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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应该撤销乡级和地级行政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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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9-02-17
不知道此贴发后的7年,全国乡镇撤并了多少?形势已经变化很大了啊。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9-04-18
乡镇这一级在目前生产力和信息化水平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前提下,保留为好。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9-04-20
学海南,地级市与县并存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9-04-21
省应虚化,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

地级市该州,小的合并,为地方高级政府

县虚化,为州政府派出机构

下按人口设市镇村,为基层自治单位,限制其最小人口、最大面积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9-04-26
中国的政府机构膨胀得太厉害了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9-04-26
引用第12楼我等天子于2004-04-23 19:02发表的  :
解决行政机构臃肿的绝对办法是党政合一.依据是党管干部,党管干部.试问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是由执政党领导的?党委下面再设一个政府,多此一举!

5年了!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9-05-26
地级可以撤消,但乡镇一级绝对不能撤销,楼主只看到财政负担过重一面,没有看到乡镇政府在管理、引导上的积极作用,以当今中国社会之复杂,如果交由农民或者居民自治,反而会引发更大社会动荡,自治会形成新的利益群体出现,出现新的利益博弈,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甚至出现黑社会暴力团体左右地方的局面。
以台湾为例,台湾的民主政治发展和人民素质都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但是仍然有乡镇设置,甚至还有村里(当然也是自治)。
当法律制度尚还不够健全,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尚未得到有效提高时,政府主导比自治成本更小,更有成效。
以事论事,只供参考,欢迎拍砖,但请不要人身攻击。
要敢于破除条条框框。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9-05-31
分析的很透彻,方案很周全,严重支持!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9-05-31
严重支持,我的改革方案是,把市里的区级也去掉,改为政府派出机构,学深圳,最终的目标为中央-----省-------市县管理模式,市县直接管理基层,取消区政府和乡镇政府,改为政府派出机构。
这样可以减少多少吃闲饭的人啊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9-06-02
赞成‘楼主’撤消地级实施省直管县体制,乡级改为派出机构。
赞成地圾市撤区,深圳撤区为省管县提供先例。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9-06-02
撤销地级,省县直管,乡镇自治。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9-06-15
过于盲目了,再斟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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