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3试点镇仍保留镇级建制,但党政一把手可高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赋予浏阳市大瑶镇、宜章县梅田镇、桃源县陬市镇三个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八个方面试点扩权。
财力事权匹配
优化县(市)与试点镇收入分配关系
此次试点意在鼓励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大胆探索,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财力,建立符合经济发达镇自身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试点任务包括加快推进体制创新、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在依法依规、能放即放的前提下,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市政交通、民生事业等八方面扩大试点镇管理权限。
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试点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县(市)与试点镇收入分配关系,保障试点镇履行职能必要的财力需要。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试点镇将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引导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进入镇区居住生活,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
保留镇级建制
试点镇党政一把手可“高配”
此次改革试点范围为浏阳市大瑶镇、宜章县梅田镇、桃源县陬市镇等三个为中央编办确定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条件成熟后,将由省编委按照同等标准,选择若干个经济发达镇作为省级试点镇。
长沙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镇域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需要赋予它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以浏阳大瑶为例,2013年,该镇实现税收1.78亿元,人口达8.3万,城区面积为7.2平方公里,虽然其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城区规模都已达到县级规模,但却只拥有乡镇的管理权限,“无疑限制了其进一步壮大发展。”
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王昶认为,从经济层面而言,赋予强镇更多的经济管理权,与村镇规划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会变得更有活力。而从社会层面而言,关系到老百姓的大量审批权限都逐步下放,对于中心镇百姓而言,是件好事。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试点镇继续保留镇级建制,镇村之间不另设管理层次。但是为加强领导,“试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可由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或从现有副县级干部中选配。”
不过,此前一度为媒体热议的“镇改市”,在《指导意见》中并未有相关体现。省发改委发展规划处相关负责人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媒体报道大瑶、永安、灰汤、铜官等镇“拟镇改市”的消息,和事实有些出入,“目前可以说八字还没有一撇,毕竟和江浙、广东等地动辄几十万常住人口的大镇相比,湖南省除了各县市的城关镇,镇区人口超过10万的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