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山人
:事实上天朝上百万人口的县一大把,东部一些大县实力强于大部分内陆小市,而少于两百万人口的地级市也不少,市和县之间,没有明显的档次界限。所以设定一个合适的人口和面积,作为省下面的二级地方政府直接协调管理市镇乡,而不是市管县再管市镇乡,会避免市县多头管理及职责扯皮的现象。市县两级应该合并成一级,或叫州,或叫县,但不要叫市,因为市最好专指城市,而不要作为广域政区名称。这个新设立的州或县,应该平均等于两到三个县的面积和人口,即五到八千平方公里,两到三百万人口为宜,人口标准在东部还可以放宽,在西部地方人稀的地方可以少点。可以以一日通勤圈为界限,当然半日也行,交通方便的地方以人口数量及人文地理为主要衡量标准。这个等级,足够设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民生系统了,再高层的需求,直接去省会吧。
(2016-11-25 22:52)
1、现在人口超过百万的非“附郭县”总计不到200个,占全部非附郭县份的不到10%。其中人口超过150万的又是这里面的少数。超过200万的县份基本可以用一只手数过来。
2、人口少于百万的地级市不到10个,而且基本上不是早年切块地级市的遗留,就是在边疆、人烟稀少的地区。
3、作为个案,即便是陇右地区的地级市,人口一百八九十万的也算是规模比较小的了。明显少于200万人口的也是个案中的个案。
4、我主张的地方制度架构是府市制。其中作为广域自治体的府在规模上与现行地级市相当。但除此之外与现行的地级市没有任何关联。其境界划分乃是基于1911年的府、州划分调整而来。
5、按你的这个区划模型,实际上是把至少八成的县份都消灭了。
6、我国的省份大体相当与中等国家的规模。跑省会就相当于洋人去首都。
省级机构不应该算作地方当局。应该去省会解决的业务,应该属于“奢侈品”,只是极少数人(远远达不到重要少数的比例,比如1%以下)偶尔(频率不超过一周一次或一月一次)才需要的事情。
7、地方当局的合理管辖规模其实是可以随着自然、技术和社会情况的不同而在极大的范围内变化的。
8、具体到广域当局,其辖区的合理人口规模应该是最多2000万,平均五六百万,中位数三百万,绝大多数都超过百万。
9、至于市政当局,其合理规模的变化倍数更大,少则2000人,多则200万人,都是合理的,之间可以差别1000倍。
10、对于行政机构、分理处而言,它们只是纯粹的执行,划分辖区的主要参考指标是业务压力。一定的人口和土地规模对应一定的业务量。所以按一个特定标准切豆腐块划分辖区的办法,适用于这些纯粹的办事机构,而不应该强加给需要考虑更多因素的、牵扯地方政治、利益纠葛的地方当局。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6-11-26 06:3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