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芦芝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4〕299 号
[本网]2014-09-28字号:T | T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平市芦芝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4〕18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平市撤销芦芝乡,设立芦芝镇,以原芦芝乡的
行政区域为芦芝镇的
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
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上述
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