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平县第二区1928年,长辛店地区为宛平县第二区,不设乡,实行自然村制,设村公所。
1942年,伪
河北省指令由村制改为乡制,宛平县第二区辖1镇4乡,即长辛店镇、高岭乡、赵辛店乡、张郭庄乡、崔村乡。
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宛平县后,第二区崔村乡并入长辛店乡,第二区辖1镇3乡。
1948年12月,中共政权占据长辛店地区。
北平市/北京市 长辛店区/第二十六区/第十八区1949年
1月,宛平县第二区的长辛店镇、高岭乡、赵辛店乡、张郭庄乡划归北平市,设立长辛店区。长辛店区辖3乡1镇,44保(自然村,一说43),585甲(一说588);即高岭乡,赵辛店乡,张郭庄乡,长辛店镇。
3月,重划区划。长辛店镇建10个街公所,3乡建25个村公所。其后,街、村公所改设为街、村政府,街村下设閭。
4月,北平市划为三十二区,长辛店区改为第二十六区。
6月,第二十六区改为第十八区,撤销街公所建制,改设为长辛店镇。南部的南岗洼、大宁村、高佃、独义、稻田、高岭、西营、葫芦垡、公议庄、佛满村、朱岗子、张家场等12个村划归良乡县(一说该调整为7月)。至此第十八区辖1镇13村。
13村为:东河沿、下营、辛庄、南营、张郭庄、白草洼、李家峪、吕村、太子峪、留霞峪、赵辛店、朱家坟、北岗洼
10月,里十三区和外十三区的10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包括南辛房、平原、桑峪、王家坡、曹沟、贵石、草甸水、赵家台、杨坡园、北村、南村、东村、鲁家滩、稻地、上岸、桥户营、曹各庄、冯村、万佛堂、艾洼、栗园庄、西辛秤、卧龙岗、梨园、大沟、何各庄、丁厂、岢屯、秋坡、石门营,小园、王村、石佛)划入第十八区。
12月,原划入的33个自然村划出。
1950年6月,撤销第十八区,并入第十五区(丰台区前身),所辖1镇13村随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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