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象先生:1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阜阳地区设立地级阜阳市的批复》(国函〔1996〕1号):撤销阜阳地区,设立地级阜阳市。
2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的批复》(国函〔1996〕11号):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
5月31日,国务院 ..
(2023-01-25 03:07)
1997年2月28日,地级宜宾市正式挂牌成立。距今已近二十年,当年全区上下相关人员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历了多次反复的过程。作为当时宜宾地区行政公署民政局副局长的黄国富等同志,亲自参与、见证了这段历史,他为我们讲述了这段值得纪念的往事。
一、“撤地设市”背景由来
1983年以前,泸州属宜宾地区管辖。1983年1月,出于长远发展考虑,中共宜宾地委、行政公署经四川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宜宾市泸州市改为省辖市撤销宜宾地区建制的请示报告》。1983年3月初,国务院批准,将宜宾地区改为宜宾、泸州两个省辖市。鉴于当时对地改市缺乏经验,有个摸索过程,在行将实施阶段,当时的宜宾地委书记孙文启提出我区是传统的农业区,应当保留其特色,建议保留宜宾地区。最终,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泸州改为省辖市,保留宜宾地区,宜、泸正式“分家”。泸州撤地设市以后发展迅速,全国各地也处在一个撤地设市的热潮中,宜宾地委、行署逐渐意识到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着城市分割、条块分割的弊端,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不利于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已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综合规划和协调发展,撤地设市将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1988年后,中共宜宾地委、行署曾数次请示撤销宜宾地区并设省辖宜宾市,但省政府都未通过,除了当时宜宾地区非农业人口和经济总量不达标这一原因外,还有一个潜在的客观因素:1975年富顺县木桥沟水库建成后,为了解决淹没占地问题,把本属于宜宾县王场乡管理的羊石村和向尧村划归了富顺县管辖,由此引发了多年的因区划调整导致的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直到90年代中后期矛盾才逐渐平息。 1992年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宜宾市问题的批复》(川府民政〔1992〕18号)批复:经转报国务院,民政部于三月二十六日以民行批〔1992〕31号文件批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发〔1991〕16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宜宾地区的行政区划以维持现状为宜。”据此,宜宾地区仍保持建制不变。
二、“撤地设市”过程起伏
虽历经波折,依然没有动摇宜宾地委、行署对于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90年代初以五粮液为代表的国企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也为撤地设市作了有力铺垫,改革蓄势待发。
1992年,当时的地委副书记袁承禧找到黄国富半开玩笑地说:“老黄,你把撤地设市这个事情完成,就奖励你。”据黄国富回忆,他问袁书记奖多少,袁书记回答:“完成了再说。”虽然他知道这是一句玩笑话,但他也明白撤地设市这件事情在宜宾地委、行署相关领导的心中是像种子一样生根发芽了。1996年1月,时任宜宾行署专员周继尧、副专员闻光源找黄国富谈话,为保密起见,提出由民政局黄国富一人承办撤地设市相关事宜,统计局副局长李友碧负责提供相关数据,行署办主任张新樵负责文字校稿,这标志着宜宾地区撤地设市工作正式启动了。
当时,宜宾地区辖一市九县,人口489.64万人,幅员面积1328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0.55万亩。仅以1994年底计,全区非农产业人口72.49万,工农业总产值104.69亿元,国内生产总值达86.7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37亿元,财政收入达4.55亿元,以上各项指标。完全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地级市条件。再有,宜宾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也为宜宾经济大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宜宾地区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都十分丰富,全区有农作物800多种,树种上千种,竹类58种,中药材1737种,天然香料植物329种,野生动物近500种。森林面积437.65万亩,覆盖率达26%。矿产资源已探明的有20余种,多项位居全省前列。更有被誉为“蜀南三绝”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省级风景名胜区“兴文石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僰人悬棺”等。宜宾地区处于川、滇、黔三省结合部,踞长江上游和西南腹心地带,又是攀西、川南地区中心位置之一,区位优势显著。再加上农业、工业、对外开放方面发展形势逼人,宜宾建立地级市的条件也充分成熟。
