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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与综合规模公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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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9-30
在不同的环境下,广域自治体的人口规模在100~2000万之间都是合适的;之间可以相差20倍。基础自治体的人口规模相差更大,从2000人到200万人都可以;之间可以相差1000倍。然而支厅的辖区人口数量的变动范围就比较小。比如每30~50万人设置一个支厅。这个规模在大都市所在区域为县,在其他区域为郡。论坛上有些人的那种把人口、面积、地理参数等数量用一个公式计算综合规模的做法,其实更适合去划分地理区和支厅辖区,而不是用来划定地方自治体的管辖范围。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自治体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不同。行政机构的角色是处理行政业务,而无需进行政治层面的决策。是否应当在一地设立行政机构,主要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行政负担。如果公式的参数和影响因素都是合理且全面的,就可能得到一个行政负担因数。这个因数可以用来判断是否应当设立行政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种类和规模。
与纯粹的行政机构不同的是,自治体的自治权要求它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进行政治层面的决策,也就是在域内的不同人群之间进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牵扯到不同人群的利益。所以设立自治体的要考虑的因素远远不止是行政负担那么简单。民族/民系、语言/方言、历史、产业结构等等非量化因素都应当考虑在内。用计算得到的结果当做是否应当设立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自治体,就不合适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09-30
还有就是要立足长远,为将来的发展预留制度空间。
我的博客满天碧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3208570611#type=-1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10-01
同意楼主的意见,但在中国广域自治体指代什么?“省”算什么性质,中央政府分支机构or广域自治体or混合行政体?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10-02
那地级市、省‘、直辖市甚至大一点的县都符合自治体的条件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6-10-03
回 破除官本位 的帖子
破除官本位:同意楼主的意见,但在中国广域自治体指代什么?“省”算什么性质,中央政府分支机构or广域自治体or混合行政体? (2016-10-01 08:52)
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地方自治,但其实也有事实上的地方自主权。毕竟府右街里住着的不是神仙。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6-10-0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地方自治,但其实也有事实上的地方自主权。毕竟府右街里住着的不是神仙。 (2016-10-03 19:05) 

事实上的自主权(不等于自治),其权限如何界定,没有法律的许可,或者说在政体范围内的模糊处理,后果会是什么?尤其在兲朝特色的等级制度下,越权的行为会导致政令受地方主义的阻碍。这就是我们现在各地方协作困难,上下协调不同步的原因。这些不通过制度设计,用法律界定,只会发展成越来越严重的壁垒和对立。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6-10-04
回 破除官本位 的帖子
破除官本位:事实上的自主权(不等于自治),其权限如何界定,没有法律的许可,或者说在政体范围内的模糊处理,后果会是什么?尤其在兲朝特色的等级制度下,越权的行为会导致政令受地方主义的阻碍。这就是我们现在各地方协作困难,上下协调不同步的原因。这些不通过制度设计,用法律界定,只 .. (2016-10-03 21:34)
契共的体制本来就是要排除任何地方自治的可能。然而谁也不是超人。最后制度运行的结果就变成这个鸟样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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