并于邛崃县的原蒲江县行政区域为蒲江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双流县,以合并于温江县的原双流县行政区域为双流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德昌县,以合并于西昌县的原德昌县行政区域为德昌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彭山县,以合并于眉山县的原彭山县行政区域为彭山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青神县,以合并于眉山县的原青神县行政区域为青神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丹棱县,以合并于洪雅县的原丹棱县行政区域为丹棱县的行政区域 。
10. 设立布拖县,以合并于普格县的原布拖县行政区域为布拖县的行政区域。
★1963年2月2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6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汶川县,以合并于茂汶羌族自治县的原汶川县行政区域为汶川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理县,以合并于茂汶羌族自治县的原理县行政区域为理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南坪县,以合并于松潘县的原南坪县行政区域为南坪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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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1958年撤沾益县,并入曲靖县。
撤昆阳县,并入晋宁县。
撤盐兴县,并入广通县(后并入禄丰县)
撤蒙自县,并入个旧市。
撤开远县,并入个旧市和文山县。
★将杞麓县改名为通海县。(国务院1960年1月4日批准)
★设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将原河口瑶族、屏边苗族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1960年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
★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
 1、撤销马龙县,将原马龙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曲靖县。(1958年10月撤并)
 2、撤销师宗县,将原师宗县的行政区域并归罗平县。
 3、撤销泸西县,将原泸西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弥勒县。
 4、撤销鲁甸县,将原鲁甸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昭通县。(1958年11月撤并)
 5、撤销盐津县,将原盐津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大关县。(1959年撤并)
 6、撤销江川县,将原江川县的行政区域并归玉溪县。(1958年10月1日撤并)
 7、撤销砚山县,将原砚山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文山县。
 8、撤销麻栗坡县,将原麻栗坡县的行政区域并归西畴县。
 9、撤销龙武县,将原龙武县的行政区域并归石屏县。
 10、撤销曲溪县,将原曲溪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建水县。
 11、撤销思茅县,将原思茅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普洱县。(1958年11月撤并)
 12、撤销镇沅县,将原镇沅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景谷、景东、墨江、新平4县。(1958年12月撤并)
 13、撤销版纳易武,将原版纳易武的行政区域并归版纳勐腊。
 14、撤销版纳勐遮,将原版纳勐遮的行政区域并归版纳勐海。
 15、撤销南华县,将原南华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楚雄县。(1958年10月20日撤并)
 16、撤销永仁、盐丰、姚安3县,将原永仁、盐丰、姚安3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大姚县。(1958年10月15日撤并)
 17、撤销罗次、广通2县,将原罗次、广通2县的行政区域并归禄丰县。(1958年10月8日撤并)
 18、撤销莲山县,将原莲山县的行政区域并归盈江县。
 19、设立大理市,撤销下关市、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以原下关市、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为大理市的行政区域。
 20、撤销洱源、邓川2县,将原洱源、邓川2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剑川县。
 21、撤销宾川、弥渡2县,将原宾川、弥渡2县的行政区域并归祥云县。
 22、撤销呈贡县,将原呈贡县的行政区域并归晋宁县。
 23、以昆明市的原安宁、海口2区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安宁县,安宁县由昆明市领导。
 24、恢复原并入个旧市并撤销的开远、蒙自2县建制,其行政区域仍照原撤并前不变,开远、蒙自2县由个旧市领导。
 25、撤销路南彝族自治县,将原路南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并归宜良县。(1959年撤并)
 26、撤销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设立寻甸县,以原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为寻甸县的行政区域。
 27、撤销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设立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以原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合并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将原由个旧领导的开远、蒙自2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领导。(1961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复)
