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直辖有两种形式,即行政省管县和财政直管县;实现的基本思路有并县和分省 选项说明: 1、行政省管县(并县,保证省级区划稳定) 这是理论上最可行的方案,但上世纪50-60年代的大规模并县已经证明了其不可能实现
2、行政省管县(分省,大幅调整省级区划) 这是理论上最激进的方案,但建国以来并省是主流,不符合形势
分省动因源于现行省区:县市总数差异较大,幅员差异也很大,难以一刀切
符合直接行政省管县情形的省区个人觉得也就以下这些: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湖北、宁夏、海南、吉林、辽宁
另:大幅分省的话,人民大会堂***厅,似乎不够用,香港厅、澳门厅的增加就颇费思量 3、行政省管县(分省+并县,小幅调整省级区划,控制在40个左右) 这是理论上较为可行的方案,鄙人的理解:淮海地区、内蒙古东部地区、桂柳地区、粤东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现行区划也束缚了她们的发展,可以析设新省
还有两到三个名额供坛友探讨 幅员较大的西部省区是一个难点,即使小幅分省,其经济要素、人口要素也较为勉强
至于河北、山西小县撤并有一定的必要性
四川则有一定的特殊性,保持完整性也未尝不可
4、财政直管县(保证省级区划稳定) 这是理论上最保守的方案,但事权未必敌不过财权
目前财政直管县已在较多的省份推行
5、地级合并并虚化(保证省级区划稳定) 小弟支持地级合并并虚化,设想灵感来源于天子兄的【郡县制】
地级只设:党委(保证稳定)、政协(参政议政)
不设政府、人大
经济上以
县域自主为出发点
党委主要履行代表省(自治区)督察县、市的职能
政协主要履行区域协调的职能
相当于
半省县直辖,比完全省县直辖的可行性高!
作为次选,支持小幅分省,不支持大幅分省[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9-10-20 17:5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