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1楼无极若尘于2008-09-26 16:32发表的 :
请教:乡镇县辖市公所就是相当于实级政府是吗?那区公所呢?
乡镇市公所的内部组织是怎样的?谢谢!
這麼說吧,中華民國的基礎自治單位為縣(記得是憲法規定的),以此為準,縣級以下當然就非實級的政府單位。
但是當初國府來台,台灣尚未脫離日本統治太久,如果要完全實行中華民國的行政制度,
怕會引發過度反彈,所以部份保留了日據時期時的地方政治制度。
其中就包括了縣轄市建制與鄉鎮市級的議會制度,一直沿用至今都沒有對這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制度做大幅修正。
而通常一個實質的地方政府,都會包含行政立法兩權。台灣的鄉鎮縣轄市就包括了行政(公所),立法(鄉鎮市民代表會),
台灣也就習慣而自然的將鄉鎮縣轄市視為實質的地方政府,只是在法規上面鄉鎮縣轄市仍非實質政府單位。
而直,省轄市轄區公所並沒有議會制度的存在,也就沒被視同為政府層級囉。
另外我有個不知是不是錯覺的感覺,就是鄉鎮縣轄市的實際權利,好像是隨著該行政區的窮富來決定的...
像我們彰化市長權利好像就很大的感覺,地方建設拼命做...鄉下地方的鄉鎮長,頂多就是在辦公室吹吹冷氣而已...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