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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转)河南省社科院:未来镇区常住人口5万镇可直接设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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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5-05-26
回 QQme 的帖子
QQme:嗯,现在西方的趋势就是把夫妻权利义务扩展到同居未婚者身上,这样还要婚姻干嘛 (2015-04-08 12:09) 

这个趋势还是有那么一点好处的。

比如,有一方快挂的时候,至少我们可以通知他的“伴侣”,而不是宣告此人为三无人员,而后者必须由政府承担。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5-05-27
回 QQme 的帖子
QQme:嗯,现在西方的趋势就是把夫妻权利义务扩展到同居未婚者身上,这样还要婚姻干嘛 (2015-04-08 12:09) 

话说以前结婚,只有有个见证人就行了(有的时候是以天为媒、以地为证),和现在未婚同居也差不多。
未婚同居,就是以地为证婚人嘛。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5-05-27
回 chentingye 的帖子
chentingye:够了!
不要在折腾“市”了!
社科院的研究员们都没想象力了吗?什么都“市” (2015-04-08 14:19) 

都是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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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5-05-27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话说以前结婚,只有有个见证人就行了(有的时候是以天为媒、以地为证),和现在未婚同居也差不多。
未婚同居,就是以地为证婚人嘛。 (2015-05-27 07:06) 

感觉目前的婚姻制度主要为了保障人类的繁殖,保障家庭这个单元,像丁克那种个人感觉是不是领证都不重要了,如果以后普及人工繁殖技术,也许婚姻制度就消失了。
话说回来,这也是个形式,如果爱了,一切都不是问题。就像镇是不是叫市也不是那么重要,只要日子过得好就行,就像东莞的镇不是也很滋润吗!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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