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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准确的行政区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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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3-06
根据曾建元先生的说法: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层级有省、县(市)、乡(镇市)三级,另有层级等同于省的直辖市。民国八十六年第四次修宪将省级精简,八十八年1月依第四次修宪之“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有“地方制度法”及“台湾省政府功能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之制定颁布,根据各该法第二条之规定,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专事监督县市自治事项,故而地方自治团体乃调整为县(市)、乡镇(县辖市)二级,直辖市制度则仍维持。

2005年,曾建元,〈地方政府层级与跨域府际关系的安排〉,p57,台北,国家展望文教基金会。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3-06
看来这些学者似乎是在宪法的意义上认为是地方二级制, 只是目前在制度(由宪法派生出来的宪法法)上还没完全跟上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25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2:25发表的  :
根据曾建元先生的说法: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层级有省、县(市)、乡(镇市)三级,另有层级等同于省的直辖市。民国八十六年第四次修宪将省级精简,八十八年1月依第四次修宪之“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有“地方制度法”及“台湾省政府功能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之制定颁布,根据各该法第二条之规定,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专事监督县市自治事项,故而地方自治团体乃调整为县(市)、乡镇(县辖市)二级,直辖市制度则仍维持。
2005年,曾建元,〈地方政府层级与跨域府际关系的安排〉,p57,台北,国家展望文教基金会。

不一樣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條有關〝更名〞的規定

就可以看出直轄市和縣的不同

直轄市的更名是直呈行政院

縣的更名要由內政部轉呈行政院

兩者行政等級是不同的

直轄市由行政院直轄

〝縣〞的上級機關是內政部

另外北高市長要列席行政院院會

縣長及省轄市長不用

這就是法律上的意義‧‧‧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3-06
倘若3都15县当中, 县的上级还是内政部时, 那又是几级制?
另外, 在行政区划的角度, 不管是内政部还是行政院都是中央政府, 都是同一级
这又牵扯出权限高低是否等同于行政层级的地位高低
(台北市之于台湾省; 台北市之于台北县)

前述学者似乎暗指台湾是一二级并存, 北高两市是一级制, 其它县市是二级制

并且, 宪法并不保障直辖市的自治地位, 换言之, 随时可以修法将台北市限缩为台北县的一个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20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6 22:04发表的  :
這都只是〝名稱〞而已
台灣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不是〝地方政府〞
.......

既然都不是地方政府......那县就成了一级政府了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28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3:06发表的  :
倘若3都15县当中, 县的上级还是内政部时, 那又是几级制?
另外, 在行政区划的角度, 不管是内政部还是行政院都是中央政府, 都是同一级
这又牵扯出权限高低是否等同于行政层级的地位高低
(台北市之于台湾省; 台北市之于台北县)
前述学者似乎暗指台湾是一二级并存, 北高两市是一级制, 其它县市是二级制
并且, 宪法并不保障直辖市的自治地位, 换言之, 随时可以修法将台北市限缩为台北县的一个县辖市.......

1.行政院是內政部的上級機關

怎麼會是同一級?

北高市長等同部會首長

也就是北高市長和內政部長是平級的

只是北高市長是民選的

不是內閣的組成部分

但是行政院會同樣要列席

而縣長及省轄市長不是



2.我不太清楚你所謂〝憲法並不保障直轄市的自治地位〞是什麼意思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該條所指稱之〝法律〞即是我之前援引過的《地方制度法》

這樣算不算是一種〝保障〞呢?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3-06
精简省政府必须要大动作的修宪
精简直辖市政府只需要修法律
修宪容易还是修法律容易
(不过中华民国宪法倒是经常修)

一个是被宪法保障, 一个是被宪法法保障
行政院是内政部的上级机关, 但都是中央政府
探讨行政区划的层级, 是按政府来算的, 不是按机关来算的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29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3:22发表的  :
既然都不是地方政府......那县就成了一级政府了

為什麼?

縣之上的第一級不能空著嗎?

如果沒有直轄市

縣當然是第一級的自治團體

但是有了直轄市

縣和省轄市再怎麼樣

都不能算是和〝直轄市〞同級

所以我才說

我覺得你發的資料是大陸行政區劃〝環環相扣〞的概念

台灣行政區劃不是這個概念

北高直轄市的下轄市轄區就是三級的

而北高兩市沒有二級政區

整個二級政區在北高兩市是〝空著〞的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03-06
引用第31楼ChaosOrder于2009-03-06 23:33发表的  :
精简省政府必须要大动作的修宪
精简直辖市政府只需要修法律
修宪容易还是修法律容易
(不过中华民国宪法倒是经常修)
一个是被宪法保障, 一个是被宪法法保障
行政院是内政部的上级机关, 但都是中央政府
探讨行政区划的层级, 是按政府来算的, 不是按机关来算的
.......

