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加强天安门地区的治安和各项工作的统一管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天安门地区的公安、市容环境卫生、工商、物价、税务等项工作;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天安门地区的商业、服务业、道路交通等事项。
二、辖区的范围:东起南池子红墙、公安部、革命博物馆、历史博物馆以西以南至前门东大街;西到南长街红墙、人民大会堂西侧路西人行便道路沿至前门西大街;由北往南,包括午门的东西阙门、端门、天安门、金水桥、人民英雄纪念碑、正阳门及箭楼。
三、任务与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保护以天安门城楼和天安门广场为中心的国家重点文物。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在天安门地区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
3、配合外事部门搞好外事迎宾活动。
4、加强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商业网点综合治理和统一规划管理。
5、负责对驻天安门地区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协调。
6、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各种集体活动。
四、天安门地区设公安分局,负责天安门地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天安门地区的安全。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登彦同志兼任,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特此通知。
199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