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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准确的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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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10
院直辖市:台北市 高雄市
省 辖 市:基隆市 台中市 台南市 新竹市 嘉义市
省 辖 县:台北县 宜兰县 桃园县 新竹县 苗栗县 台中县 彰化县 南投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台南县 高雄县 屏东县 台东县 花莲县 澎湖县
福建辖区:金门县 马祖岛 乌丘屿
(注:马祖岛原属福建省连江县 台湾将马祖岛设为另一个连江县 乌丘屿隶属莆田市秀屿区 台湾将其划归金门县管辖)

这是我总结的 不过还不够确定 想来请教一下大家
如果这样的话 台湾就是有2个院直辖市 5个台湾省辖市 16个台湾省辖县 2个福建省辖县???
1级:省 自治省 直辖市 行政特区
2级:市 自治市 县 自治县
3级:镇 街道 乡镇撤并 城区多设街道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10
何謂〝準確的行政區劃〞?

法律意義而言嗎?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一章第三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不是〝院轄市〞,台灣已經不用這個詞很久了,法律上就是用〝直轄市〞)

所以以下才是〝準確的行政區劃〞:

一級:2省2直轄市(省政府還在,仍是法律上的一級政區)

二級:台灣省下轄16縣5省轄市、福建省下轄2縣

三級:鄉、鎮、縣轄市、直轄市轄區、省轄市轄區

所以台北市、高雄市是一級政區

但該兩市下轄共23個市轄區是三級政區

北高兩市並無二級政區存在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7-10 02:35重新编辑 ]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10
臺灣準確的行政區劃請見第12屆總統選舉村里投票情況,詳細列出了臺灣地區的四級行政區劃。其中臺北市與高雄市為直轄市,金門縣與連江縣為福建省轄,其餘16縣5市為臺灣省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13
按中央的说法,连院辖市也没有,台北市、高雄市都是省辖市,从地图上看,台北市是台湾省的省会。

另外马祖列岛是连江县马祖乡,乌丘屿是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乌丘村
[ 此贴被zhuilang在2008-07-13 00:2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0-04
我觉得台湾的有些市县可以合并:如台北市和台北县合并;高雄市和高雄县合并;台中市和台中县合并;台南市和台南县合并;新竹市和新竹县合并;嘉义市和嘉义县合并。
位卑未敢忘忧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0-04
引用第3楼zhuilang于2008-07-13 00:19发表的  :
按中央的说法,连院辖市也没有,台北市、高雄市都是省辖市,从地图上看,台北市是台湾省的省会。
另外马祖列岛是连江县马祖乡,乌丘屿是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乌丘村
根據九二共識,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所以請問,你指的是哪個中央?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0-05
引用第3楼zhuilang于2008-07-13 00:19发表的  :
按中央的说法,连院辖市也没有,台北市、高雄市都是省辖市,从地图上看,台北市是台湾省的省会。
另外马祖列岛是连江县马祖乡,乌丘屿是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乌丘村


你理解中央一国两制说法吗?
既然是两制而且还是还是维持现状的一国两制,那么台湾特别行政区内部行政区划的通名中央政府根本无权指手画脚,不但院辖市当然可以继续存在(除非台湾特别行政区自己要取消),另外台湾特别行政区五院分立体制也会照常存在,也就是行政院会继续存在,当然行政院直辖市也会继续存在。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0-05
引用第5楼Franc.She于2008-10-04 23:35发表的  :
根據九二共識,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所以請問,你指的是哪個中央?


九二共識只是“一中各表”——既沒有“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表述,也沒有“兩岸不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得表述。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3-06
请详见附图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3-06
还是楼上的比较详细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7楼尹人于2008-10-05 19:35发表的  :
九二共識只是“一中各表”——既沒有“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表述,也沒有“兩岸不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得表述。
一中各表當然就是包括對等政治實體的含義了,否則哪能“各表”?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8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19:52发表的  :
请详见附图

縣和省轄市不是一級政區

是二級的

和直轄市並不相等

同樣的

鄉、鎮、縣轄市也不是二級而是三級

該表是以大陸〝環環相扣〞的角度看台灣的政區

但是兩地制度不同

不能如此類比

行政區劃上

台灣一級政區仍是二省二直轄市

只是二省非地方自治實體

二直轄市是地方自治實體

如果要以〝地方自治〞當作行政區標準

需及政區不當行政區的話

也應該是第一級只有兩個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而其他的縣、省轄市是二級

鄉、鎮、縣轄市是三級

把二級的縣、省轄市和一級的直轄市放在同一等級是錯誤的

另外二級的〝縣〞,也應包含〝準直轄市〞台北縣

台北縣只是某些員額、制度、預算〝准許用〞直轄市相關規定

但是行政體系上仍是〝縣〞

是台灣的二級政區

套用大陸的行政區劃名詞,就是〝副省級城市〞

但是副省級城市仍然是〝地級市〞而不會是與〝省〞同級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11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6 20:44发表的  :
縣和省轄市不是一級政區
是二級的
.......