◎设立南涧县,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南涧、乐秋、拥翠、岔江、公朗、沙乐、宝华、和平8个公社和弥渡县的兔街公社为南涧县的行政区域。
◎恢复梁河县,辖区以平山、大厂、遮岛、囊宗、河西5个公社和芒东区为梁河县的行政区域。(1961年4月15日恢复)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5次会议决定:
 1.恢复大理县。以合并于大理市的原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行政区域为大理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下关市。以合并于大理市的原下关市行政区域为下关市的行政区域。
 3.撤销大理市。
 4.恢复弥渡县,以合并于祥云县的原弥渡县行政区域为弥渡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宾川县,以合并于祥云县的原宾川县行政区域为宾川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洱源县,以合并于剑川县的原洱源、邓川2个县行政区域为洱源县的行政区域。
 7.设立姚安县,以合并于大姚县的原姚安县行政区域为姚安县的行政区域。
 8.设立永仁县,以合并于大姚县的原永仁县行政区域为永仁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南华县,以合并于楚雄县的原南华县行政区域为南华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马龙县,以合并于曲靖县的原马龙县行政区域为马龙县的行政区域。
 11.恢复师宗县,以合并于罗平县的原师宗县行政区域为师宗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嵩明县,以合并于寻甸县的原嵩明县行政区域为嵩明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泸西县,以合并于弥勒县的原泸西县行政区域为泸西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镇沅县,以合并于景谷、景东2个县的原镇沅县其行政区域为镇沅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盐津县,以合并于大关县的原盐津县行政区域为盐津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砚山县,以合并于文山县的原砚山县行政区域为砚山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麻粟坡县,以合并于西畴县的原麻粟坡县行政区域为麻粟坡县的行政区域。
 18.恢复江川县,以合并于玉溪县的原江川县行政区域为江川县的行政区域。
★1962年10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设立漾濞县,以合并于大理县的原漾濞县行政区域为漾濞县的行政区域。
 2.恢复河口瑶族自治县。以合并于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原河口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3.恢复屏边苗族自治县。以合并于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原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的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
 4.撤销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国务院1962年3月2日批准)
★恢复施甸县,以合并于保山县的原施甸县行政区域为施甸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12月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3次会议决定)
⊙屏边苗族自治县于1963年7月1日成立。
◎设立昆明市呈贡区,以合并于晋宁县的原呈贡县行政区域为昆明市呈贡区的行政区域。(1962年12月5日云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1963年1月成立)
★1963年9月1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5次会议决定:
 1.恢复鲁甸县。以合并于昭通县的原鲁甸县除马路、苏甲、水屯、酒房四个人民公社以外的行政区域为鲁甸县行政区域。
 2.设立永德县。以镇康县的内地5个区、63个人民公社的行政区域为永德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南涧彝族自治县。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南涧地区为南涧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4.设立西盟佤族自治县。以西盟地区为西盟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沧源佤族自治县于1964年2月21日成立。(云南省民政厅1964年4月20日报告)
★恢复路南彝族自治县。以合并于宜良县的原路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路南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5次会议决定)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7次会议决定:
 1.恢复呈贡县。以昆明市呈贡区的行政区域为呈贡县的行政区域。呈贡县由昆明市领导。
 2.恢复沾益县。以合并于曲靖县的原沾益县行政区域为沾益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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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 撤销府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神木县。
2. 撤销横山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榆林、米脂两县。
3. 撤销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米脂县。
4. 撤销子洲、吴堡、清涧3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绥德县。
