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东孚镇设立东孚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15〕19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沧区撤销东孚镇设立东孚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1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市海沧区撤销东孚镇,设立东孚街道办事处,以原东孚镇的行政区域为东孚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