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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建议降低直辖市级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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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5-04-22
个人觉得,
与其降低直辖市级别,一堆人哭

不如抬升一线、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地区的级别,一堆人笑。
原副部级的升部级,原来厅局级升副部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5-04-22
没办法,中国就是大城市战略,所以陕西湖北就比河南占光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5-04-22
降为非常规性高配也就算了。现在高配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直辖市一定要高配,所以至少从法规上无从改起。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5-05-01
同意,总体副省,但主官高配正省,便于参加全国会议,跟其他各省公平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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