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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大家说说最小级别的行政区划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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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6-09-06

街道办事处之间辖区的变化更是属于区划调整,如佛山禅城区和深圳的几个街道的调整,如果街道调整不算行政区划调整,为什么政府还会专门发行政区划变更公报来广而告之?


按你的说法,不仅仅是地区和街道不是行政区划,曾经广泛存在的地区辖区,各种特区(万山之类的),盐区(庵东之类的)以及现在广泛存在的民族镇同样不是区划,因为宪法中没有出现.


宪法是根本大法,像婚姻等项目只是大概的综述,具体规定是由具体法律规章来负责的,如婚姻方面另有<婚姻法>,刑罚上另有<刑法>,不能因为宪法上没有出现而觉得可以违反.事实上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公报中至今出现的最小单位就是村民小组或生产队,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6-09-07

1、法治社会,凡事都要依法,对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宪法已经说的很明确,所以,即使有其他的行政区划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可能超越这个框架。

2、很多地方政府会设立管理区、特区之类的区域,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的操作,难道我们要因为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就认为它是合理合法的吗?

3、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6年12月2日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上述规定可知,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是市辖区政府、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它虽然管辖一定的区域,但是所辖区域不能当然成为一级行政区划。

4、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区域也会经常发生变动,但是,在不涉及街道办事处撤并的情况下,市辖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就可以直接调整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区域,而乡镇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则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这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最大的区别,也是界定其是否行政区划的重要指标。

5、由于在行政级别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同级的,所以在同时存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管理区域的调整时,市辖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往往在同一文件中传达,这也是造成一些人误认为街道办事处也是行政区划的重要原因。但是政府行为的不规范(甚至民政部有时也会有如此作为)无法改变街道办事处不属于行政区划的法律性质。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6-09-07
以下是引用冬鱼在2006-9-7 11:33:17的发言:

1、法治社会,凡事都要依法,对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宪法已经说的很明确,所以,即使有其他的行政区划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可能超越这个框架。


2、很多地方政府会设立管理区、特区之类的区域,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的操作,难道我们要因为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就认为它是合理合法的吗?


3、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性质,1986年12月2日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上述规定可知,街道办事处的性质是市辖区政府、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它虽然管辖一定的区域,但是所辖区域不能当然成为一级行政区划。


4、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区域也会经常发生变动,但是,在不涉及街道办事处撤并的情况下,市辖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就可以直接调整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区域,而乡镇的行政区划的调整则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这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最大的区别,也是界定其是否行政区划的重要指标。


5、由于在行政级别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同级的,所以在同时存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管理区域的调整时,市辖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往往在同一文件中传达,这也是造成一些人误认为街道办事处也是行政区划的重要原因。但是政府行为的不规范(甚至民政部有时也会有如此作为)无法改变街道办事处不属于行政区划的法律性质。




不得不指出你的一些错误:

2,特区并不一定是地方政府设立的,如伊春特区/淄博特区(皆为地厅以上级别)等等,这些是国家统筹安排的,属于国家一级政府行为

3,关于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和乡镇调整,不辖区的市仍然由省政府批准设立.如浙政函[2001]237号批复同意诸暨市设立三个街道办事处.

而普通的县无论是乡镇还是街道办事处则只需地级市的发函,如绍政发〔2006〕77号同意新昌县撤并两乡,同时分城关镇设立三街道办事处.宁政(2006)136号西宁市同意大通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而自治州辖县的乡镇则需要省批复,而且批复对象不是具体的县而是直接批复给自治州,如2006年8月,经青海省政府批准,海南州乡镇行政区划将原有的40个乡镇(其中29个乡、11个镇)调整为36个乡镇(其中21个乡、15个镇)


另举一个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区划调整:


吉林省民政厅于2003年12月15日下发吉民行批〔2003〕11号文件,将和龙市西城镇龙浦村第7、第8、第9村民小组和头道镇龙源村第5、第6、第7村民小组划归八家子镇管辖;将和龙市南坪镇竹林村、兴南村、梨树村划归崇善镇管辖。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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