我真的不懂你所謂受憲法保障、沒受憲法保障是什麼意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有說: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所以所有的地方制度都以《地方制度法》為準

而不是《中華民國憲法》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03-07
我说的都只是"引用",是上述学者对这些规章制度的诠释,同样的,您提的也是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只是这是您个人的权威解释
对于这些规章制度,本人并不如您了解,只能引用其它学者的观点

除上述学者有这样的说法, 台湾公务员考试的材料(2007年, 侯实发,〈地方政府与政治〉,p106,台北,保成文化)也有如此记载:

(一) 我国自治区域层级为两级:
直辖市及县(市)同一,再加上乡(镇、市)共为两级

(二)我国的行政区域层级为三级:
省为国家行政层级的一环,并非地方行政区域层级,故分为: 中央、直辖市、县(市)为同一级,再加上乡(镇、市)共三级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03-07
直辖市和县(市)政府的地位或许在行政层级上仍有差距(法律尚不周全),但精省後县(市)直接面对中央,实际上已是和直辖市同等级的地方自治团体.

行政院新闻局的网站大陆朋友可能开不了,但有兄去喵喵看也许会讶异於官方公告的地方政府组织制度和自己的理念竟有所出入.(短短的一行字)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
三、直轄市、縣(市)
直轄市及縣(市)目前為我國第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另外小的浅见:当初是因为有"省"才有"直辖市"这个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出现,如今台湾精省是否等同於省和直辖市的这个位阶消失?!精省後理论上原台湾所有县市已全都直属於中央,但因为後续改革尚不完善造成北高仍然享有很多不同於县(市)政府的"特权",难怪大夥儿拼命想搏得"直辖"或"准直辖"美名.唉.....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35楼alejandro于2009-03-07 01:57发表的  :
直辖市和县(市)政府的地位或许在行政层级上仍有差距(法律尚不周全),但精省後县(市)直接面对中央,实际上已是和直辖市同等级的地方自治团体.
行政院新闻局的网站大陆朋友可能开不了,但有兄去喵喵看也许会讶异於官方公告的地方政府组织制度和自己的理念竟有所出入.(短短的一行字)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9878&ctNode=2840
三、直轄市、縣(市)
直轄市及縣(市)目前為我國第一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另外小的浅见:当初是因为有"省"才有"直辖市"这个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出现,如今台湾精省是否等同於省和直辖市的这个位阶消失?!精省後理论上原台湾所有县市已全都直属於中央,但因为後续改革尚不完善造成北高仍然享有很多不同於县(市)政府的"特权",难怪大夥儿拼命想搏得"直辖"或"准直辖"美名.唉.....
.......

這個我知道

但是我不認為新聞局的詮釋是正確的

〝精省〞後〝省〞仍然在

並不是〝消失了〞,只是省政府失去了地方自治的權限

就好像長久以來的〝福建省〞一直是虛級單位

但不代表過去50年來的金門縣、連江縣和台北市是平級單位

而且事實上

北高兩市政府與台灣省、福建省其他縣市縣市政府的員額、預算、稅收系統、警政系統、人事權、統籌分配款都是不一樣的

特別是〝統籌分配款〞一項,才是各縣市搶破頭想升〝直轄市〞的主因

而且其他縣市也不能算由行政院直轄

他們的公文也是要由內政部轉呈行政院

(雖只是〝法定程序〞)

而且首長不像北高市長必須列席行政院院會

我不認為這樣的差距算是〝同級〞的地方自治實體



試舉一例:


這是內政部警政署的警政系統圖

可以看得出來

在警政體系上,北高兩市政府就和其他各縣以及省轄市政府有所區別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36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7 05:11发表的  :
這個我知道
但是我不認為新聞局的詮釋是正確的
.......

行政区划的诠释应该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说了算, 如有疑义, 那也是释宪机关说了算
总觉得行政区划层级跟地方自治的区分, 在本讨论当中是被等同的
如果就事权, 人事权, 财权来断定县市与直辖市在"层级"上是不同的, 那么东京都/大伦敦的权限又不同于其它的第一级自治团体

另, 照警政系统图所显示, 直辖市貌似比内政部低半级? 除此之外, 县市的警政对口上级是警政署, 那税政之间的关系县市的上级是"税务署"?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03-07
省政府的精简的过程本来就很粗糙,当初是为了“精简宋楚瑜”,因为他経常跟跟央叫板。所以才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说为了层级精简,提高政府效能。结果导致宪法取消了省,但是宪法法跟不上。导致实务上,县市经常对口的上级并不是台湾省政府,而是“行政院X部办公室”。于是成了宪法上是地方二級制的自治,实务上却是两个半。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37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4:41发表的  :
行政区划的诠释应该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说了算, 如有疑义, 那也是释宪机关说了算
总觉得行政区划层级跟地方自治的区分, 在本讨论当中是被等同的
如果就事权, 人事权, 财权来断定县市与直辖市在"层级"上是不同的, 那么东京都/大伦敦的权限又不同于其它的第一级自治团体
另, 照警政系统图所显示, 直辖市貌似比内政部低半级? 除此之外, 县市的警政对口上级是警政署, 那税政之间的关系县市的上级是"税务署"?
.......

1.

新聞局不是台灣的〝最高行政機關〞

而且該網頁內容只是簡介台灣的行政體系,不是解說



2.