5. 撤销延川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延长县。
6. 撤销宜君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黄陵县和铜川市。
7. 撤销甘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延安县。
8. 撤销吴旗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志丹县。
9. 撤销鄜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洛川县。
10. 撤销安塞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延安、志丹、子长3县。
11. 撤销黄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韩城、宜川两县。
12. 撤销郃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韩城县。
13. 撤销白水、澄城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蒲城县。
14. 撤销朝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大荔县。
15. 撤销潼关、华阴、华县3个县,将原三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渭南县。
16. 撤销泾阳、甘泉、淳化3能够县,将原三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三原县。
17. 撤销富平、耀县两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铜川市。
18. 撤销咸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咸阳市。
19. 撤销武功、扶风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兴平县。
20. 撤销醴泉、永寿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乾县。
21. 撤销长武、栒邑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邠县。
22. 撤销歧山、麟游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凤翔县。
23. 撤销汧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陇县。
24. 撤销宝鸡县和太白中心区,将原县和区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宝鸡市。
25. 撤销郿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盩厔县。
26. 撤销留坝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凤县。
27. 撤销南郑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汉中市。
28. 撤销黎坪区,将原区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强县。
29. 撤销褒城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沔县。
30. 撤销佛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洋县。
31. 撤销岚皋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安康县。
32. 撤销宁陕、汉阴2个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并入石泉县。
33. 撤销镇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利县。
34. 撤销柞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镇安县。
35. 撤销丹凤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商县、商南两县。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
1. 恢复武功县,以合并于兴平县的原武功县行政区域为武功县的行政区域。
2. 恢复扶风县,以合并于兴平县的原扶风县行政区域为扶风县的行政区域。
3. 恢复汧阳县,以合并于陇县的原汧阳县行政区域为汧阳县的行政区域。
4. 恢复麟游县,以合并于凤翔县的原麟游县行政区域为麟游县的行政区域。
5. 恢复歧山县,以合并于凤翔县的原歧山县行政区域为歧山县的行政区域。
6. 恢复郿县,以合并于盩厔县的原郿县、歧山2个县行政区域和凤翔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郿县的行政区域。
7. 恢复宝鸡县,以合并于宝鸡市的原宝鸡县行政区域为宝鸡县的行政区域。
8. 恢复淳化县,以合并于三原县的原淳化县行政区域为淳化县的行政区域。
9. 恢复泾阳县,以合并于三原县的原泾阳县行政区域为泾阳县的行政区域。
10. 恢复高陵县,以合并于三原县的原高陵县行政区域为高陵县的行政区域。
11. 恢复栒邑县,以合并于邠县的原栒邑县行政区域为栒邑县的行政区域。
12. 恢复长武县,以合并于邠县的原长武县行政区域为长武县的行政区域。
13. 恢复永寿县,以合并于乾县的原永寿县行政区域为永寿县的行政区域。
14. 恢复醴泉县,以合并于乾县的原醴泉县行政区域为醴泉县的行政区域。
15. 恢复白水县,以合并于蒲城县的原白水县行政区域为白水县的行政区域。
16. 恢复澄城县,以合并于蒲城县的原澄城县行政区域为澄城县的行政区域。
17. 恢复郃阳县,以合并于韩城县的原郃阳县行政区域为郃阳县的行政区域。
18. 恢复富平县,以合并于铜川市的原富平县行政区域为富平县的行政区域。
19. 恢复耀县,以合于铜川市的原耀县行政区域为耀县的其行政区域。
20. 恢复华县,以合并于渭南县的原华县行政区域为华县的行政区域。
21. 恢复华阴县,以合并于渭南县的原华阴县行政区域为华阴县的行政区域。
22. 恢复潼关县,以合并于渭南县的原潼关县行政区域为潼关县的行政区域。
23. 恢复横山县,以合并于榆林县的原横山县行政区域为横山县的行政区域。
24. 恢复府谷县,以合并于神木县的原府谷县行政区域为府谷县的行政区域。
25. 恢复葭县,以合并于米脂县的原葭县行政区域为葭县的行政区域。
26. 恢复清涧县,以合并于绥德县的原清涧县行政区域为清涧县的行政区域。
27. 恢复子洲县,以合并于绥德县的原子洲县行政区域为子洲县的行政区域。
28. 恢复吴堡县,以合并于绥德县的原吴堡县行政区域为吴堡县的行政区域。
