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为调整现有省、区建制,以利工作起见,兹决定:
一、撤销平原省建制。现属平原省原为山东省旧辖之高唐、清平、博平、茌平、聊城、堂邑、冠县、莘县、朝城、阳谷、东阿、梁山、寿张、范县、观城、濮县、鄄城、郓城、南旺、嘉祥、巨野、菏泽、定陶、城武、金乡、鱼台、单县、复程、曹县等29县,全部划回山东省属;原为河南省旧辖之林县、安阳、邺县、内黄、汤阴、浚县、滑县、淇县、汲县、辉县、新乡、延津、封邱、原阳、获嘉、修武、武陟、博爱、温县、沁阳、孟县、济源等22县,新乡、安阳两市及焦作工矿区,全部划回河南省属;原为河北省旧辖之南乐、清丰、濮阳、东明、长垣等五县,为治黄之便,亦划归河南省属,不再归回河北省;现属河北省原为河南省旧辖之武安、涉县、临漳3县不动,仍属河北省,以利治漳。
二、撤销察哈尔省建制。现属察哈尔省原为山西旧辖之朔县、平鲁、左云、右玉、怀仁、山阴、应县、大同、浑源、灵邱、广灵、阳高、天镇等13县及大同市划回山西省属;原为河北省旧辖之赤城、龙关、延庆、怀来、宣化、涿鹿、万全、怀安、阳原、蔚县等10县,张家口、宣化2市及察北的崇礼、张北、沽源、康保、尚义、商都等六县,均划归河北省属。
三、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撤销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现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旧辖之地区,均划回江苏省属。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
四、河北与山东两省过去在毗连地区互划的县份,应归还原建制。即现属山东省原为河北省旧辖之盐山、庆云、南皮、东光、吴桥、宁津等6县划回河北省属;现属河北省原为山东省旧辖之恩县、武城、夏津、临清、馆陶、邱县等6县,除邱县系全部飞地因领导便利仍留河北省外,其余五县均划回山东省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