如果行政區劃層級和地方自治區分等同

那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台灣一級政區就是省、直轄市

二級政區是縣、省轄市

三級政區是鄉、鎮、縣轄市、直轄市轄區、省轄市轄區

這一點沒有模糊空間



3.

台北市的稅賦中央對口單位是〝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高雄市的稅賦中央對口單位是〝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台灣省各縣市的稅賦中央對口單位是〝財政部台灣省北區、中區、南區國稅局〞(這是三個單位)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38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4:51发表的  :
省政府的精简的过程本来就很粗糙,当初是为了“精简宋楚瑜”,因为他経常跟跟央叫板。所以才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说为了层级精简,提高政府效能。结果导致宪法取消了省,但是宪法法跟不上。导致实务上,县市经常对口的上级并不是台湾省政府,而是“行政院X部办公室”。于是成了宪法上是地方二級制的自治,实务上却是两个半。

憲法沒有取消省

省還在的

南投縣的台灣省政府和台中縣的台灣省議會(改名為〝台灣省諮議會〞)

只是省的自治權力被收回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39楼有的沒的于2009-03-07 15:06发表的  :
1.
新聞局不是台灣的〝最高行政機關〞

只是〝最高行政機關〞的嘴巴而已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37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4:41发表的  :
直辖市貌似比内政部低半级
.......



不是低半級

台灣沒有〝低半級〞這種概念

之所以畫得比較低是為了遷就線條

他們有一個附件說明是以顏色代表級別:

淡綠色-為第一層級:行政院

綠色-為第二層級:內政部 台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41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09发表的  :
只是〝最高行政機關〞的嘴巴而已

所以常常出錯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9-03-07
1979年7月,将高雄市改为直辖市,同时将高雄县小港乡划归高雄市。另将原属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划归高雄市代管。
1998年6月,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于高雄市成立,下辖高雄直辖市,台南、嘉义等2个省辖市,及台南、嘉义、高雄、屏东、澎湖等5个县。
1998年12月省政府精省计划实施,台湾省虚级化。
2003年5月,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于台中市成立,下辖台中省辖市及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等5个县。
2007年9月,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于花莲县成立,下辖花莲、台东等2个县。
2007年10月,台北县于10月1日,正式升格为准直辖市。

行政院X部联合服务中心已经接管各县市了; 另除了福建省, 还有托管海南特别行政区的群岛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9-03-07
同学, 你能不能除了援引法条之外, 还援引98年之后其它学者的研究?
写论文总是得做文献的吧? 不可一家之说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9-03-07
如果只是自己解释法条, 那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为总统制? 内阁制? 偏总统的双首长制? 偏内阁的双首长制?

每个学者都依了法条, 宪法, 释宪文又怎么会出现不同版本的解释?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44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25发表的  :
1979年7月,将高雄市改为直辖市,同时将高雄县小港乡划归高雄市。另将原属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划归高雄市代管。
1998年6月,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于高雄市成立,下辖高雄直辖市,台南、嘉义等2个省辖市,及台南、嘉义、高雄、屏东、澎湖等5个县。
1998年12月省政府精省计划实施,台湾省虚级化。
2003年5月,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于台中市成立,下辖台中省辖市及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等5个县。
2007年9月,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于花莲县成立,下辖花莲、台东等2个县。
2007年10月,台北县于10月1日,正式升格为准直辖市。
行政院X部联合服务中心已经接管各县市了; 另除了福建省, 还有托管海南特别行政区的群岛.......

不是〝接管〞

中服、南服、東服根本不是一層的行政區劃

何來〝接管〞之說?

當初三服的設立只是為了紓解因省政府精簡而閒置下來的大批公務人員人力

所以才疊床架屋設立了這三個〝類省政府〞的機構

一無法源依據、二無實質作用

我不知道你指出來想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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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9-03-07
有兄貌似太拘泥於同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非得要各项行政制度及财政划分等都完全相等才行?!

事实这正是我所说的直辖市现仍保有的特权及不合理亟待改革之处!

就这麽简单的说吧!原本省和直辖市同为第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是平行的单位,省虚级化後县(市)直通中央政府中间无任何阻隔,当然就是中央的第一层级的地方自治团体,之下的乡(镇丶市)为第二层级地方自治团体,而直辖市依然是在另一边的平行单位和县(市)并无从属关系,差别的只是直辖市至今仍然维持原省级的行政权限及资源.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9-03-07
引用第46楼ChaosOrder于2009-03-07 15:30发表的  :
如果只是自己解释法条, 那现行"中华民国宪法"为总统制? 内阁制? 偏总统的双首长制? 偏内阁的双首长制?
每个学者都依了法条, 宪法, 释宪文又怎么会出现不同版本的解释?

我沒有解釋法條

只是舉例子給你看而已

〝政府行事,法無規定即為禁止〞

這應該是通則了

法律沒規定的事

就不能說有

所以在修法前

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就不是同一級的地方自治體

而且事實上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之前存在著太多的差異性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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