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吧,我还是贴一下两年前在类似帖子的回复,观点没变。
撤镇设区主要的出发点在于开始强镇扩权的过程中,很多强镇都增加了编制,某种程度上造成浪费。
个人思路是,有条件的数个邻镇可以合并为一个县级区,没条件的则以市直辖镇存在,换言之,市直辖的行政区划将同时并存市辖区与市辖镇。市辖区与市辖镇均作为最低一级的实权行政级别,其下不再辖实权行政的镇、街道等,改设数个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视具体事项服务的人口数量与范围确定服务中心分布。
另外一方面,关键是如何重新分配市级与新设立的市辖区、市辖镇之间的权力与投入分成。大概思路是,在大范围、大方向、重要的项目上实现市级统筹,两级按比例投入分成,特别留意跨区、跨镇的统筹;小范围的发展(社区发展、经济发展等)在不与市级统筹冲突的前提下放手市辖区、市辖镇去规划去做。进一步加大财政分成下放市辖区、市辖镇的比重。
应当说,珠三角出现如此多的强镇,与当初发展时的交通位置较好、市级权力控制强度较低分不开。要在确定市级统筹的前提下发挥镇级(或新设立的市辖区)的作用,应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警惕市级将权力收回,减弱镇级发展的积极性。
当然,这个说法或许很难得到赞同,涉及一个问题:一个市域应该是单极核心还是多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