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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政府架構重組建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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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5-05
香港政府架構重組建議
— 本帖被 QQme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4-11-21) —
現行香港政策局組成如下:
1. 公務員事務局
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3. 保安局
4. 民政事務局
5. 食物及衛生局
6. 環境局
7. 勞工及福利局
8. 教育
9. 運輸及房屋局
10. 發展局
1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12.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其他: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律政司

政策局分工大小不一、配搭不妥。

筆者建議改革如下:
一、成立「文化局」,職能大概相似於港英時期及主權移交後初期曾經存在的「文康廣播科 / 文康廣播局」。
A. 從民政事務局接收副秘書長(文化科)、副秘書長(康樂及體育),及兩者的下屬;
B. 從發展局(工務科),接收首席助理秘書長(文物保育專員)、首席助理秘書長(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及兩者的下屬;
C. 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接收副秘書長(創意香港總監)、首席助理秘書長(A-廣播事宜);
D. 從政務司司長接收政府檔案處。

二、分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更名「工商服務局」,並成立「經濟發展局」。
A. 經濟發展局,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接收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科),及其下屬部門;
B. 經濟發展局,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接收副秘書長(旅遊事務專員),及其旅遊事務署;
C. 經濟發展局,從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接收副秘書長(民航)、副秘書長(港口及航運);
D. 經濟發展局,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接收郵政服務政策;
E.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餘下部分更名為「工商服務局」,接收方便營商及經濟分析處的方便營商部。
經濟發展局負責:通訊、物流、民航、航運、旅遊、郵遞、創新科技
工商服務局負責:工業政策、商貿、服務業、消費者權益、競爭政策、知識產權

三、「發展局」和「運輸及房屋局」重組,成為「房屋地政局」和「運輸工務局」
A. 「發展局」將常任秘書長(工務科)移交「運輸及房屋局」;
B. 「運輸及房屋局」將「房屋署署長/常任秘書長(房屋科)」移交「發展局」;
C. 兩局改名

四、「食物及衛生局」和「環境局」重組,擴大「環境局」職能
A. 環境局從食物及衛生局接收常任秘書長(食物);
B. 環境局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接收氣象服務;
C. 食物及衛生局改名「衛生健康局」。
「食物環境衛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環境保護署」三署重組一事,曾經遭專業職系員工反彈,
三署現時分工如下
「食物環境衛生署」:營運政府街市、小販管理、殯葬設施管理、食物安全、街道清潔、廢物收集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農業管理及支援發展、蔬菜及魚類統銷、郊野公園管理、瀕危物種保護
「環境保護署」:污染管制的執法、廢物終端處理、環境保育
在三署重組前,現時只有環境保護署隸屬於環境局,
令自然護理、廢物處理策略等工作割裂;
建議政策局在如此重組下,
「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完全隸屬於環境局;
「食物環境衛生署」會改為主要隸屬於環境局,除食物環境衛生署副署長(食物安全專員)繼續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出任,並向衛生健康局匯報;
「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兩署的獸醫職系,在獸醫業發展的政策上,亦會仍向衛生健康局匯報。


五、擴大「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職能,統一管理對外事務


現時,有關香港外事的部門包括:
駐北京辦事處、駐某地經濟貿易辦事處、禮賓處,
各個部門個別對外聯繫不在此列,例如工業貿易署有關多邊貿易的談判,
海關、入境事務處、警務處、律政署的跨境刑事合作。


駐某地經濟貿易辦事處,是負責香港政府與當地政府,或附近地方政府、國際組織的聯繫與關係;
駐北京辦事處除擔當香港與華北、東北的聯繫外,亦與各國駐北京大使館聯繫;
禮賓處則負責香港與各國駐香港領事館的聯繫,並接待包括大陸在內的各地訪港政要,
亦負責管理國旗、國徽、區旗、區徽、授勳及嘉許制度等禮節事務。

駐北京辦事處和駐大陸和台灣的經濟貿易辦事處,現在是隸屬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並對香港參與大陸省區間的區域合作平台,提供支援。

駐海外的經濟貿易辦事處,現在則隸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並為香港外貿談判代表。

禮賓處,則直接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改名「憲制及外事局」,就上述事項全部統一處理;
南亞海嘯善後、馬尼拉人質事件,都反映香港政府處理外事能力差劣,
日常對海外的事務純粹置於「商貿」的概念,令發生非商貿問題時,
沒有經驗、沒有架構去迅速處理、交涉,政府也缺乏處理外事的專家;
「憲制及外事局」則統一管理香港對外事務、政治制度及禮節事宜,
有關人權的事宜,則交回負責與本地NGO、團體打交道的「民政事務局」。

