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7591阅读
  • 32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2-23
本次投票已结束

最多可选3项,共有40人参与,

5(8.77%)
 
0(0%)
 
4(7.02%)
 
3(5.26%)
 
5(8.77%)
 
20(35.09%)
 
4(7.02%)
 
0(0%)
 
8(14.04%)
 
6(10.53%)
 
2(3.51%)
 
(0%)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1、版权归原作者,文字说明请原作者做补充或给出链接
2、带有I love china标志的为鄙人先后的三则作品
3、投票前可查看3-4楼的方案链接

可投1-3个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9-01-07 17:06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2-23
第一组方案A1-A5

小图 | 大图 图片

  • 我的1
  • 我的2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2-23
第二组B1-B6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9-01-07 17:06重新编辑 ]

小图 | 大图 图片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 方舆 - 区划改革 - ★行政层级设计★(投票)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2-23
鄙人作品三则

A1方案说明

A2方案说明

B1方案说明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9-01-09 12:25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2-23
B4方案麦积烟雨;作品



未尽方案请原作者完善(给一下链接)
[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8-12-30 10:27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2-23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2-23
引用第5楼麦积烟雨于2008-12-23 23:04发表的  :
B4方案的链接:
fpage=3[/url]

你的帖子已经帮你做了链接,我们的方案B1、B4似乎有共通之处
[ 此贴被玉宇清澄在2008-12-23 23:15重新编辑 ]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2-23
引用第6楼玉宇清澄于2008-12-23 23:07发表的 :
你的帖子已经帮你做了链接,我们的方案似乎有共通之处


嗯。没仔细看,以为没有链接呢

确有很多共同之处。主要的区别在于我的方案中:

1   市不辖县(包括直辖市);
2   市分三等:直辖市(省级)、特别市(自治州级)、市(县级)。

这样将几个方案放到一起相互比较,还是蛮有意思的。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2-24
尊重宪法,除民族自治州可以管辖县外,其它市都不管县,包括直辖市。市下可以设区,但这种区一定是小区,相当于街道办事处或者镇,而不是相当县的区。建议把B1类修改一下。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2-25
省县直辖应该区别对待
论坛三宝
=======
是我是我还是我
************
区划三宝
=======
基层、层级、省划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2-27
引用第9楼碧落经尘于2008-12-25 06:28发表的  :
省县直辖应该区别对待

省县直辖一刀切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从投票结果也体现了鄙人方案的合理(B1)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1-03
引用第8楼shingwood于2008-12-24 15:21发表的  :
尊重宪法,除民族自治州可以管辖县外,其它市都不管县,包括直辖市。市下可以设区,但这种区一定是小区,相当于街道办事处或者镇,而不是相当县的区。建议把B1类修改一下。

按你的意思就是取消直辖市

太过狭域的直辖市无设置的意义

小弟的区本来就是降格的,除了直辖市的区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1-03
投票不能三分钟热度啊,有不同方案请跟帖,谢谢!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1-07
半个月的投票结果,体现了稳定性质的层级得到了支持

还有谁想加入本投票,请与鄙人联系,把贵方案做进去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1-07
没有一个符合宪法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1-07
A6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1-07
引用第16楼youyuan1688于2009-01-07 14:31发表的  :
B1方案简直和我的方案是一致的,只是保留了自治州和地区,而且也是几乎是虚级,o(∩_∩)o...

省辖自治州
自治区辖地区(盟)

都是对现状的尊重,尤其是省下存在的民族自治的情况(如云南省、贵州省、、、)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1-07
引用第15楼東七區于2009-01-07 10:28发表的  :

已经加入,编号B6

感觉你这个比较理想主义、部分设计很西化,此外,所谓联盟感觉怪怪的,毕竟不属于区划范畴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1-07
引用第14楼小孩子于2009-01-07 10:20发表的  :
没有一个符合宪法的


但也没有一个违反宪法的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1-08
还是感觉本人的B4方案最好——现实与理想的折中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1-08
个人比较认同B1方案!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1-09
引用第21楼有前途没钱花于2009-01-08 19:02发表的  :
个人比较认同B1方案!

相对来说,对现有体制相当的尊重,并且较好地继承,这是鄙人的第三版方案,3楼有详细链接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1-09
引用第14楼小孩子于2009-01-07 10:20发表的  :
没有一个符合宪法的

现行的体制中,地级市本来就不合宪

小弟改进方案(B1)考虑了宪法的因素,详细的参见3楼链接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1-20
投票第28天,小弟的稳定方案遥遥领先

敬请对小弟的稳定方案多多协助完善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shd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1-20
木必要搞得那么复杂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