29. 恢复延川县,以合并于延长县的原延川县行政区域为延川县的行政区域。
30. 恢复鄜县,以合并于洛川县的原鄜县行政区域为鄜县的行政区域。
31. 恢复安塞县,以合并于子长、延安2个县的原安塞县行政区域为安塞县的行政区域。
32. 恢复吴旗县,以合并于志丹县的原吴旗县行政区域为吴旗县的行政区域。
33. 恢复宜君县,以合并于黄陵县的原宜君县行政区域为宜君县的行政区域。
34. 恢复甘泉县,以合并于延安县的原甘泉县行政区域为甘泉县的行政区域。
35. 恢复南郑县,以合并于汉中市的原南郑县行政区域和汉中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南郑县的行政区域。
36. 恢复留坝县,以合并于凤县的原留坝县行政区域和汉中市、沔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留坝县的行政区域。
37. 恢复佛坪县,以合并于洋县、盩厔2县的原镇坪县行政区域为镇坪县的行政区域。
38. 恢复汉阴县,以合并于石泉县的原汉阴县行政区域为汉阴县的行政区域。
39. 恢复宁陕县,以合并于石泉县的原宁陕县行政区域为宁陕县的行政区域。
40. 恢复岚皋县,以合并于安康县的原岚皋县行政区域为岚皋县的行政区域。
41. 恢复柞水县,以合并于镇安县的原柞水县行政区域为柞水县的行政区域。
42. 恢复丹凤县,以合并于商县、山阳、商南3个县的原丹凤县行政区域为丹凤县的行政区域。
43. 恢复黄龙县,以合并于韩城、宜川、洛川3个县的原黄龙县行政区域为黄龙县的行政区域。
44. 设立太白县,以合并于宝鸡市的原太白中心区行政区域为太白县的行政区域。
★设立镇坪县,以合并于平利县的原镇坪县行政区域为镇坪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12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25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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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1958年
★撤销临泽县。将该县所属的沙河、新华、大寨、小屯、花园、五泉、倪家营、梨园、新民、明永等10个乡划归张掖县领导,将蓼泉、新工、双泉堡、小新、平川、四坝、板桥、明沙堡、鸭暖等10个乡划归高台县领导。(1958年2月1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1次会议决定)
◎玉门市由县级省直辖升为为专区省直辖。(1958年2月15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备案)
◎1958年2月21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定西县通安驿、古城、西岔3个乡,划归陇西县。
 2.榆中县符川乡划归定西县。
 3.榆中县什川乡划归皋兰县。
◎1958年3月7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皋兰县的定远、银山两个区,划归榆中县。
 2.皋兰县陈井区及湟惠区的抚河乡,划归永靖县。
 3.皋兰县湟惠区的民建、平安两个乡,划归永登县。
 4.皋兰县果园区七道子岭以南的湖滩乡,划归临洮县。
 5.永登县秦王川的古山、西槽、五道岘子等3个乡,划归皋兰县。
 6.皋兰县果园区七道子岭以北的果园、末岭、桃园、金沟等4个个乡划归兰州市七里河区。
◎1958年3月8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徽县大门、汪川两个乡,划归天水县。
 2.景泰县的营水、甘塘子、一碗泉,移交给中卫县领导。(见6月5日协议。)
◎1958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镇原县张岘乡的和平农业社(花园子)划归固原县。
 2.将固原县民乐乡的陈家坪农业社划归镇原县。
★1958年4月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4次会议决定:
 1.撤销崇信县,将原崇信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并入华亭县。
 2.撤销两当县,将原两当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并入徽县。
 3.撤销华池县,将原华池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并入庆阳县。
 4.撤销漳县,将原漳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并入武山县。
 5.撤销会川县,将原会川县的行政区域除殪虎桥、大朝滩2乡划归武山县外,其余27个乡划归渭源县。
 6.撤销景泰县,将原景泰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并入皋兰县。
 ⊙根据武山、渭源两县的意见,1958年7月1日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会川县全部划归渭源县。
★将皋兰、靖远两县所属以郝家川为中心的部分地区,设立白银市(1958年4月1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5次会议决定)
◎1958年月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成县建华、下巷两个乡,划归西和县。
 2.礼县永兴乡15个农业社,划归西和县。
◎将皋兰县原辖的营盘水、甘塘、一碗泉移交中卫县管辖。区划界线:南以青山山顶,北侧属卫,南侧归皋,西以营盘水庄子和十里沟,东为中卫、西属皋兰,北以蒙区边界均由中卫管理。(1958年6月5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与宁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联合通知)
◎渭源县中寨集区(原会川)5个乡,划归岷县。(1958年6月11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华亭县驻地由华亭迁往安口镇。(1958年7月10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泾川县的龙潘头、河屯坡、辛家坡、秋峰、前进等5个农业社,划归灵台县。(1958年7月20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榆中县的银山乡全部及和平乡的部分地区(原兰山乡),划归兰州市。(1958年7月26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1958年9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9次会议决定:
