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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讨论]廢省級改州、地級市直隸中央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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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3-22
說的好
就是冗員、冗官不要太多就是了
以图养性 以图会友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7-11-30
三四百个或许多了点,调整为60-80个比较合适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7-12-05
可以有多少个州?胡闹!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7-12-05
直接以民国初年的道区来划分,全国不会超过100个。
或者并省为15个左右,逐步弱化它的权力,最终变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监察区)。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7-12-05
以相當於現今省的規模作為中央各部門(前提是大部制)的派出機構轄區規模(各部門的轄區劃分不必一致)。

以相當於現今地級市的規模組建廣域的府縣,代替現在的一千多個小縣,打破計畫經濟體制小農經濟體制的發展束縛,推動市場經濟和資訊社會的發展。

以相當於現今縣級區劃的規模作為鄉鎮聯合自治體的規模,現有的市仍保留原有規模(原地級市僅保留市區部,其所轄縣部及市轄區部全部獨立)。

鄉鎮以下全面自治。

如此,中央政府直轄府縣,府縣直轄市鄉鎮。

司法體制擺脫附庸行政區劃的地位,以現行省的大致規模為管區設置高等法院,以府縣規模設置地方法院(過小的兩三個府縣得合設一個地方法院),以市及鄉鎮聯合體的規模設置地方法院分院及簡易法院。

立法體制擺脫附庸行政區劃的地位,以府縣、市、鄉鎮為管區設置各級地方立法機構。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7-12-05
此方法可考虑。完全同意30楼的设想。

废省,扩地级市,那样中央下面直辖可能约150-220个县,每个县下设5-20余区,区下面设社区/村。先以社区、村级开始自治,随后进一步扩到县级自治,以及3-5个县联合自治。

原省级扩到大概1.4~2个现省的规模,取消省级建制,改为中央派出机构,管辖区规模即现省的规模。

市、镇一级,和行政区划级别剥离,摆脱附庸行政区划的地位。在少数地区组建“都市区”,都市区下辖多个市。市和县各自的管理范畴还在设想中。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7-12-05
在單一政體下,要實現地方自治又不影響國家的穩定統一,唯一的方法就是三權分立,以及行政權力分化。

地方自治只到府縣一級,不會出現規模過大的自治體危及國體。地方自治只限於一般內政方面,並受國家內務部監督,建設、地稅、文教、衛生、福利、交通通信、勞動行政、農工商產業、貿易等方面,既由地方自辦這些業務,也要有國家提供統一的宏觀調控(即依靠市場及法令手段進行干預)。

警察也分為兩部分,地方警察(受內政部監督)及國家警察(由內政部及其各級派出機構直接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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