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多在谈论中国的“市”之混乱,其实在此之前,“区”更混乱,有副国家级的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省级的区——五个民族自治区;有地级的区——地区和之前的专区;有县级区——各市所辖的区;有县辖区——许多农村的区公所;还有乡辖区——在山东和广东等地曾经在乡与村之间设了管理区一级。除香港和澳门外,其他“区”的党的一把手都称“区委书记”。
为减少混乱,强烈建议,除特别行政区和市辖区保留称“区”外,其他的一律改名或撤消。具体为: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地区和不伦不类的地级市改为州
县辖区和乡辖区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