六、合併「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和「公務員事務局」,設立「布政司及財政司辦公廳」

現時,雖有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其實不設有「政務司」和「財政司」,兩者的支援部門分別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但兩個所謂「部門」,其實沒有任何官僚,設有官員的是其轄下部門,例如說,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設行政署、效率促進組、政策及項目統籌處、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後面的四個「部門」才設有官員員額;而在政府帳目裡面,「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是合併列為「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而負責相關預算管制的官員,則由行政署長代行,非其他部門直接由部門首長負責,因為這兩個部門沒有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的事務,包括薪酬、福利、紀律、培訓、職系管理、招聘、退休金管理等等,於實行「高官問責制」的時候,為安撫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特設「旋轉門」,即安排由公務員以停薪留職的方式,出任政治任命的局長,任滿後可恢復擔任公務員(但實際上,不可能有卸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去當公務員,因為公務員事務局掌調配、懲處公務員,難免得罪同僚,那就難以回到各局署任職,通常會在任滿局長後申請提早退休)。

於實行「高官問責制」後,司長及局長改為政治任命官員出任,當時三名時任司長都離開公務員團隊出任政治任命的司長,司長級公務員職位不設替代,而原任各局局長的公務員,則改稱「常任秘書長」,其下屬亦按序改稱「副秘書長」、「首席助理秘書長」、「總助理秘書長」、「助理秘書長」等等;自此,公務員的最高官階,由D10級的政務司司長,降到D8級的常任秘書長,而且沒有了一個可以稱為「公務員之首」的位置;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各局公務員局長組成的「政策委員會」,原本負責醞釀政策並上呈行政會議討論,但高官問責制後,政治任命局長全數進入行政會議,「政策委員會」被架空甚至停止運作,公務員的常任秘書長被排除於決策機制以外,但仍要為政策向公眾、立法會解說、接收質問及承擔責任,權責不成比例而令公務員團隊士氣不斷下降。

合併「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和「公務員事務局」,設立「布政司及財政司辦公廳」;將於「旋轉門」機制下,相當於D9級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位,正是恢復為公務員編制,並改為「布政司及財政司辦公廳」的首長,稱為「首席政府秘書長Chief Permanent Secretary」,並為公務員之首。

新設「布政司及財政司辦公廳」下分兩部分:
公務員事務署(Civil Service Wing),由公務員事務局改編成,由原D8級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領導,改稱公務員事務署長;
行政署(Administration Wing),擔當政府總部的內務管家,並負責政府總部與立法會、司法機構、法定監察機構的聯繫,亦從民政事務局收回支援法律援助署的工作,以及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亦從行政長官辦公室收回行政會議秘書處。


布政司及財政司辦公廳屬下部門:
1. 效率促進組Efficiency Unit (從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接收);
2. 政策及項目統籌處Policy and Project Coordination Unit (從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接收);
3. 稅制及經濟分析處Taxation and Economic Analysis Unit (現稱方便營商及經濟分析處,建議方便營商部改歸工商服務局,從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接收)
4. 中央政策組Central Policy Unit (從行政長官辦公室接收);
5. 政府新聞處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從民政事務局接收)。

七、其他
A.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改為刑事檢控處,刑事檢控專員與律政司簽訂約章,將刑事檢控最終決定權移交刑事檢控專員;
B. 金融管理局,合併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保險業監理處,改制為「公共儲備銀行」,亦從貨幣局提升為可以制定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
C. 法律援助署與法律援助服務局重組為獨立性更高的機構。

重組後,架構如下
1. 布政司及財政司辦公廳Office of Chief Secretary and Financial Secretary
2. 憲制及外事局Constitutio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Bureau
3. 保安局Security Bureau
4. 教育局Education Bureau
5. 環境局Environment Bureau
6. 衛生健康局Health Bureau
7. 文化局Culture Bureau
8. 勞工及福利局Labour and Welfare Bureau
9. 運輸及工務局Transports and Works Bureau
10. 房屋及地政局Housing and Lands Bureau
11. 工商服務局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Service Bureau
12, 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1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inancial Service and Treasury Bureau
其他:律政司署Department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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