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盖尾镇南宝峰等8个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仙政文〔2015〕37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设立盖尾镇南宝峰等8个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县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盖尾镇南宝峰等村“村改居”工作的请示》(仙政民〔2014〕22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1.同意撤销仙游县盖尾镇南宝峰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盖尾镇南宝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南宝峰村原有的区域和
人口。
2.同意撤销仙游县大济镇大济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大济镇大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大济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3.同意撤销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龙华镇灯塔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灯塔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4.同意撤销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民委员会、仙游县鲤南镇湘泉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并设立仙游县鲤南镇仙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仙安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5.同意撤销仙游县鲤城
街道万福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鲤城街道万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万福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6.同意撤销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玉井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7.同意撤销仙游县榜头镇泉山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榜头镇泉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泉山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8.同意撤销仙游县榜头镇龙腾村民委员会,设立仙游县榜头镇龙腾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龙腾村原有的区域和人口。
请你单位会同有关镇(街道)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积极稳妥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1日
http://www.xianyou.gov.cn/gov/govinfo/mulu/jsgl/webinfo/2015/04/14291479539913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