 1.撤销玉门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玉门市。
 2.撤销西和县、礼县,将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西礼县。
 3.撤销徽县、成县,将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徽成县
 ⊙西礼县驻原礼县城关,徽成县驻原徽县城关。
◎白银市委托原由省直辖,现交由定西专员公署代管。玉门、张掖两市委托张掖专员公署代管。(1958年10月25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撤销酒泉、金塔2县,将原两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酒泉市。(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岷县原属天水专区,现划归定西专区。(1958年12月16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决定)
★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
  1.撤销庄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静宁县。
  2.撤销灵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泾川县。
  3.撤销华亭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平凉市和泾川县。⊙原华亭县的地区划归平凉市,原崇信县的地区划归泾川县。
  4.撤销平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平凉市。
  5.撤销正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宁县。
  6.撤销合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宁、庆阳2县。⊙原合水县的太白、合水、板桥、何家畔等4个人民公社划归庆阳县。店子、肖咀、西华池等3个人民公社划归宁县。
  7.撤销渭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陇西、临洮2县。⊙原渭源县的地区划归陇西县,原会川县的地区划归临洮县。
  8.撤销皋兰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兰州、白银2市。⊙皋兰县所属的水阜、中心、仁和3个人民公社划归兰州市,其余地区全部划归白银市。榆中县的金家崖人民公社和平大队,划归兰州市领导。
  9.撤销永登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兰州市。
 10.撤销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和清水县,将原自治县和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清水回族自治县。⊙清水回族自治县驻原清水县城关。
 11.撤销天水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天水市。
 12.撤销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武都、徽成2县。⊙原康县的行政区域,除江浪人民公社的将利、郑山、黄陈、陆家沟、石留、毕河等地区划归徽成县,其余划归武都县。
 13.撤销甘谷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武山县。
 14.撤销宕昌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武都、岷县2县。⊙原宕昌县的沙湾、新寨两个人民公社划归武都县,其余地区划归岷县。
 15.撤销古浪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天祝藏族自治县。
 16.撤销民乐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山丹县。
 17.撤销张掖县,将原县的全部行政区域设立张掖市。
 18.撤销永靖、临夏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临夏市。
 19.撤销广河、康乐2个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和政县。
 20.撤销碌曲、玛曲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洮江县。⊙洮江县驻尕海。
 21.撤销卓尼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临潭县。⊙卓尼县的岔刚、铁坝、下迭等地区划归龙迭县,其余划归临潭县。
 22.撤销夏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设立为德乌鲁市。
◎徽成县犀牛江以南南村公社的马连、四方、刘河、迷坝等地和土蒿公社的孟坝、张台、腰铎、十字、八罗、大山等地,及纸坊公社的雍坝、水口、柑橘树沟等地,划归康县。(1958年11月)
◎宁县的瓦斜公社,划归庆阳县。(1958年12月11日)
◎镇原县的肖金公社,划归庆阳县。
◎岷县的腊子乡及桑坝乡的道藏、查布村划归舟曲县。
1961年
复设天水、临夏、皋兰、正宁、合水、华亭、灵台、崇信、庄浪、华池、甘谷、宕昌、漳县、渭源、康县、景泰、古浪、民乐、金塔、永靖、康乐、广河、卓尼23县。
撤徽成县,设立徽县、成县和两当县。
撤西礼县,恢复西和县和礼县。
撤清水回族自治县,恢复清水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撤洮江县,恢复碌曲县和玛曲县。
撤张掖市,恢复张掖县和临泽县。
撤德乌鲁市,恢复夏河县。
玉门市降级为县级市。
龙叠县更名为舟曲县。
1964年酒泉、平凉撤市复县,临夏市并入临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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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撤销德令哈工作委员会,将原工作委员会所辖地区设立德令哈县,仍驻巴音河。(1958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
◎设立茶卡工作委员会(县级),领导原属都兰县的茶卡和南柯柯、北柯柯、王家、希里沟4个乡,驻茶卡,归属于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管辖。(国务院1958年11月3日批准)
★1959年1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4次会议决定:
