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四川省行政区划调整公告
1.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阆中市撤销东兴乡,设立东兴镇,辖原东兴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凉水乡,设立凉水镇,辖原凉水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五马乡,设立五马镇,辖原五马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木兰乡,设立木兰镇,辖原木兰乡所属行政区域。
2.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嘉陵区木老乡柯家沟村和曲水镇和平桥村六组划归凤垭街道办事处管辖。
3.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德格县撤销马尼干戈乡,设立马尼干戈镇,辖原马尼干戈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竹庆乡,设立竹庆镇,辖原竹庆乡所属行政区域。
4.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宜宾县撤销双谊乡,设立双谊镇,辖原双谊乡所属行政区域。珙县撤销下罗乡,设立下罗镇,辖原下罗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沐滩乡,设立沐滩镇,辖原沐滩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曹营乡,设立曹营镇,辖原曹营乡所属行政区域。长宁县撤销开佛乡,设立开佛镇,辖原开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兴文县撤销玉屏乡,设立玉屏镇,辖原玉屏乡所属行政区域。
5.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遂宁市安居区撤销聚贤乡,设立聚贤镇,辖原聚贤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常理乡,设立常理镇,辖原常理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观音乡,设立观音镇,辖原观音乡所属行政区域。
6.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隆昌县撤销金鹅镇,设立金鹅街道办事处,辖原金鹅镇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普润乡,设立普润镇,辖原普润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桂花井乡,设立桂花井镇,辖原桂花井乡所属行政区域。
7.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彭山县撤销武阳乡,设立武阳镇,辖原武阳乡所属行政区域。
8.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德昌县撤销茨达乡,设立茨达镇,辖原茨达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小高乡,设立小高镇,辖原小高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六所乡,设立六所镇,辖原六所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阿月乡、前山乡,设立阿月镇,辖原阿月乡和前山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阿月村阿月场。
9.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汶川县撤销草坡乡,将草坡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绵虒镇管辖。
10.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巴中市巴州区撤销兴文镇,设立兴文街道办事处,辖原兴文镇所属行政区域。平昌县撤销青凤乡,设立青凤镇,辖原青凤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灵山乡,设立灵山镇,辖原灵山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望京乡,设立望京镇,辖原望京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土兴乡,设立土兴镇,辖原土兴乡所属行政区域。
11..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若尔盖县撤销红星乡,设立红星镇,辖原红星乡所属行政区域;黑水县撤销色尔古乡,设立色尔古镇,辖原色尔古乡所属行政区域。
12.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苍溪县撤销中土乡,设立中土镇,辖原中土乡所属行政区域;撤销亭子乡,设立亭子镇,辖原亭子乡所属行政区域。青川县撤销三锅乡,设立三锅镇,辖原三锅乡所属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