该表来源是台湾的学者制作的, 我只加了备注解释台北县的特殊情形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3-06
另外, 该作者并没用一级二级"政区", 而是用一级二级"地方自治团体"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3-06
貌似地方自治团体与地方政府是不同概念, 据本人对法国的了解为:

法国本土的地方制度设计较特殊,处于“地方分权”与“权力下放”两个原则的调和状态。(徐正戎,2004:83)因此有“地方自治”意义下的“大区”、“省”、“县、市镇”这三个层级,也有行政直辖或派出“地方行政区域”意义下的“大区”、“省”、“县”、“区”、“市镇”。其中大区长官和省长皆为官派,而大区议会主席、省议会主席、以及县市镇长分别由直接民选的大区议员、省议会议员和县市镇议员所推选。(王保键,2007:74)


当然这是法国的情况, 台湾也许不是这样认定这两者的差异, 不过王保键先生似乎也是采取这样的分法
[ 此帖被ChaosOrder在2009-03-06 21:0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13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0:53发表的  :
另外, 该作者并没用一级二级"政区", 而是用一级二级"地方自治团体"

就算是〝是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和縣也不會是同一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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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14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1:00发表的  :
图片:
貌似地方自治团体与地方政府是不同概念, 据本人对法国的了解为:
法国本土的地方制度设计较特殊,处于“地方分权”与“权力下放”两个原则的调和状态。(徐正戎,2004:83)因此有“地方自治”意义下的“大区”、“省”、“县、市镇”这三个层级,也有行政直辖或派出“地方行政区域”意义下的“大区”、“省”、“县”、“区”、“市镇”。其中大区长官和省长皆为官派,而大区议会主席、省议会主席、以及县市镇长分别由直接民选的大区议员、省议会议员和县市镇议员所推选。(王保键,2007:74)
当然这是法国的情况, 台湾也许不是这样认定这两者的差异, 不过王保键先生似乎也是采取这样的分法.......

地方自治團體就是地方政府

(相對來講,虛級的省以及市轄區,就不是〝地方政府〞)

但〝地方自治團體〞和〝行政區劃〞是兩種概念

總覺得這個王先生不像是台灣人

他的行政區劃概念不是台灣的概念

或者說台灣主流對〝行政區劃〞認定的概念

台灣很少有人會把直轄市和縣當做同一等級的

不管是法律上還是實際上

兩者都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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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3-06
也许应该说.......是以实际运作情形来论的, 不是刻意在法律文字层面着墨吧!?
也就是说以精简省政府背后的意义来论的(减少行政层级)
现行的情况就像日本的制度, 但是都道府县当中还是有权限的差异, 地位都是中央政府直辖
台湾也就是在现有的直辖格局推动3都15县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3-06
从学理上来说, 地方政府不一定是地方自治团体吧......至少法国不是这种情形
并且, 在大陆有人大机关的才是政府, 所以街道只是派出机关, 不是政府; 但是在台湾有政府不一定有议会, 如台湾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17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1:51发表的  :
也许应该说.......是以实际运作情形来论的, 不是刻意在法律文字层面着墨吧!?
也就是说以精简省政府背后的意义来论的(减少行政层级)
现行的情况就像日本的制度, 但是都道府县当中还是有权限的差异, 地位都是中央政府直辖
台湾也就是在现有的直辖格局推动3都15县

我說過了

實際上縣和直轄市也不相等

像選舉、公司行號登記、稅收、車籍資料‧‧‧等等與民生相關的方面

有許多的實際運作還是遵照台灣省、福建省、台北市、高雄市的劃分方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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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18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1:57发表的  :
从学理上来说, 地方政府不一定是地方自治团体吧......至少法国不是这种情形
并且, 在大陆有人大机关的才是政府, 所以街道只是派出机关, 不是政府; 但是在台湾有政府不一定有议会, 如台湾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

這都只是〝名稱〞而已

台灣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不是〝地方政府〞

鄉公所、鎮公所、縣轄市公所都是〝地方政府〞

叫〝政府〞的不一定是〝地方政府〞

不叫〝政府〞的未必不是〝地方政府〞

要看實際的功能與職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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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卜奴身何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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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3-06
貌似江大树先生也把乡镇当成第二级, 县市当成第一级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21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2:05发表的  :
貌似江大树先生也把乡镇当成第二级, 县市当成第一级

他這不是〝台灣的行政區劃〞啊

只是一種理念或提案‧‧‧

你注意他第一級的第四項

〝直轄市與縣市『同級化』〞

何謂〝同級化〞?

代表原本是〝不同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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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3-06
王保键先生好像也想强调台湾省政府的业务单薄, 衙门冷清......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23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2:10发表的  :
王保键先生好像也想强调台湾省政府的业务单薄, 衙门冷清......

只是個虛級政府的閒衙門

我還嫌太多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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