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湖北省宜昌市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8,比全省的107.64和全国的106.3比分别低4.84和3.5,在国际上公认男女性别比正常值106至100正常范围内。在许多地方男女性别比高于正常值的情况下,宜昌性别比趋于正常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努力实现“男女平等”国策。“男女平等”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历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从法律政策、组织机构、运作机制上入手贯彻这项国策,着力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取得显著效果。妇儿监测中期评估数据显示,2005年宜昌市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4.98%;女人大代表比例为20.44%,比2000年上升0.19个百分点;女政协委员比例为23.5%,比200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达37.16%,比2000年上升了2.18个百分点;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28.9%,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为66.8%,以上几项指标均已达到《中国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规定的目标值。由于积极实施男女平等国策,使得女性也有较为均等发展机会,从而在客观认识上改变人们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第二,扬弃“重男轻女”传统观念。随着宜昌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也正在逐步改变着。 “春蕾计划”在宜昌市得到良好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女童,使得女童有同等上学机会及今后的发展机会,“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加之宜昌土家族“重男轻女”观念没有其它地方严重,上门女婿历来不受歧视,这对扬弃重男轻女观念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三,计划生育政策得到切实贯彻。宜昌市一直以来很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宜昌市切实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宜昌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宜市财教发[2004]290号)文件精神,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按人年均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并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