1996年1月下旬,副专员闻光源和副局长黄国富商议,本着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方便群众和社会稳定,拟撤销县级宜宾市和宜宾县,以在宜宾市、宜宾县境内的金沙江、岷江、长江划界,划分为翠屏区、南广区、江北区(金沙江与岷江之间的地域为翠屏区,岷江和长江以北的地域为江北区,金沙江和长江以南的地域为南广区)、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的八县三区的初步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周继尧专员的支持。随后,由周继尧专员带队,闻光源副专员、张新樵、黄国富、李友碧等人,带上宜宾撤地设市有关资料到省民政厅参加论证会,对于宜宾撤地设市工作,省民政厅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民政厅厅长张荣先等领导参加了此次论证会,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论证会开了一天,最终,省民政厅通过宜宾撤地设市方案,但提出了宜宾江北区和重庆江北区在地名规划上重复,提议将江北区改名,后江北区改为旧州区。在得到省民政厅的首肯后,工作组马不停蹄赶回宜宾修改方案,经地委、人大工委、行政公署、政协工委反复研究论证,1996年2月17日,宜宾地区行政公署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撤销宜宾地区建立省辖宜宾市的请示》(宜署发〔1996〕10号),这份请示中正式确定了三区八县的行政区划建制,江北区更名为旧州区,与翠屏区、南广区列为三个县级行政区。1996年2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宜宾市的请示》(川府发〔1996〕12号)上报国务院,民政部审核材料后认为不再增加一个县级行政建制,请示未被批准。1996年7月18日,宜宾地区行政公署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撤销宜宾地区设立省辖地级宜宾市的再次请示》(宜署发〔1996〕73号),这份请示中提到撤销地区和县级宜宾市,辖九县一区,即: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翠屏区。1996年8月左右,行署专员周继尧、宜宾地委副书记徐国华、副专员闻光源、民政局副局长黄国富等人到民政部汇报撤地设市工作。据黄国富回忆说:当时还有广安地区也在竞争撤地设市,我们的心里是没底的。但是,在民政部审核了材料和听完汇报后,认为宜宾地区撤地设市方案非常可取,各项数据指标均符合条件,宜宾方案通过,上报国务院审批。1996年年底,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到重庆考察,地委书记高万权、行署副专员闻光源、民政局副局长黄国富风尘仆仆赶赴重庆,高书记向民政部长汇报宜宾地区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当时在重庆学习的屏山县民政局局长吕晓莉补充汇报了地委、行署重视民政工作,屏山县民政工作发展情况。据黄国富讲述,“当时大家都很有默契的,没有提到撤地设市这件事情,我们是带着诚意去汇报民政工作,希望以业绩得到民政部更多的支持”。汇报效果非常成功。民政部长多吉才让说:“宜宾地委、行署这么重视民政工作,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支持你们的撤地设市工作呢?”。
三、“撤地设市”迎来曙光
“汗水没有白流,辛勤浇灌换来了成功的果实”,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宜宾市的批复》(国函〔1996〕80号)批准:“同意撤销宜宾地区和县级宜宾市,设立地级宜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翠屏区中山街142号。”“宜宾市设立翠屏区,以原县级宜宾市的行政区域为翠屏区的行政区域,翠屏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19号。”“宜宾市辖原宜宾地区的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和新设立的翠屏区。”“宜宾市的各类机构,应本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方针精简原则设置”。宜宾正式撤地设市。1996年10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宜宾地区设立地级市的批复》(川府函〔1996〕658号)函复宜宾地区行政公署,“你们《关于撤销宜宾地区建立省辖宜宾市的请示》(宜署发〔1996〕10号)和《关于撤销宜宾地区设立省辖地级宜宾市的再次请示》(宜署发〔1996〕73号)收悉。经省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月25日-28日,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第一次代表大会隆重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宜宾市第一届委员会,中共宜宾市委常委9人,委员39人,候补委员7人,高万权为中共宜宾市委书记。1997年2月21日-27日,政协第一届宜宾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宜宾隆重举行,来自全市各条战线28个界别的人士,参加委员共398人,选举周成美为政协宜宾市委员会主席。1997年2月22日-28日,宜宾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宜宾隆重召开,市人民代表共430名。选举产生了宜宾市第一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孙文启当选为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产生了宜宾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李敦伯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丁义明当选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骆德富当选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7年2月28日,地级宜宾市正式挂牌成立。全区上下一片欢腾,这一天是宜宾迈向改革发展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是载入宜宾历史史册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