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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港镇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献摘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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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1-11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提前操作(2019-09-02) —
                             苍南县编制委员会1997年4月1日
              关于龙港改革试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批复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设置龙港改革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字(1996)第33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检政字(1996)第103号批复和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苍人大(1995)第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龙港改革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侦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温州市人民政府1997年12月2日
          关于同意赋予苍南县龙港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实行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批复
苍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赋予苍南县龙港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请示》(苍政发[1997]113号)悉。根据市委发[1995]10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赋予苍南县龙港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龙港镇实行计划单列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应按照合理合法、责权利相结合与改革配套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方方面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计划单列后,县、镇计划管理事权划分,由市计委牵头,根据先易后难和龙港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为了与市级计划单列任务相适应,设立苍南县计划委员会龙港办事处,作为县计委的派出机构与龙港镇计划与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受县计委委托,在龙港镇内行使部分县计划管理权限,作为龙港镇管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高效精简的综合职能部门。
    三、龙港镇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下年度计划建议上报县计委,经综合平衡后,由县计委报市计委,市计委下达计划时将龙港镇部分计划在各县(市、区)后增列龙港镇予以单列。龙港镇行使县级计划部门项目审批权(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性行研究报告),但年度投资计划仍由县计委统一下达,纳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望你县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苍南县龙港镇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1995年12月1日
               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体改委等十一个部委制订的《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结合龙港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背景(略)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略)
三、试点内容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镇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根据经济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镇政府的规划、协调、调控和服务功能,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建立精简、效能的政府机构,探索龙港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授予镇政府某些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市级计划单列。
----镇政府有权审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非生产性500万元以下,生产性1500万元以下的资金、能源、原材料不需要上级平衡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镇政府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在龙港镇内行使县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管理职能。
----县公安、财税、工商、规划土地等职能部门在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受县职能部门授权,在龙港镇内行使县级行政管理职权。
2.为增强镇党政综合协调能力,党政主要领导可作副县级配备
实行人事计划单列,赋予必要的县级人事管理权限。(略)
3.坚持党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部门单位的党组织(除局级机构党委、党组外),由镇党委统一领导。
4.把镇及部门富余人员分解到基层和服务部门中去建立建全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各类机构,建立高效、廉洁、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二)深化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略)
(三)金融体制改革。(略)
(四)财政体制改革。
    在符合新体制的要求下,建立有利于城镇建设发展、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1.建立镇级财政,实行预决算制度。
2.将镇级预算内、预算外收入以及各部门的各种收费统一纳入镇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镇属部门支出,由镇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一按预算拨款。
3.镇财政收入以1993年收入为基数,按省下达县的递增幅度,从1995年开始,财税新增收入留成部分按县、镇2:8分成留给镇财政,一定三年不变,以利于镇财政有足够的财力搞好城镇建设。
4.以1993年财政收支为基数,县财政按体制上交省财政的部分,要求省财政按龙港工商税收占苍南县当年工商税收的比例优惠返回给龙港镇。
5.土地有偿出让金(除应上交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城市维护费全部留给镇财政,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6.在条件成熟时推行费改税试点,将镇辖区内的各种收费改为税后,由镇财政征收结算。
(五)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略)
(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略)
(七)深化企业改革。(略)
(八)市场体系发育与商品市场建设。(略)
(九)城镇科技、教育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略)
(十)转变农业生产机制,加强城镇支农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基础地位。(略)
(十一)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略)
(十二)建立精干高效的村级领导班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略)
四、试点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要求(略)
五、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能(略)
[ 此帖被长白游侠在2010-02-27 19: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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