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
区划普降半级、“农村”区划普升半级,具体操作如下:
1、省、自治区维持部级;
直辖市、特别
行政区
调整为副部级(和国家局平级)
2、州调整为副部级;副部级市,维持副部级。
3、
地级市属于“农村”下的“城市”,维持厅局级。允许
规模较大的地级市改为州,实现升级。
4、县、旗调整为副局级;市辖区调整为副处级。允许较大的市辖区改为县,实现升级。
5、州辖市、省辖县级市,维持处级;市辖市,改为市辖区调整为副处级。允许县级市改为县,实现升级。
6、县城、乡改为县辖区,调整为副处级。
7、十万以上的镇,调整为副处级;十万以下的镇,仍为科级。
8、
街道,依属性分为街、坊、里,办事处主任调整为流外(科员级),办事处职员调整为流外(办事员级)
9、行政村,改为乡,设乡村办事处,主任为科员级,职员为办事员级。
10、城市居委会、村民小组,统一为居民小组,居委会辖区称为居民小区、村民小组辖区称为村。
将副部级改称为厅级、厅局级改为局级、副局级改为司级、副处级改为署级
特例,北京市兼并河北、天津部分地区,改称为北京畿(以京畿为通名)
级别汇总:省部级、京畿部级、州厅级、市1局级、县司级、市2处级、区镇1署级、镇2科级、街坊乡里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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