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复〔2015〕24号
关于同意成立沿江
街道水城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沿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沿江街道关于成立水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沿办发〔2015〕34号)
文件收悉。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成立水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2.水城社区的管辖范围:东至滨江路,西至江山路,南至京新社区引水河(与泰山街道明发滨江小区相邻),北至桥北污水处理厂,占地约2426亩,辖区面积1.6平方公里。
3.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组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组织机构,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此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http://www.nanjing.gov.cn/njszfnew/qzf/pkq/201511/t20151102_3634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