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721阅读
  • 52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设立“特别市”取代直辖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8-07-1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我43楼就准备回答的,点快了。
特别市:Special City,日本原来的特例市也采用该英译
广域市:Metropolitan City,韩国、意大利、土耳其使用
....... (2018-07-17 14:38) 

土耳其使用的应该是Metropolitan municipality(büyükşehir belediyeleri),一般翻译为“都会市”。
都会市直接由省改制,下设区(也有翻译为县),涵盖城市农村所有区域。
主城区一般称为同名的“城市”(şehir),非区划建制概念。
可以说是目前最接近我国地级市的一种区划形态了。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8-07-18
回 无极若尘 的帖子
无极若尘:街道改为街区正确。社区改为里,如何? (2018-07-17 18:35) 

这个都可以,我觉得基层居民自治组织这种就各地按照各自习惯去确定吧。
胡同、弄、里、巷...其实都无所谓,只要都是“居民委员会”就行了。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22-07-29
内容都很合理且妥善,但为何要撤销宁夏呢?不应该再将临近区域,如阿拉善盟东部划入之吗?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