 1.设立江南县,县的行政区域为玉树、囊谦、杂多、治多4县的部分地区。
 2.设立天河县,县的行政区域为称多、治多2县的部分地区。
 ⊙将玉树县的拉秀3个乡、安冲两个乡、哈秀、杰宋各一个乡;囊谦县的觉拉一个乡;杂多县的子格马卡140户;治多县的百乎日俄河以东地区设置江南县。将称多县的尕杂区的固岔、下年错,札多区的林马察河以北地区,永夏、珍秦区的白日马多和治多县的上年错区,设置天河。(青海省人民委员会【民民字第0056号】通知)
◎原由省直辖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河南蒙族自治县,交由黄南藏族自治州代管。(1959年1月15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第7次委员会通过,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
★撤销茶卡工作委员会,将原工作委员会的行政区域全部设立乌兰县。(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1959年3月6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民民字第0076号】通知)
★设立县一级的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1958年9月26日国务院【国内柏字250号】批复)
◎柴达木行政委员会与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59年1月15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1959年10月31日国务院【国内曾字第274号】批复)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
 1.设立大柴旦市。以马海、噶尔穆工作委员会的部分地区,即东至羊肠子沟、东南至察克、西至鱼卡、西南至南退丘、南至察尔汗盐滩北、北至大肯大坂山的查那扎克为大柴旦市的行政区域。
 2.设立格尔木市,撤销噶尔穆工作委员会。以原噶尔穆工作委员会的部分地区,即东至达赖、西至那稜郭勒湖、南至昆仑山、北至台吉乃尔湖为格尔木市的行政区域。
 3.设立冷湖市,撤销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以原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所辖地区为冷湖市的行政区域。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
 1.撤销德令哈县,将德令哈县的行政区域划归乌兰县。
 2.撤销江南县,将江南县的行政区域划归玉树县。
 3.撤销天河县,将天河县的扎多、尕尕2个公社行政区域划归称多县;东风、巴干2个公社行政区域划归曲麻莱县。
◎1963年8月26日国务院【国内字第594号】批复:
 1.海西蒙藏哈萨克自治州改名为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2.撤销柴达木行政委员会,将柴达木行政委员会领导的大柴旦、冷湖、格尔木3个市和茫崖、马海两个临时工作委员会及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划归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由大柴旦市迁驻乌兰县德令哈。(国务院1963年11月8日批准)
★1964年6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45次会议决定:
 1.撤销冷湖市。
 2.撤销大柴旦市。
◎1964年7月21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444号】批复:
 1.撤销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划归格尔木市,设立唐古拉区。
 2.将冷湖、大柴旦、茫崖两个地区分别设立冷湖、大柴旦、茫崖三个镇,由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3.马海地区划归冷湖镇领导。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65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4次会议决定:
 1.设立格尔木县。以格尔木市的行政区域为格尔木县的行政区域。
 2.撤销格尔木市。

此号为原"幻象岭"(现"红花郎"的小号),注册此号的目的只为主号改回原名"幻象岭"。"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03-09
说明一下
1.账号级别低,本账号空间已满传图受限。
2.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沿革内容涉密,无法查询。
3.那时天津、重庆和海南还没从原有省份分出来,上海只有市区(上海县还在江苏省),不涉及县级行政区划大变动,
[ 此帖被幻象岭在2025-03-09 00:56重新编辑 ]
此号为原"幻象岭"(现"红花郎"的小号),注册此号的目的只为主号改回原名"幻象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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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3月2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4次会议决定:
 1.设立格尔木县。以格尔木市的行政区域为格尔木县的行政区域。

——这种,今天应该将很多县级市、区恢复为县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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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格尔木市,撤销噶尔穆工作委员会——名字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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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李清 的帖子
李清:设立格尔木市,撤销噶尔穆工作委员会——名字改得好 (2025-03-09 02:09) 

叫“柴达木市”岂不更好?我倒希望海西州更名为柴达木州。
你是xxx又如何?然而我赵日天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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