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模式是:
省级设省(40几个)、都(10几个特大城市)、自治省(几个自治地方)、州(香港、澳门,名称可再商量)。
取消地极,省下直辖县、市、自治县, 县就是现在的县,另外还有不够格的市,特别是大量的广域市要改回来。 市呢,一般是省城,还有省内的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市取划块式,由城区和少量的郊区地方组成,其它的广大的郊区地方划归附近的县。
‘都’呢,以中心大城市为轴心,外加几个县,城区也设市,跟省大抵类似,但‘都’一般较小,只有几个县和一个市,不管理自治县等。
自治省也基本与省相同,设市、县、自治县。
州由于比较小,直接设乡镇级别的区,10几个吧,具体规划再商量。
县下设镇、乡,县城设镇,还有少数几个很有必要的可设镇,但镇的数量一定要少,一个县不超过5个为宜,乡就不说了。 取消自治乡。
市下设区,依人口多寡而定,一般只设5到6个,但‘都’里的市太大,可以设10几个,但要少于20,区是乡镇级别的。 取消街道办。
自治县与县一样。
中国现行的曲型政策太让人厌烦了,比如平常所说的某某城市的人口,就像重庆,难道可以把3000多万都算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