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和江南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日期: 2017-08-15 ]
贵政函〔2017〕167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设立八塘街道办事处和江南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港南政报〔2017〕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街道办事处辖八塘、湴村、新陆、横岭4个社区和岑西、新安、陈湾、高朗、苏湾、新蒙、高岭、高北、高新、三板、鹤山、山泉、新花、新合、振新、木龙、苏岗、大新18个村,街道办事处驻地在八塘社区(原八塘镇人民政府驻地);江南街道办事处辖南江、木松岭、南山、廉石、航运5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在木松岭社区(港南路中段)。
二、你区要妥善处理好街道办事处设立涉及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你区在设立街道办事处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