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德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鲁政字〔2014〕21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139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德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城区的行政区域,陵城区人民政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155号。
二、望你们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