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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四極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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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3楼Franc.She于2008-10-08 20:59发表的 Re:Re:台湾四极点 :
首先,沒有根據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的相關内容通過領土變更案,所以固有之疆域的範圍自憲法生效時起沒有發生變化,所以認定固有之疆域的標準時閒點不應該從憲法生效之日起往後推。
如果你認可這一點,我會繼續說第二點。

不往後

只往前

往前也不包含台灣

往更前還包括蒙古

再前再前還有莫斯科‧‧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4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02发表的 Re:Re:Re:台湾四极点 :
呵呵
你根本是在詭辯
連何謂〝固有疆域〞都不確定
任何變更何需國民大會通過?
疆域已經變了
只剩台澎金馬
因為〝固有疆域〞所指不明
所以不需變更
疆域是否變化,應該通過何種程序確認這種變化,憲法、增修條文都說得很明白,司法解釋釋字第328號也說得很明白。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那就是沒有變。繞過這些法律和解釋,自行宣佈疆域變更,已經屬於違反憲法的行爲。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6楼Franc.She于2008-10-08 21:05发表的 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疆域是否變化,應該通過何種程序確認這種變化,憲法說得很明白。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那就是沒有變。

此前沒變的前提是要確認〝固有疆域〞所指為何

哪一條規定〝固有疆域〞時間點及範圍為何?

如果無法確定〝固有疆域〞何所指

那任何變更何需通過國民大會?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7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07发表的 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此前沒變的前提是要確認〝固有疆域〞所指為何
哪一條規定〝固有疆域〞時間點及範圍為何?
如果無法確定〝固有疆域〞何所指
那任何變更何需通過國民大會?
反正包括大陸地區。否則憲法生效時的首都豈不成了外國領土?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8楼Franc.She于2008-10-08 21:08发表的 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反正包括大陸地區。否則憲法生效時的首都豈不成了外國領土?

哪一條說的?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5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04发表的 Re:Re:Re:台湾四极点 :
不往後
只往前
往前也不包含台灣
往更前還包括蒙古
再前再前還有莫斯科
往前推顯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這就跟基裏巴斯國朝廷一直宣傳的“自古以來”一樣可笑:何謂“古”?到三叠紀麽?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29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10发表的 Re: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哪一條說的?
哪有把自己的首都定義到外國領土上去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10-08
Re:台湾四极点
我從頭到尾一直沒說〝不包括〞

只說〝沒講〞

但〝沒講〞不能硬說〝包括〞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31楼Franc.She于2008-10-08 21:11发表的 Re:Re: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哪有把自己的首都定義到外國領土上去的?

憲法中沒規定首都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10-08
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33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12发表的 Re:Re:Re:Re: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憲法中沒規定首都
這我知道。首都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把自己所在的地方定義到外國領土上的中央政府,我在近現代的歷史中還沒有見過。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10-08
認定固有之疆域的範圍,其標準時閒點應該選在憲法生效之時,原因有二:
一、往前推顯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這就跟基裏巴斯國朝廷一直宣傳的“自古以來”一樣可笑:何謂“古”?到三叠紀麽?
二、因爲沒有通過領土變更案,所以往後推也沒有一個標準。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10-08
引用第27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07发表的 Re:Re:Re:Re:Re:台湾四极点 :
此前沒變的前提是要確認〝固有疆域〞所指為何
哪一條規定〝固有疆域〞時間點及範圍為何?
如果無法確定〝固有疆域〞何所指
那任何變更何需通過國民大會?
司法解釋已經再次確認了,變更領土需要經過國民大會或立法院。你這樣的言論不僅違反了憲法第四條和增修條文第四條,還構成了隨意解釋法律的言行。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10-08
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36楼Franc.She于2008-10-08 21:21发表的  :
司法解釋已經再次確認了,需要經過國民大會或立法院。你這樣的言論不僅違反了憲法第四條核增修條文第四條,還構成了隨意解釋法律的行爲。

呵呵

我有〝解釋〞嗎?

從頭到尾硬要解釋〝固有疆域〞的是我嗎?

我只說憲法沒說啥是〝固有疆域〞‧‧‧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10-08
Re:台湾四极点
還是那句話

沒說的別說有說

別硬要解釋憲法了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8-10-08
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37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24发表的 Re:台湾四极点 :
呵呵
我有〝解釋〞嗎?
不僅是解釋,而且是公然違反已經有條文明確指出的内容,就是變更領土範圍的法律程序。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10-08
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38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26发表的 Re:台湾四极点 :
還是那句話
沒說的別說有說
別硬要解釋憲法了
就算我有這種言論,那你也是一百步笑五十步:因爲你已經公然違反了既有條文明確指出的法定程序,並且“裁定”憲法和增修條文的部分内容無效。
相比之下,就算我有你所謂的“解釋憲法”的言論,那也不過就是根據憲法的明確條文,指出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不得變更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的範圍罷了。
[ 此贴被Franc.She在2008-10-08 21:59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39楼Franc.She于2008-10-08 21:26发表的 Re:Re:台湾四极点 :
不僅是解釋,而且是公然違反已經有條文明確指出的内容,就是變更領土範圍的法律程序。

哪一條明確指出〝固有疆域〞為何?

麻煩你幫我找找

而且我公然違反又怎樣?

你應該也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賦予了中華民國公民什麼樣的權力吧?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8-10-08
Re:Re:Re:Re:台湾四极点
引用第41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8 21:30发表的 Re:Re:Re:台湾四极点 :
哪一條明確指出〝固有疆域〞為何?
麻煩你幫我找找
你應該也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賦予了中華民國公民什麼樣的權力吧?[表情]
我覺得你應該先以你上述的理由提請司法院解釋一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款。如果他們的解釋結果是該款條文無效,那你再來質疑固有之疆域的範圍是否已經發生了變化。不過在司法院裁決該款條文無效之前,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款就是一直有效的;同時我也絕不會贊同任何有關未經法定程序便聲稱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的範圍自憲法生效時起曾經或已經發生變化的言論。
希望第647號司法解釋是由你提出的聲請而做出的。
[ 此贴被Franc.She在2008-10-08 21:50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